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奕含事件和性侵受害者

作者: qazieru (=w=)   2017-08-25 09:40:06
※ 引述《kmtrash (千哩吹徐)》之銘言:
: 南檢的報告裡,
: 也說到林跟醫生說「她是不情願,是被迫的」
: 以及大量類似被性侵的文字控訴。
: 但這些都被埋沒在「兩情相悅」的大風裡忽視了。
: 竟然還吹起了林是性侵誣告者的風向...我覺得爛透了。
哪裡爛透? 檢方證實「兩情相悅」根本是合情合理
你翻台灣每天的新聞 現在情侶翻臉結果誣告性侵的還少了嗎?
從過去版上的阿翰到數不盡的例子 一堆女性願意跟反目的男性玉石俱焚
那你要不要解釋一下這些女方的心態是怎樣?
還好台灣的法官不是像你這樣理盲濫情
連一般的女性都可能翻臉亂講某人對她性侵
更別說是有重度憂鬱症的
我就不強調整個小說是不是她的復仇計畫
檢方是查詢三十幾件物證跟證人
裡面都說很恩愛很開心 還對好友說是真愛 而得到「兩情相悅」得結論
而你說的跟美美是好久的事後 那時對陳的心態已經因憂鬱症變質了
就跟上述新聞事件法官一定是看男女當下的行為來當證據啊!
請問到底是哪裡爛透???
像你這種思考邏輯 才是根本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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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現在真相攤開
結果此件事沒有性侵 女方滿18歲能自己性自主 交往時非師生關係
要說陳星渣 我只覺得他只有一個外遇能嘴 跟林願當小三彼此彼此
但這算渣到哪?
要不是林自殺 就一個外遇小三的故事根本沒人關注
甚至當初重點 "性侵" "吃學生" 也根本莫須有
但憂鬱症自殺的理由也完全無法怪罪陳星 畢竟兩人當初戀情兩人願打願埃
陳星是否真心外人也無法定奪 畢竟林父母也不願意嫁
就我看陳星跟本已經受超過他應該指責的範圍
連陳星當初的聲明結果也是挺坦白的 現在回看真的是一堆人打臉
相比我還覺得林的父母更渣 
別說林的憂鬱症是父母害的 還出來亂說謊亂帶一堆風向
什麼其他三家受害者 威脅他們家 還逼林下跪 通通都是說謊
然後還有什麼物證 包含遺書通通都不敢公開
不要說什麼公開是對林的二次傷害啦 現在結果法院認證林願當小三是有對林比較好?
合理猜測說不定是反對陳星翻盤嘞...說不定遺書還是她還沒那麼恨陳星了
整件事跟本就是獵巫獵過頭 
我才幹你台灣怎麼一堆理盲濫情被牽著走的人 而且現在還醒不過來
74在那邊扎什麼星粉仇女工讀生扎很爽 結果要比論述求事根本沒一個能打
只會整天在那邊放詛咒你家小孩跟罵人
要說我挺陳星 那我也是挺的很正直
鬼門開三天每天睡飽飽 我才遺憾74的詛咒怎麼沒效林女沒來找我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09:44:00
說真的拉 檢方還有些細節沒講 就不要繼續鬧 鬧到全部公開當初到底誰先貼誰諸如此類的訊息 說不定只會更難看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09:47:00
除了小三外 你泡一個18歲 之前是你學生的人...我覺得就算交往當下沒有師生關係 這不免有點老欺小涉世未深如果今天是一個25歲的研究生 師生關不關係誰鳥阿 都25了要說處事未深那是你自己的問題吧當然年齡並非一定依據 也有國中輟學 18歲就精通人性的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8-25 09:52:00
大膽 說什麼真話 給我拖粗去桶了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09:52:00
社會大學人 但是這個案例不適合林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9:52:00
我覺得若能鬧到全部公開也不錯阿 當然看一說三的腦補例外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09:53:00
請問你解釋一下 笨蛋這句話出在哪里
作者: CPer (CPer)   2017-08-25 09:54:00
74團應該也恨不得風水輪流轉吧 至少我們想知道是真相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09:54:00
涉世未深和笨蛋或是智商的關聯性在哪阿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09:55:00
麻煩你也找一下 我判決司法不公的話講在哪里我從頭到尾只針對你說只有小三這一部分表示我認為還有年紀和之前師生關係我覺得這點也不妥司法和甚麼笨蛋的我隻字未提 麻煩你認為我有提就貼出來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17-08-25 09:58:00
18歲有經驗的一堆 臉都腫了還反駁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09:58:00
誰腫阿 快看我9:52的推文 18歲社會大學誰推文的 我阿眼睛腫了看不清楚推文要看醫生阿兄台阿 你這偏在講檢方 我根本沒在講檢方 你還認為我在幫74講話 那不就是認為我認為判決不公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1:00
老實講,法律跟社會沒有在不知者無罪的啦,你簽了一個合約沒看內容結果內容很爛,難道可以跟法官說以前沒人告訴你合約不要亂簽嗎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10:02:00
