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往前敢要求看最新詳細版戶籍謄本嗎?

作者: sheoldark (feeback)   2017-07-13 16:15:44
看到這篇文,其實我比較好奇:
1. 如果你不相信一個人對你陳述的事情,為什麼你會考慮和他交往呢?
2. 如果你剛剛表白的男孩說:
「我雖然認識你一段時間了,(但你講的我都不相信),可以跟我去趟戶政事務所調一下你的
最新的"詳細版"戶籍謄本嗎?」,你覺得正常人不會覺得你們之間根本沒有互信關係嗎?
你覺得你的告白會成功嗎?
這篇文章的標題已經很簡單了:「交往前」請檢查他的戶籍謄本。
檢查的背後就代表著有個「你不相信他說的任何有關背景的陳述」的大前提,
才會希望有法定機關的文本證實的舉動,不是嗎?
信任才是人和人建立關係的前提,但識人不明就要求交往前身家調查就太無限上綱了。
※ 引述《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之銘言:
: 在男女版又看到有被已婚人騙單身而騙感情的受害者
: 覺得如果她當初有看到我的建議
: 就不會被騙了
: 因為我每次在PTT上宣導我的建議
: 都會有人噓 說我脫離現實?
中間恕刪。
: 「交往前就要求一起去戶政事務所 申請當天最新的"詳細版"戶籍謄本」
: 國家戶政紀錄保證 無所遁形 所有婚姻紀錄、有無小孩、遷戶口等 都逃不掉刪不掉
: 很多人因為自己的不好意思 說甚麼不信任 說做不到
: 拜託 信任是需要一起建立的 不是憑空要求的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13 16:17:00
他會說,失敗總比被騙的好
作者: indigo0 ( )   2017-07-13 16:20:00
他會說不給看=有鬼,看了沒事=信任你我們交往八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13 16:25:00
真的啊XD 不信任至此 還為什麼要交往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3 16:26:00
這適用於對方很喜歡你,非你不可,一定會同意。若是也覺得你可有可無,或是真的要搞外遇的人,不適用。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13 16:27:00
跟要求驗小孩DNA那種鬼話一樣好笑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13 16:28:00
又說這適合用網路交友,又說對方非你不可就會答應,現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3 16:28:00
不覺得好笑,確實有人需要。同意的人就去申請,不同意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13 16:32:00
你徵友文寫先備妥良民證、身分證及現場調謄本,我們再來看有幾封。不然不先講明不也是在騙?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13 16:35:00
再加上直接去醫院全身健康檢查跟性病塞檢如何啊還有聯徵資料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7-13 16:36:00
愛加就加阿不過記得說你會出健檢費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13 16:41:00
嗯嗯這個建議不錯 要對認識的對象身家調查的人可以考慮一下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7-07-13 16:45:00
我覺得應該是在感情市場中地位很高才能說出「不能接受就算了」這種話,而且他們不覺得這是質疑對方的人格,而是覺得「你如果坦蕩蕩的話就不怕我看,而且我也會給你看戶籍謄本啊很公平」,讓我滿頭黑人問號…用這種方式才能彼此信任真淒涼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13 16:47:00
所以我才說我站在反對查戶籍謄本,同時也反對驗DNA阿…但是一直有很多人強調這兩者不相同,我是不知道這麼不羞辱人的行為哪裡有不同
作者: chudly   2017-07-13 16:50:00
先小人後君子啊!不過我覺得交往前要看太扯,交往後三個月或是討論結婚前呢?很多事情是不知道怎麼開口問,對方也不會講,可是卻存在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17-07-13 16:57:00
那為什麼很多女生都要看男友手機,要社交軟體帳密,老公出差要查勤,要財產過戶,不是說要信任嗎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13 17:21:00
查手機跟查戶籍謄本本質上沒有差異,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查手機的風向是反對,查戶籍謄本的風向卻相反XD
作者: Lian ( ★我最和善了☆ )   2017-07-13 17:23:00
交往前要看戶籍謄本,交往後看手機,結婚後不知會多累...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7-13 17:28:00
我覺得還好 不相信就分手囉 沒什麼了不起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7-13 17:30:00
既然不相信就分手或不要答應交往阿,這樣浪費時間金錢查戶籍謄本幹嘛?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7-13 17:33:00
一樣啊 對方如果對我提出這個要求 如果就算覺得不被信任也要跟他在一起 我就會乖乖去調戶騰 如果很喜歡他當然就會千方百計取得他的信任也不會分手如果沒那麼喜歡他或者覺得不被信任就會提分手囉
作者: Naturallyer (自然)   2017-07-13 17:41:00
我是覺得人與人的交往都要這樣碟對碟,乾脆別交往實在太累了@@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7-07-13 17:45:00
你拿出戶籍謄本我就去辦 你辦我就辦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7-13 17:47:00
