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族一些資產都在自己名下
所以 應該會選擇約定分別財產制
基本上就是資產跟債務都完全分開
各自管理 持有 負責
比較保障收入資產高的一方
之前曾經考慮過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不過 這個方式雖然限定共有財產僅包含勞務所得及衍生
但是共同債務仍有可能牽扯到個產...就放棄了 QQ
其實 如果沒有特別資產需要考量 ie. 繼承、借名...
目前預設的法定財產制就滿公平的了
不需要特別去做約定財產制
順帶一提 真心佩服那種約定共同財產制的
這才真的很豁出去 等於除了特有財產
不管婚前婚後 通通惑在一起共同持有、負責、管理
感覺信任度要超強的呀!
※ 引述《flower42 (肥宅小花)》之銘言:
: 婚後有很多共同開銷
: 買房子傢具之類的
: 財產登記合併比較方便
: 但也有人想有保障點 就分開算
: 大家偏好哪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