身邊很多同事朋友也為了小孩的事焦頭爛額,看到這種議題忍不住想說幾句。
前面有版友已經提到社會責任,
企業得利於社會,當然也該有責任促進社會福祉,
讓員工有完善的家庭生活時間、產後身體復原跟育兒時間本來就是應該的。
而且育嬰不該僅限於女性為主,不然就會惡性循環:
女性被預期會請長假甚至離職→給女性低薪、升遷機會讓給男性
→夫妻雙方考量女性請育嬰損失較少→助長女性多請育嬰假、擔起家庭照護
→你看給女性低薪是正確的!她們就是常請假!
男性認為育嬰假不合理的,就不要抱怨女生老是要求男方經濟好有車有房,
考量到未來可能只能靠一個人養家(女性懷孕育兒後被迫離職或收入減少)
這類的經濟要求可說是未雨綢繆。
像北歐有的國家考慮到這會造成薪資低的族群更弱勢,
育嬰假指定雙方最短得請一段時間,才不會加深育嬰只是特定性別的問題。
(例如夫妻共兩年,任一人得至少三個月,沒請的另一人最長也只能請一年九個月)
至於台灣的做法,我只能說無奈。之前我曾外派東南亞過,
當地法規是產假六個月、孕婦滿六個月到小孩一歲前每日可提早一小時下班
重點是:領全薪!
當地每年也有勞資會議,據我記憶每年調薪幅度也都在5~15% 之間。
資方照例喊活不下去了沒利潤,還不是一直做下去。
至於工作量,連平均上工時間(扣除每年事/病/產/育嬰假員工上班天數)都算入的。
依產能規畫要多少人後,再考量工作天數後補滿。
例如算出來要90人,大家全年請完假後平均上班天數是90%的工作日,
所以90/90% = 100 一共要聘100人;說會虧本但每年工廠人數持續增加。
加班時數也乖乖遵守當地法規不會超時。
倒是回台灣後,我常看到連基本的員額都一直沒補滿,但產能持續增加,
大家扛著過量的工作、加班違法爆時,把吃苦當吃補。
這時再有人請長假(育嬰、家庭照顧等),就成了大家壓力出口。
明明是資方該做的(補足人、社會責任、工時/休假守法!)沒做到,
卻樂於放勞工自己一嘴毛。
想想台灣持續成長的GDP,跟停滯不動的勞工薪資,
休育嬰假資方就活不下去了?你可以再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