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違規女學生遭車撞「開價30萬」 駕駛嘆:台灣是違規者的天堂
新聞內容:
一名陳姓駕駛日前開車載著妻小到台中一中商圈吃飯,不料途中意外撞到一名違規穿越馬
路的女學生,造成對方小腿骨折。經警方完成筆錄後,初步認定車主肇事責任有7成,女
學生家屬也提出30萬元賠償,歷經2次調解都失敗,最後對方決定提告,讓陳男超無奈,
直說:「台灣真是違規者的天堂!」
日前一名陳姓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表示今年2月5日上午11點9分時,他開車從
台中市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當時車速不快,眼角餘光突然發現
右側有人靠近,「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當天被撞傷的是一名16歲女學生,沒依照規定走斑馬線也沒看注意來車,導致小腿骨折送
醫治療。經警方做完筆錄後,初判駕駛因「未注意車前狀態」,要負擔7成肇事責任,女
學生則是「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原PO表示,女學生的家屬在4月時第一次調解,「在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
法上班。且當時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對方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但家屬竟要求賠
償30萬元,最後調解失敗。4月底第二次調解,女方因3月24日後沒再回診,所以將賠償金
額降為15萬,連保險公司都覺得不合理,認為行情約8萬,而且原PO經濟狀況並不算好,
所以表態只能再加6千元,沒想到對方仍覺得誠意不足,調解再度失敗。
直到日前,原PO接到警方說對方要提告的消息,他氣得說:「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
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但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我
肇責七成,開價三十萬...誰說行人弱勢?」他嘆:「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一有車禍,開
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希望遇事
起碼能給對方個交代,結果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
違規女學生遭車撞「開價30萬」 駕駛嘆:台灣是違規者的天堂
16歲女學生小腿骨折送醫治療。(圖/爆料公社)
最後原PO憤怒地說:「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
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行車記錄器影片曝光後,其他網
友紛紛表示「這樣穿越馬路真夠扯的,還這麼多人幫她說話,難怪台灣一堆畸形判決」、
「為什麼現在人想走那(哪)就走那(哪)?都不用自己注意安全?」、「法律無能,問
題較大」、「強烈主張對方『應避免而未避免』才是肇事主因,跨雙黃線就是應避免而未
避免,對方願意讓自己身陷危險而不避免是一種自殺行為,難道跳海自殺也要國家賠償」
但也有網友認為駕駛應該禮讓煞車「行人不對在先,但車主明明有看到也不煞車禮讓,是
最大的問題」、「影片看似有點想加速避開,只是不小心還是撞上了」。
新聞連結: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926002048-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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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車撞「開價30萬」 沙石車撞「開價XXX萬」
火車撞「開價XXXX萬」 跳海自殺也要國家賠償
之前消防隊夫妻在麥當當「開價87000萬」
女生被撞「開價30萬」 如果換被撞男生開價多少呢??
(根據板規9,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