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0626 (聽說喝牛奶會長高)》之銘言:
: 安安,我很好奇,大家薪水都給多少比例當家用。
: 像我薪水23000,我扣掉房租跟水電共3500,
: 還有每個月的生活費7500,
: 沒有特別的花費,剩下12000幾乎就是給家裡了,
: 但是不是強制的,是我覺得錢就給家裡用或是存起來。
: 我媽是說,她幫我存一半,剩下再當家用或是幫我投資管理。
: 可是現在又覺得叫我自己全部存起來比較好。
: 我同學知道後都超驚訝,說他們都自由花用的,
: 每個月都沒剩多少,根本不可能給家用。
: 很好奇大家都給多少當家用?
我覺得這是華人社會整體觀念的一個通病,華人因為受儒家思想影響,認為「孩子是父母
生命的延續」,進而有「養兒防老」的觀念。
但是西方國家視子女為獨立的個體,因此西方的父母即使老了也會照顧好自己,不會要求
子女要拿錢回家,因此他們並沒有孝親費這種概念存在。
從這點就可以看出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華人過於濫用家庭資源,無法真正獨立,
總是想依靠家人」,我看過太多為了給家人孝親費,反而把自己生活搞糟的例子,不給還
會被罵不孝,
問題是,給了孝親費,「這樣就叫孝順嗎」,還是只是長輩自私的認為子女是自己生命的
延續,所以準備從過去花在子女身上的錢要回來而已?
也許有人會說,父母把小孩養這麼大花了不少錢,子女給孝親費也是應該的。
我必須說.....
扶養子女到成年本來就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不然你們把子女生下來幹嘛?射在牆上不就好
了?
說到底仍然是「視子女為父母生命延續」、「養兒防老」這種奇葩的觀念導致出來的結果
......
總之我想說的是,
扶養子女長大是父母的義務,子女長大後徹底放手讓子女獨立發展是父母的責任;
如果只是希望子女長大後能有所回報,那這不是親情,這只是一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