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要好好面對自己」 女醫告男友10年前性侵
新聞內容:
1名台大畢業並留學取得中醫師資格的女子,指控陳姓前男友10年前在她出國留學前夕,
假意邀他到租屋處看電影,卻違反她的意願強迫發生關係,她受不了內心煎熬,想要好好
面對自己內心世界,決定對前男友提出告訴。不過檢察官傳了當時在場的室友,認為難憑
女方單一指控即認定陳男涉案,予不起訴。
據了解,被指控性侵的陳男,在台大一路攻讀到博士,目前在竹科一家世界知名的公司擔
任要職,女方則在畢業後前往中國攻讀中醫,並取得中醫師資格。巧的是,2人至今尚未
嫁娶。
女醫師指控,10多年前,2人在學校社團認識,當時陳男想追她,但她沒答應,畢業前夕
某日,陳男邀她到租屋處看電影,稱因隔壁女室友要看電影,他覺得孤男寡女在一起看不
妥,邀她一起來。
女子說,由於陳男盛情邀約,為了解決他的難題而赴約,但影片看了一陣子,陳男的女室
友就離開,只剩她與陳男,沒想到她好心幫助,此刻卻換來無情對待,陳男趁四下無人之
際輕薄性侵她。
女子稱,事後怕提出告訴會影響自己出國留學的時程,當下才會沒提告,豈料,等到學成
歸國並取得醫師資格後,那個陰影一直縈繞在心頭、揮之不去,她反覆思索「決定要好好
面對內心的世界」,才會在10年後提出告訴。
但當陳男得知被控性侵後,覺得莫名其妙,他到案供稱,10年前在社團相遇後,2人就成
為男女朋友,一同讀書、出遊、做愛做的事,但女友出國後就沒有再聯絡,不解為何對方
不承認這段戀情,還對他提告。
陳男說,對方指控的案發時間,他確實有邀她到租屋處看電影,當時有將女友介紹給室友
,看電影的過程中並沒有與女友發生關係,而在交往期間有發生關係,都是兩情相悅,而
為證明2人的關係,陳男還找出2人當年交往合影照片。
檢察官為了查明真相,找到當初與2人一起看電影的室友,室友到案證稱,當初陳男邀女
子到租屋處看電影,有特別介紹女子是他的女朋友。此外,檢察官得知陳男當初租屋處是
木板隔間後,還特地詢問女子,當陳男侵犯時,有沒有試圖大叫求叫,不料女子說:「我
不是那種隨便的人」。
由於全案僅有女子單一指控,證人又說2人是男女朋友,與女方說法大相逕庭,檢察官認
為事證不足,將陳男處分不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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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17/1205332/
心得:
(根據板規9,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10年前的複雜防衛機制啟動.....
還好當年的人證還找的到有記憶,自己也還保留交往證據,
不然好好的前途就被一個誣告給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