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性侵報警會需要重述被害事件或被質疑幾次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5 22:54:49
剛好看到有人分享這個連結
http://news.tvbs.com.tw/ttalk/blog_author_detail/7020
裡面有一段
"面對學校老師的無能為力,我只能直接再和對方家長直接面對面溝通,但這次對方的阿嬤
跳出來了,強調這孫子是他一手帶大的,他不是這樣的孩子!還要求我女兒跟她「當面對
質,說出整個經過」,我自認派理性派,但此刻最後一根僅存的理智線也斷了,只能堅決
對著阿嬤說:「我這樣比喻好了,如果一個受性侵的女子,被外界一直要求『重複被欺負
的過程』,這根本是二次傷害,我嚴正的拒絕你找我女兒說話!」"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被性侵者若決定驗傷/報警/提告
在現行法律下需要重述受害經驗甚至遭受質疑羞辱幾次呢?
朋友親身經驗,
光是在進入檢察官偵查前有7~10次,
這部分不包含檢察官也會再問一次事件經過,
也有可能會有疑點想要多傳幾次,社工說也會有被告傳被性侵者。
很多人可能會在還沒經歷完所有程序的過程中就崩潰無法繼續陳述,
也因此出現很多的"被性侵者不到庭"的狀況,只能無罪定讞.....
而這7~10次都還不是開始偵查的過程。
也就是說這7~10次跟證據無關(中間有兩次筆錄會交給檢察官參考用)
起訴前
驗傷前中後約3~5次
1.驗傷前醫生(會說出 你怎麼這麼不小心 你怎麼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等語)
2.驗傷前警察(同上 並且會要求你解釋這些東西 質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3.驗傷前社工(經驗中比較不會質疑 也只會要求講一個大概 用字不精確沒關係)
4.驗傷時醫生(經驗中比較不會 只是聽陳述 然後告知驗傷結果)
現在有聯合醫院的一站式服務想要解決此問題,但是到底有沒有解決這就....
筆錄前中後4次
5.筆錄前警察(婦幼隊的警察 會稍微提到怎麼不小心 但是不會質疑或是要求解釋)
5.筆錄前社工(經驗中會質疑你如果真的發生什麼事情你現在不是應該哭到無法言語嗎)
6.正式筆錄時(婦幼隊的警察 不會質疑 但是會要求用字精確 諸如陰莖觸碰陰道 舔乳頭)
7.筆錄完成後重述核對(同上)
8.檢察官(經驗中跟婦幼隊那邊差不多,不過會有一點質疑這件事情真實性)
9.律師事務所(不一定有,大部分跟3驗傷前的社工比較類似)
如果談比較多事務所就會比較多次,
也因此大部分被性侵者會直接選定第一家談的事務所(無法重述多次)
10.律師正式委任(不一定有,跟婦幼隊或檢察官類似,會希望精確用字)
起訴後的部分刪掉了
因為目前只在一審中 不過也是一兩年了
提告前可以先了解自己有沒有辦法承受這些。以及社會的不友善。
要求別人提告、或指責別人不提告前,
如果可以先了解程序有多不友善、以及社會的不友善,應該會比較好....
可以支持被性侵者提告,並且成為他們的後盾鼓勵他們,或是讓社會能比較友善。
被性侵者進入程序並且完成程序是多麼痛苦需要多大的勇氣才能做到呢?
然而很多時候,大家都覺得被性侵者做這些都只是應該,
完成後換回無罪的結果,還要被罵母豬誣告搶錢哈哈,也只是剛好活該。
被性侵者提告/驗傷/報警,CP值簡直無敵高。難怪九成受害者都不提告。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7-05 23:00:00
性侵加害者要付出的代價這麼小 根本就是鼓勵性侵 真氣人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7-05 23:01:00
所以你希望怎麼作比較好? 不用調查不用採證直接判刑?
作者: ipad9 (cgj)   2017-07-05 23:01:00
其他責備的言詞沒必要 但質疑真實性及要求詳述細節是基本的吧
作者: yoneko (................)   2017-07-05 23:03:00
只能推私法正義....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07-05 23:07:00
被害人冷靜陳述會被質疑反應異常 崩潰就無法進行程序 兩難
作者: Patricila (想睡￾N )   2017-07-05 23:08:00
真心覺得是一場曠日費時的煎熬戰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7-05 23:11:00
能夠像哈利波特第四集那樣重複說出當時遭遇的人,已經展現超凡的勇氣了
作者: CVBL (嘻)   2017-07-05 23:14:00
可以考量情節重大去調整質詢方式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5 23:23:00
重複很多次 因為刑事訴訟是直接審理 常常會有性侵被害人開庭開到崩潰 要暫停讓被害人整理情緒的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7-07-05 23:24:00
有些律師會不停問羞辱性的問題,比較痛苦
作者: ching1635 (晴晴晴)   2017-07-05 23:34:00
記得之前看新聞有提過什麼減述流程(?
