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照顧長輩應該平分金額嗎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9-05 19:30:26
※ 引述《ttnnee (ttnnee)》之銘言:
: 家中有年邁長輩最近生病
: 有2兄弟2姐妹
: 由姐姐代替看護照顧長輩兩個月
: 弟弟說應該把付給姐姐的薪資除三
: 由其他沒照顧的三個兄弟姊妹平分
: 妹妹說應該是除以四 因為如果是請看護
: 姐姐自己也應該負擔請看護的錢
: 所以姐姐應該要付給自己的薪資(?
: 大家覺得哪個合理呢
先不考慮性別和財產分配.
理論上,如果姐姐收的是比照行情的看護薪資的話.
應該要除4.
假設請看護是一個月24K. 四人分一人要拿出6K.
如果姊姊是在外面當看護,月收24K也是要拿出6K當長輩的看護費.
剩下1萬8.
換成在自家當看護,同樣做看護做的事,一樣拿24K.
但這個時候還是必須要上繳自己的6000.
否則就會變成在外面當看護,扣除長輩看護費剩18K.
在自家當看護,結果有24K ?
工作領薪水是一回事, 分擔長輩的看護費用又是另外一回事.
當然,姊姊的談判籌碼是,大不了就起外面的看護來做.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是薪資. 不包含照顧長輩所需要用到的消耗品及其他成本.
上班時間也要注意, 加班費有沒有算進去. 有沒有一例一休?
我覺得有計算到這些是蠻困難的,
除三說不定都已經是賺到了, 見好就收可能比較好. 省得姊姊真的要算起來反而更貴.
: 還有一個說法是
: 兩兄弟有分到房子
: 而女生沒有
: 所以照顧費應該除二才對
: 求解
拿財產多辦事, 應該是一般大眾普遍會有的想法.
認為這樣才合情合理.
但,事實上.
當這樣想的時候,就會變成照顧長輩是因為長輩有給財產.
如果長輩不給財產,就不需要照顧.
那如果長輩是把錢都捐出去做善事呢?
竟然把錢捐給外人, 活該小孩都不願意照顧!?
不公平感一定會有.
不過換個角度,那些財產是老人家的, 要怎麼運用是人家的事.
講難聽點, 既然老人家偏心把房產給兒子.
目的大概也不是要讓女兒們可以透過省孝親費或看護費來賺回一點.
但這是家務事, 外人評論也沒用就是了.
作者: starahsu (既不回頭何必不忘)   2017-09-05 19:56:00
推前半部
作者: icq696969 (橘子果醬)   2017-09-05 19:58:00
台籍看護是42K以上
作者: geige   2017-09-05 20:29:00
放著財產捐出去還算是少數吧,大部分都留給後代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7-09-05 20:37:00
台籍看護沒這麼低薪
作者: drlefthand (左)   2017-09-05 20:47:00
看護整天 一天好像要2000以上 30天至少6萬 24k太低出錢又要出力太過分 尤其是自己的親人還有心裡壓力如果給5萬以下 3個人分就可以了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9-05 21:06:00
台籍看護薪資真的很高...之前問過一天都是2200起跳另外我支持全套傳統或全套現代,不要享權利時一套,盡義務時又一套,俗稱自助餐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7-09-05 22:04:00
24k連外勞都請不起 = =
作者: fj80914 (cos)   2017-09-05 22:15:00
把自己家人當看護嗎? 要吵的話時間除以四,大家輪流照顧是否最合適呢
作者: ZiGa1015 (嘎)   2017-09-05 22:55:00
這篇邏輯正解
作者: h6x6h (BLZ)   2017-09-06 07:34:00
把錢捐出去不留自己養老錢 然後叫兒女照顧,不顧就不孝!?這個我也是噓啦
作者: mj2124 (CL)   2017-09-06 12:54:00
外面台籍看護一天最少2000,月收24k除非你請外籍,外籍+吃喝+每月2000安定費+健保雇主負擔大約是3萬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9-06 15:38:00
如果你在問法律,那民法第1117條已經寫得很清楚了父母要不能維持生活才有受扶養的權利,當然如果你要講道德,那又是另一套沒有正解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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