好 對不起 我過度延伸 確實你未必在說我在說判決問題那請你解釋一下笨蛋出自哪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2:00
滿18歲如果用涉世未深當藉口,麻煩不要騎車、不要開車等等,先放棄一切因為年紀而獲得的權利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10:03:00
我和你想的並沒有不同 所以我並沒有針對法律判決做爭議請問笨蛋兩個字出自哪里阿 你問題就在這邊阿來阿 解釋一下:18歲的人都是笨蛋 <--請問大鳥小鳥和笨蛋有甚麼關係
作者: poi258 (^^)   2017-08-25 10:04:00
涉世未深跟開車、騎車的關係是啥?!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5:00
你既然要獲得成年的權利,就不要再用涉世未深作為犯錯的理由
作者: force5566 (ㄈㄛˋ斯5566)   2017-08-25 10:05:00
交往那些後續行為都高中畢業成年了,一直扯年齡根本站不住腳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6:00
成年得來的權利,未成年是沒有的,所以未成年就比成年人多了一些犯錯的機會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06:00
可是涉世未深的意思 跟你講的什麼不要騎車開車都沒有關聯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7:00
既然成年了,能夠享受成年人的權利,自己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含被老練的人騙砲也是自行負責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07:00
涉世未深指的是人際上的應對與了解 又不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為何扯在一起談?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10:07:00
哈哈 你抓判決司法不公就不是挑我語病?沒關係啦 一開始
作者: poi258 (^^)   2017-08-25 10:07:00
對呀,有些人的邏輯超乎常人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8:00
我的意思,要用涉世未深當作被原諒的理由,那就請放棄成年人才有的權利,讓自己回到未成年,再來跟大家說涉世未深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10:08:00
很大聲 你現在慢慢縮下去 我看了也很高興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09:00
所以涉世未深跟不能騎車的關聯到底在哪啊?你這有解釋跟沒解釋一樣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09:00
有人認為18歲是被大欺小,因為涉世未深,我不認為那是可以犯錯的藉口啊
作者: poi258 (^^)   2017-08-25 10:09:00
那個邏輯真的太有意思了
作者: MASOMASO (MASO)   2017-08-25 10:10:00
你抓語病確實我有不嚴謹 我這點我甘願道歉 你不願為那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10:00
就是當你想要獲得成年人才有的權利,就要負成年人該有的責任,不能以涉世未深當藉口,成年人才有的權利有哪些?不就騎車開車等等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10:00
要談也是拿行為能力來討論 一個人對人際界線的了解跟他法律權益上能不能開車到的有什麼關係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11:00
總歸一句話啦,不要妄想有權利又沒有責任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8-25 10:11:00
爛透是指性侵誣告者這件事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15:00
那你直接講這個不就好了 扯開車真的很鬧
作者: poi258 (^^)   2017-08-25 10:15:00
到底在講什麼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16:00
我前後意思明明就一模一樣,騎車開車難道不是成年人才有的權利?你也知道權利沒辦法放棄對吧?同樣的,該負的責任也是沒辦法放棄的
作者: kmtrash (千哩吹徐)   2017-08-25 10:17: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18:00
所以我認為涉世未深不適用成年人身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18:00
就是因為不可能隨便放棄 才想了解你一直講不要義務就一起放棄權利的邏輯啊如果不可行 那是講好玩的嗎XD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19:00
我這樣講只是要反駁那些,以涉世未深作為免責理由的人啊用反諷來反駁的方式沒看過嗎?