作者: Foleyforever (Foley)   2017-07-05 23:37:00
持保留態度至少比那些指責妳為什麼脆弱、不勇敢、不如何如何做的人好多了。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龍貓OwO)   2017-07-05 23:39:00
推薦一本書"unfair"
作者: JIA3336 (影薄)   2017-07-05 23:45:00
天啊、律師的實例好可怕…何等精神壓力…另外也推F大,持保留態度真的好太多了…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7-05 23:49:00
之前看法律知識書 有些律師會故意問跟犯罪不相關的 卻有侮辱受害者人格意圖的問題 讓受害者崩潰撤告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7-06 00:15:00
有時候真的很想閹掉那些男的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7-06 00:18:00
律師本就不是在追求真相,而是在謀取他的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所以英文才有「一百個律師被綁起來丟到海裡,這叫做好的開始」的笑話。問題法治時代你還真是不能沒有他們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7-06 00:21:00
沒辦法啊,要怪就怪那些就告性侵的人,現在搞得大家都亂不敢隨便斷定啊,動不動就是一個人的清白/一輩子都毀了或許簡單一點,大家直接動用私刑解決比較快啦.......不然應該修法,亂告的人都直接槍決之類的啊..........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17-07-06 00:25:00
不然呢?難道不看證據就把人抓去關?只有女性是人,男性不是人,為了不傷害女性情感只要男性被說性侵,直接抓去關就好了嗎?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17-07-06 00:38:00
你可以想想如果你是法官 當事人都不說明案情的話 你即使想幫她也沒辦法啊 當然要問清楚
作者: liujd (liujd)   2017-07-06 00:40:00
我同意提告沒這麼容易不該檢討 但我想問 她下一步該怎麼做?繼續和強暴犯在一起很痛苦 提分手又怕被殺 那幫她拍拍是不是變相的鼓勵她繼續交往呢?“妳不髒 妳很勇敢”其實是”就當作沒這回事吧“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7-06 03:10:00
美國前一陣子有個爸爸為了不讓女兒經歷這些,自己跑去把性侵犯殺了然後自首,要坐幾十年的牢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7-06 03:42:00
法律就是要講求證據啊,沒看到無數的誣告跟阿翰事件?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7-06 04:20:00
QQ
作者: fucoid (轉職漁夫中)   2017-07-06 04:40:00
很想跳tone問一下為什麼會經痛代表合意性行為?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7-07-06 06:14:00
有聽過律師故意挑釁激到妳崩潰不想繼續或者趁混亂的時候稱被告言語前後不一不足採信之類的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06:32:00
誣告成功被抓去關的有幾件?性侵被害人崩潰讓加害人逃過法律制裁的有幾件?只看見誣告卻無視性侵犯有逍遙法外的可能,類似自助餐的選擇性失明用得好開心啊!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7-06 08:16:00
多少不是重點 法律採無罪推定是為了降低冤獄 勿枉勿縱是理想 但現實就是沒有時光機 沒有事後重現事實機只能讓現有證據說話 有些事情看起來很無情 卻是為了保護"每個人"而必須採取的必要之惡 當然如果有更好作法/想法 法治國家 無時無刻都養了一大群吃公帑的立法人員 就是為了使法律能更符合當下社會的需求與期待(理想上 理論上 夢境中)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8:55:00
acecup就是吃自助餐吃的很高興的那種為了避免冤獄法律就是要講求證據 不喜歡求證過程就是不爽不要告 求證嚴謹反而是司法的進步原po的這篇跟本是無病呻吟 完全不靠慮誣告的可能 就是很多誣告案的前例才讓證據採納更嚴謹 這是法律的進步妳自己如果這些過程是二度傷害 那妳可以選不要告 不是這個世界都是繞著你轉 妳想討公道就怎麼討 …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09:27:00
樓上應該不是法律相關領域吧-.-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9:33:00
所以樓上要用什麼反駁嗎?還有律師的職業就是這樣 律師本來就不是正義使者 這實在沒有什麼好哭哭的
作者: yoyo3055 (yoyo)   2017-07-06 09:45:00
對方律師就是要為加害者脫罪,叫他不要講不是傻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9:46:00
人生活在世本來就該自己救自己 自己不堅強就別期待能獲救那些被誣告甚至坐冤獄的不是更淒慘?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09:51:00
既然qaz 知道刑事訴訟採證嚴謹,那你怎麼會不知道這樣會帶給被害人多大痛苦,還可以講的這麼理所當然?司法對當事人都是漫長又痛苦的,可是你只看到所謂誣告被害人的痛苦,卻看不到性侵被害人的痛苦?你有接觸過任何一次性侵案件、或(傳說中)的性侵誣告的開庭嗎?親自坐在裡面聽過任何一次?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09:52:00