提出要求的或行為的 要承擔對方不能接受而感情破裂的結果就像偷看手機一樣 事實上很多人都是看了手機才知道被劈但也有人偷看手機沒異狀反觸怒對方被分手 只有能不能接受 沒有絕對正確或錯誤 不能接受對方的行為就分手吧 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作者: LEBR0NJAMES6   2017-07-13 18:08:00
鍵盤交往家 查戶籍謄本實在是笑死人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7-13 18:36:00
#1PPnpyNk (Boy-Girl)剛好隔壁版在討論 垃圾真的太多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7-13 18:37:00
之前女網友問男友交往前約炮的是,可是一堆人說要告知呢^ _ ^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7-13 18:45:00
這麼一說,如果不相信到這種地步,的確是連要不要交往都不會考慮XD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3 19:52:00
其實O2很多已婚或離婚有小孩的都在隱瞞徵友,男女都有。不一開始就搞清楚,會等被騙很久才知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3 20:05:00
我只想問,極低度風險承擔者,為何要去透過高風險管道徵友?低收入者去玩期貨選擇權,大家的評價是什麼?另推本文跟moshenisshit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3 20:21:00
你可以找到避險的方法,為什麼不能選。如果對方也接受,你若不同意不要就好了啊。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3 20:54:00
i大,對方當然有權拒絕。但我們討論的是提議本身,如你所說,可以選擇避險;但對於極低度風險承擔者而言,光憑一種避險方式夠嗎?換句話說,舉凡"交往前"對方羅列的薪資、車房產,是否也要"避險(檢驗)"?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3 21:23:00
我只求不要被原配告,明明已婚騙未婚,這不過份吧!至於什麼財產有的沒的,不會扯上法律上法院的,不需要。
作者: 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   2017-07-13 21:26:00
我回文了 那些扯到薪資房產的都在離題而已啦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3 21:26:00
主題是要確認雙方是否已婚但騙未婚,至於什麼良民薪水的就是有些人硬要加上來,薪水不高不會害你上法院,但跟已婚交往會!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3 21:40:00
i大我好像明白你的角度了;那我真心覺得應該要清楚限縮範圍、透露自己的擔憂「我怕犯法,所以想確認一下」,也許比較讓人同理。若說「我不相信你說你未婚」很容易讓聽者無限上綱覺得你不信任他的一切。(雖然兩者本質都是信任度偏低就是了=.=但這難解,關係起始本困難)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7-07-14 11:52:00
覺得談感情要搞到什麼都需要紙本證明,如此草木皆兵也是滿諷刺的一件事,不如單身比較快樂單純。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4 13:15:00
其實離婚沒告知是一種故意隱瞞的欺騙。感覺調出很多想要刻意隱瞞的人,如果不會影響為什麼要隱瞞,想也知。離婚後有小孩會牽涉很多,小孩都不用花時間去探望的嗎?這對不知情的人不公平如果老實說對方接受也就ok.故意在那裝的,就是一種欺騙你可以問你媽:Ex我跟女友交往好幾年了,可是她離婚有小孩都沒說一直故意隱瞞。你媽會說這人人品真好,好老實,是可以相信的人嗎?我相信以一般人的想法不會。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4 13:51:00
i大,前面你不是說"交往前看謄本"只是怕被告、其他不需要嗎?現在又說離婚也要告知(這會被告嗎?) 「怕對方有所隱瞞而造成日後困擾」=>這是另一個跟你原本論述不同的議題。依此,究竟要'多'坦誠才能讓對方信任呢?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4 13:58:00
因為有人又要另外提出別的,我看了一下提出自己的想法,但不代表所有人的看法。但你覺得離婚有小孩故意隱瞞,每個月付贍養費,定期花時間看小孩,但都隱瞞你不讓你知,你會覺得很好,我可以接受?還是有告知,你覺得ok,我接受,哪個比較好呢?我想頭腦清楚的都知道吧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4 14:41:00
交往前沒有全盤托出=故意隱瞞?所以我問要托出多少、才能被認為"誠實"呢?十年前生過大病但已痊癒不保證復發與否、嗜賭父親離家失聯、家族有遺傳性精神疾病、手足好吃懶做、父母存款不足支撐退休生活=>哪些需要在交往前言明、而不致讓你覺得日後交往被麻煩、被欺騙?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4 14:47:00
to m大,這完全要看你交往的對象的想法給價值觀了,一定有人覺得ok,有人覺得不ok.就找接受的人交往就好,不ok的人就隨他去了,不勉強。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4 14:51:00
我不是問「對方能否接受」,我是問「己方要不要說出」
作者: ilovedinga (ilovedinga)   2017-07-14 15:16:00
to m大:我覺得你的情形,是可以交往時慢慢了解的,沒問題,但這好像沒標準答案,畢竟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要看你交往對象的個性來決定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7-07-14 15:45:00
i大,你的"沒有標準答案"正好說明了=>離過婚是否要坦誠,對有些人而言也是"交往後可以慢慢了解"的。指摘對方現在不說=說謊,是很武斷的。另,這些不是我的情況,我只是想表達:人生百態 地雷千變。買了防癌險,結果中風,這是人生online。言盡於此,也謝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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