作者: poi258 (^^)   2017-08-25 10:20:00
這種驚人的邏輯不用跟他辯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21:00
你講得太認真又一直強調 還真看不出來是在反諷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17-08-25 10:21:00
自助餐邏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22:00
用一個荒謬的舉例去反駁另一個荒謬的論述,就這樣而已,你一直執著在那個文字幹嘛?你後面也理解我的意思是什麼,那你還在堅持什麼?另外有人不要連反駁都不會只會嗆人邏輯好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24:00
你的邏輯太匪夷所思所以真的很想知道這樣講的用意 就這樣
作者: jauyuu (啾)   2017-08-25 10:25:00
印象中林奕含真的不會騎車和開車,依你邏輯她可以免責耶況且就算她會開車,陳星老婆沒告她她哪有罪,沒罪哪來法律上的責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25:00
還有就是真的不理解才會一直問你啦
作者: kmtrash (千哩吹徐)   2017-08-25 10:26:00
感謝幫我修圖,但是不要把你自己內文也修掉啊。你腦補這個根本沒事,我腦補其實她有被傷害過。要比什麼?自己內文寫沒看到被迫,所以不就證明自己只看到兩情相悅?自動忽視被迫?整篇刪一刪吧,不要只敢修內文
作者: DarkerWu (糊塗)   2017-08-25 10:27:00
某g為啥會看不懂mo的意思 我覺得很清楚阿
作者: jauyuu (啾)   2017-08-25 10:28:00
問題是,她從沒說自己是被強制性交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30:00
好啦,還有什麼不理解要問的嗎?
作者: jauyuu (啾)   2017-08-25 10:33:00
要發問的是,她真的不會開車和騎車,而且也沒被告,所以你同意她涉世未深免責吧
作者: kmtrash (千哩吹徐)   2017-08-25 10:33:00
那你的事實就是「他沒有說」。沒有說是本來就沒事,還是有事不想說? 你很確定嗎?那你贏了。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林有事還沒事。你比較篤定。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35:00
不會騎車開車,又不代表不能考駕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8-25 10:36:00
哇 還會幫人自動分門派呢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36:00
我「荒謬反駁」的舉例裡面,(刻意強調荒謬反駁以免又有人誤解)放棄權利意味著必須跟未成年一樣連權利都沒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8-25 10:37:00
我覺得到現在一直過度假設這些事,講好聽是要從中獲得什麼教訓,要我來腦補的話,就是兩派的失智各自從文章拿了他們想相信的,加開兩台列車,一台撞死美美,一台撞死世世,閨蜜又團聚了,>.^瘟腥要我說現在的狀況,林家人都不會構成誣告,他們本來就可以不平、可以懷疑。現在真正要去檢視的是那種p開頭的id,被人貼在隔壁板人身攻擊榜單上,之前那話罵的有夠難聽現在像沒事一樣的人,這種才真他媽欠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43:00
這個板還有一個ma開頭的,前面推文質疑世世作偽證,還敢發文叫大家不要追殺閨蜜
作者: kmtrash (千哩吹徐)   2017-08-25 10:43:00
公單位的是「沒有證據證明有性侵」。不是沒有性侵,現在我知道你邏輯卡在哪裡了。另外澄清一下,我認為無罪不起訴相當合理。因為真的就沒證據。我覺得爛透的部分是,開始有人把林當成誣告的部分。
作者: athena0610 (飆飆)   2017-08-25 10:44:00
說個笑話 台灣司法正義 人人平等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0:44:00
那沒有證據,你怎麼就認定有了?邏輯?還是信仰?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8-25 10:45:00
無所謂阿,你文章裡有人把風帶向誰又做偽證時有糾正他就好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45:00
那也不是有性侵啊,無罪推定很難嗎?你喜歡被有罪推定?小時候被乖學生告狀,老師覺得乖學生看起來很誠實,就直接把你叫過來臭罵一頓你會爽?
