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應不應該告他?

作者: TheAprilFool (Tyrion)   2017-09-17 01:42:32
※ 引述《qize1428 (倫)》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我應不應該告他?
: 時間: Sun Sep 17 00:11:37 2017
這位原PO和推文者的法律概念都不是全部正確 所以實在其實沒什麼好互相酸來酸去的
: 竊盜未遂+公然侮辱無誤
顯然不是竊盜未遂
誠心建議你
刑分財產法益再去好好學一次
:
: 帶錄音筆隔天去找店員,用「聊天」方式取得證言
: 全程錄音! 全程錄音! 全程錄音!
: 很重要所以講三遍
: 開頭就先跟店員道謝那天的幫忙
: 然後問店員能否保留監視器畫面
: 再來重點來了,用聊天的方式問店員說
: 「你那天有聽到那個人罵我媽?」
: 「他是不是騙你們是他夾到的?」
: → milk7054: 偷錄音沒犯法?他可以請你消掉錄音 09/17 00:18
: 請你跟我講違反哪一條法? 他在法庭上知道我錄音後要用哪條要求我削掉錄音?
: ※ 編輯: qize1428 (36.236.58.146), 09/17/2017 00:21:12
: → milk7054: 刑法315-1 二 09/17 00:19
: → milk7054: 無故以錄音,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09/17 00:21
: 別不懂裝懂啦
: 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5053號裁判去看一下好不
: 就算不引用這判例
: 錄音在公開場所下的談話都不一定該當非公開要件了
: 推 hahaharabbit: 想發問,這種冒領的行為,是竊盜嗎?@@ 09/17 00:21
: 原po在夾到娃娃後即取得該娃娃所有權,對該娃娃有寬鬆的持有支配關係
拜託,所有權移轉的要件為何?是交付是交付是交付
既然還需要店員打開機器才能取得娃娃,這樣算交付嗎????所有權有移轉嗎?
照你這種見解,下次我跟店員說珍奶一杯他要是給我之前打翻了是不是算毀損?
再說,竊取的要件不就包括「非公然非公然非公然」嗎?
當著所有人的面跟店員說那隻娃娃是我的,這樣是非公然非公然非公然嗎?????
: → milk7054: 好棒喔,偷錄音就說搜證,偷拍也是蒐證 09/17 00:48
: → milk7054: 侵犯隱私,也想打臉@@? 09/17 00:48
: → milk7054: 隨便當方便 09/17 00:49
: → milk7054: 經過他人同意錄音很難嗎???補習班的習慣,錄音筆藏起來 09/17 00:51
: → milk7054: 偷偷摸摸錄音? 09/17 00:51
: → milk7054: 好可憐,連隱私觀念都沒有,還談法律觀念,完全沒參考價 09/17 00:53
: → milk7054: 值 09/17 00:53
在公開場合錄下自己與他人的對話,沒有什麼隱私問題也沒有妨害秘密啦
「私人之錄音、錄影,如係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
又非出於不法目的者,既非法所不許,其錄音、錄影所存取之聲音、影像等內容,
即難謂係違法取得之證據而排除其證據能力(見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47號、
99年度台上字第1648號、98年度台上字第5539號判決要旨參照)」
拜託上面這段各級法院都已經剪貼到爛了,要跟人家吵架前先查一下不會嗎??
公開場所中蒐集沒有跟其他個人資料結合的影音資料,照個資法規定也直接不適用個資法
想要回到民法直接主張隱私權?
喔拜託在公開場合中你想要主張什麼合理隱私期待???
順便跟你說,之前有兩個國小行政老師在辦公室吵架,一方拿手機錄音,
法院就說「既然這是在公開場合而且有第三人在的對談內容」
那就算是當事人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所以可以蒐集沒關係啦
: 推 milk7054: 原來連肖像權都不懂^^ 09/17 01:02
錄音哪裡來的肖像權????肖像的意思是你的長相外貌,懂?
: 又從刑法扯到民法囉^^
: 但只要沒有拿來做商業、營利用途還是不違法欸^^
肖像也不是非商業、營利使用就一定合法啦,難道我可以拿來侮辱你?????
: → milk7054: 個資法都沒讀過,還想談刑法,真誇張 09/17 01:03
我是不知道這個原PO有沒有讀過,但我敢說你要不是沒讀過就是讀得不好ㄏㄏ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1:48:00
竊盜的要件非公然是實務上的見解,是拿來跟搶奪罪區分的至於你說的交付我也有想到,的確看似所有權是還沒移轉,但我想還是有寬鬆的持有支配關係,就像如果有台自動販賣機,我按下飲料掉下來還沒拿走,所有權還沒移轉就被旁邊的人搶走了,這還是算破壞持有建立持有
作者: TheAprilFool (Tyrion)   2017-09-17 01:53:00
寬鬆的持有支配也有個範圍,本案差太多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4:00
又來個詐欺未遂,警察局很忙,一天到晚應付你們這些人就夠了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1:55:00
原po跟樓上吵為什麼是詐欺未遂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5:00
到底要告什麼罪名,自己去地檢署比較快,不要好像可以告什麼,提一堆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7-09-17 01:56:00
樓上兩位不覺得所謂的藏拙 就是一知半解不要跑出來嗎
作者: yun0112 (Yun)   2017-09-17 01:56:00
要換戰場了嗎,太有趣了讓我捨不得睡覺XD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6:00
告公然侮辱就解決,一堆奇奇怪怪的法律見解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9-17 01:57:00
沒什麼好吵的吧 milk看起來根本不是念法律的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1:58:00
唸法律的,不會搞一堆奇奇怪怪的事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9-17 01:58:00
我是覺得目前最奇怪的是肖像權肖像權肖像權哈哈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1:59:00
我是覺得這種案例有沒有寬鬆的持有支配關係是能討論,由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9-17 01:59:00
哈哈肖像權哈哈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7-09-17 01:59:00
大家要不要來賭milk qize還是其他參與討論的 哪一位有辦法po出律師證阿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2:00:00
有跑過就知道,網友給建議只是看戲湊熱鬧而已提告詐欺勝率有多高?
作者: auditore (虎妹)   2017-09-17 02:00:00
現在這個版只有律師才能回文? 法律系的學生不能熱心回?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9-17 02:01:00
可以去告,就算告不成也不算誣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9-17 02:01:00
我只賭這篇原po有啦。阿兩個人一個被打了下臉,另一個被打到頭都飛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17 02:01:00
沒有把握,就不要拿考試補習班網路的東西一直灌輸別人你覺得好像告詐欺可行,原po光跑訴訟就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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