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日本工作
因為現職跟自己期望的真的太不符合
在9/11的時候提出了離職
我們公司的結算日是每個月10日
所以當副社長問我甚麼時候走時我說
下個月10日前會把業務完結
但就在這個禮拜邊騎驢找馬面試的我
臨時得到了一個offer 是自己蠻想要的業界
但他錄取我後唯一的條件是要10/2(下週一)直接上班
(因為急件突然準備進來 所以他們才臨時錄取)
在這邊的勞基法是說 提出了退職意願之後 最短滿14天即可直接離職
而我算一下日期 不管包含假日或是扣除我都滿14天了
只是今天要突然開口說 我本來說要做到10/10 但現在只能做到明天囉
讓我真的是一陣尷尬 但還是得說
不然會為了所謂自己內心的人情道義讓自己變成失業人口
週遭的朋友卻也分成 鼓勵我 跟 覺得我這樣很沒道德 兩派
大家會怎麼樣做呢? 雖然我還是會去提 只是PO上來看一下大家的想法QQ
PS我在這間公司職位超不重要 本來說好要翻譯這個翻譯那個
結果最後都沒有 = = 我還做了一兩個月的網頁(從來沒學過...
所以才會想離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