作者: athena0610 (飆飆)   2017-08-25 10:46:00
今天我覺得唯一能對林說嘴的 就是他笨到自殺
作者: jauyuu (啾)   2017-08-25 10:47:00
紅明顯,mo的邏輯最大錯誤就是,就算她被公認涉世未深,也不會讓她免除法律上義務,她老婆要告還是絕對可以告,但你卻要她放棄法律上的權利(不能考駕照),根本胡扯啊把形容社會化不足的形容詞,拿來跟法律相比,莫名其妙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48:00
不是很喜歡拿國外舉例,美國曾經做過一系列受虐動物的節目,裡面有很多虐待動物的人被逮捕的畫面,但是節目的最後,跑馬燈會很清楚的強調,節目中被逮捕的人在被定為有罪以前,一律視為無罪。他媽節目會像失智列車乘客一樣說什麼,無罪推定是檢察官的事情,跟民眾無關嗎?我只是要舉例別妄想用涉世未深幫小三脫罪好嗎?你要覺得18、20、80、100歲涉世未深,那是你的自由你開心就好,但是不要拿來當作可以讓小三脫罪的藉口所以我才會拿一個荒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反駁另一個荒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作者: jauyuu (啾)   2017-08-25 10:51:00
紅明顯,你心中惦記國外反智案例我沒意見,只是你瞎扯半天還有人認同,覺得好笑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53:00
我瞎扯?我也知道權利不可能放棄啊,同樣道理,責任也不可能放棄啊,我只是想說別妄想自己能找藉口逃避責任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0:53:00
幫補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8-25 10:53:00
18還涉世未深? 天下一大笑話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55:00
18歲已經拿到了一堆不可能放棄的權利,相對的你就要負不可能放棄的責任,就這樣而已,還說我瞎扯?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8-25 10:56:00
一堆人在投票權想修到18 居然有人在那邊講18涉世未深????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8-25 10:58:00
吃自助餐啊我來告訴你騎士團怎麼演進的,剛開始版本是13歲,騎士團氣沖沖的說,這是妨礙性自主,未滿16歲違法;後來版本變成16歲的時候又改口,16歲女生才高一、高二,心智不成熟,就遇到一個老練的老男人,一定是被騙,建議法律要修法把年齡調高到18歲;南檢公布結果變成18歲,現在只好說18歲涉世未深,18歲涉世未深,我還攝氏三十度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8-25 11:03:00
其實性侵的可能性不能說是被排除啦,只是沒有證據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8-25 11:04:00
3,40歲都還是女孩兒,18,20當然如嬰兒涉世未深~要講可能性?那林那麼壓抑,其實是個慾女,都是主動騎上去,而且知道是人夫有背德感更爽以上都沒證據,但不代表沒這可能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8-25 11:14:00
ㄜ...你要這樣說也沒錯呀
作者: imsandy (麵包超人)   2017-08-25 11:15:00
多少14、15歲都有兩情相悅的小情侶了……不要跟我說18歲還不懂?
作者: Scapeland (叢台)   2017-08-25 11:21:00
您真有耐性跟勇氣...我已經決定站在月臺上觀賞列車突破速限惹
作者: bbbing (無)   2017-08-25 11:21:00
某些腦補真是厲害,未公開的資訊都假設對自己有利XDDD
作者: force5566 (ㄈㄛˋ斯5566)   2017-08-25 11:22:00
民國幾年了還在18歲什麼都不懂,之前那位要求肉搜自己的不就未滿18又要自助餐了嗎?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7-08-25 11:36:00
泡一個18歲的妹又怎麼了 大學生有多少沒交男女朋友拿年齡差距說嘴你是要被外國人笑死嗎
作者: bbbing (無)   2017-08-25 11:42:00
有些優秀知性保養好的女森,三十幾歲還沒被泡過,森氣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7-08-25 11:45:00
我覺得某群人很奇怪 很喜歡幫林決定她18歲成熟了沒而且講的很篤定
作者: Wolverine56 (金鋼狼56)   2017-08-25 11:53:00
農經妹未滿18就說已滿16,女方有自主權,到這裡就變成才18還涉世未深自助餐?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17-08-25 12:23:00
就現在來看,還真的就剩陳星婚後出軌以及林願當小三可議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8-25 12:29:00
我覺得女生50歲以前都算涉事未深
作者: birdegging (春天底下兩條蟲)   2017-08-25 12:32:00
很多人習慣以耳代目 不過很多連眼睛都瞎了
作者: phwu (phwu)   2017-08-25 13:03:00
18歲涉世未深那修到20是不是以後有人吃20的又要吵修法 到時候就修到50好了啊
作者: wings1003 (娜諾娜諾)   2017-08-25 13:40:00
我覺得修到65歲退休年齡最保險
作者: friends29 (涼哥哥)   2017-08-25 13:40:00
如果林去找你 記得問真相
作者: cashko   2017-08-25 13:56:00
有疑點但薄弱,法律目前也只能不起訴林奕含有說被強迫,但又說像戀愛,看到有人說病歷有寫ptsd,檢方卻沒提到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8-25 14:21:00
我還是建議修到80歲 太多7X歲的不懂事了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8-25 14:31:00
吃水桶囉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8-25 14:59:00
18歲涉世未深所以沒有性自主?你的說法女權團體會跟你翻臉
作者: jola (jola)   2017-08-25 16:00:00
推,現在誣告的真的xxx的多,一堆復仇故意浪費資源的人
作者: bbbing (無)   2017-08-25 17:29:00
35歲還是女孩,你敢說她們涉世已深?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8-25 18:11:00
其實你的黃字部分也蠻主觀的 跟原原po比起來 我真的認為兩篇講的都有可能 只是人死了 沒人知道真相 南檢這樣判也沒錯 還是回到一句話 可以討論 但扣帽子就多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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