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應不應該告他?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7-09-17 10:45:22
→ milk7054: 刑法315-1 二 09/17 00:19
→ milk7054: 無故以錄音,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09/17 00:21
別不懂裝懂啦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5053號裁判去看一下好不
就算不引用這判例
錄音在公開場所下的談話都不一定該當非公開要件了
話說我想問一下,照這樣的邏輯
我在機車上裝行車記錄器,曾經發生一場行車糾紛
剛好錄下他罵我三字經的話
我告他妨害名譽,milk7054這麽懂法律應該知道這是屬於刑事案件吧
這樣是不是指行車記錄器這證據無效?
是不是當事人否認,並且說我偷錄音和錄影,這證據就無效?
那裝行車記錄器的人是不是都有犯法的疑慮?
並且干涉到'隱私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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