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你好:
根據今年106年最高法院第三次民事
庭決議,借民登記人的出名人(你的爸
爸)有處分權,不用再去管原本的契
約約定是如何,就法律上來說,那些全
部都是你爸爸留給你的遺產,都是你爸
爸的辛苦錢。
http://i.imgur.com/sgV2kUJ.jpg
再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主張權利不存在的人,需負舉證責任,
所以你那些親戚若要證明當初有借名
登記,需要拿出證明給法官看,不然沒
有辦法從你那裡拿走一毛錢。
你請律師是對的,拜託做任何決定
前先問律師的意見,不要因為他們是你
的親人就心軟把你爸爸的辛苦錢騙走,
再強調一次,那是你爸爸的辛苦錢。
最後,除了跟律師說這個新決議外(這有點新,律師也許還沒update),
希望你能好好保護你爸的錢,跟你的家
人一起重新生活,遠離那些嗜錢的親戚
然後,加油,爸爸未曾離開,你的血液
裡也有你爸爸的一部分,把他那一部分
一起好好走下去。
最後祝你 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