為啥我不能講的理所當然? 不就為了嚴謹採證又是什麼被害人多痛苦這套 有夠老套人生活在世本來就該自己救自己啦自己沒有堅定的意識 你可以不走法律啊聽了妳的這種老套話 我可以說這是更"理所當然"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00:00
果然講一講 就開始帶到誣告了哈哈哈
作者: lightingray (lightingray)   2017-07-06 10:04:00
又扯資格論囉,接下來要扯女兒跟老婆了啦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05:00
這種一定會談到誣告的 為何不能講? 反而表示妳沒嚴肅看待這種事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0:06:00
要不要先定義一下誣告?你講的誣告是立誣告偵字案的誣告?還是性侵無罪就廣義稱被害人誣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07:00
不過也表示妳們無法反駁這點啦 難怪怕人講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7-07-06 10:14:00
灌水的有夠嚴重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17:00
看這原po上下篇的言論真的是火大....反正法律也不會照妳的意思玩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0:19:00
那要講一下你覺得誣告的定義嗎?這樣繼續討論才有意義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20:00
不爽嚴謹求證就是有可能毀掉其他無辜的人生 經過過少案件的教訓跟省思 法律才走到這一步某t 我懶得陪妳跳針啦 妳在這邊辯是為了啥?道理已經很明顯了這篇批評的於法上就是要這麼做 不爽不要告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7-07-06 10:25:00
其他部分不論,這篇在法庭上的陳述非常不正確而且誇張,首先三審是法律審,連開庭都很少了更別提傳喚性侵告訴人,性侵案件第二審原則上不可以再傳喚告訴人,除非有特別情事,我上一個性侵案件符合特殊情事,光跟檢察官交鋒要不要再傳喚告訴人往來六份書狀,歷經約一年時間,更不要提敏感問題法官會制止甚至嚴正教育律師不準再問這些問題,要在法庭上羞辱告訴人實在太難了啊!!!而且我也不知道羞辱告訴人有什麼好處,再者如果以中立的詞彙詢問客觀發生了什麼事也算羞辱的話,那根本不用辯護了啊,一個觀念要宣導一下,對被害人的保護往往是建立在限縮被告辯護權的前提下,這是一體兩面難以兩全的,過度偏向其中一邊都會失衡。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27:00
這篇就是超理盲濫情啊... 看了就火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0:00
不講誣告表示沒嚴肅看待這種事? 哇這個洞你挖的 我可不跳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1:00
喔 隨妳便 這話題我很嚴肅看待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2:00
我也是很嚴肅看待的唷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2:00
這原po在其他文還在辯重複這麼多次沒必要 這不是妳們說了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3:00
對啊 同理也不是你說的算呀 不要火大嘛 冷靜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4:00
的確不是我說了算 但那些法理人員覺得算喔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0:34:00
qaz理性一點好嗎? 性侵案件講求無罪推定,(刑法上的)誣告案件也講求無罪推定,所以A告B妨害性自主無罪或不起訴,B反告A誣告最後A也無罪的案件也是存在。你一直講誣告那當然要先定義清楚你講的誣告是哪一種,我們對話才能有交集。
作者: qazieru (=w=)   2017-07-06 10:35:00
不理性的人要別人理性 呵呵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7-06 10:36:00
他都火大成這樣了 給他點時間冷靜吧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7-06 10:41:00
實際狀況裡 怎麼原PO這篇內文跟youvegotamai的推文兩邊說的差異有點大? 到底哪個是真的?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7-06 10:59:00
我推文的多少不是回應你的重述 是當時推文的樓上A大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7-06 11:05:00
安慰一下原po,二審不一定會傳被害人(為避免當事人痛苦盡量不傳), 三審法律審幾乎不開庭,然後有些律師檢察官法官的問題是為了釐清案件跟構成要件有關係不得不問的,被害人會覺得被質疑痛苦是無法避免的。另外我善意相信辯護人不會故意激怒被害人,只是站在不同立場,所以會有如此不幸的結果(被害人覺得被質疑)。最後希望原po朋友支持下去,不要因為司法過程漫長又痛苦而放棄:(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7-06 11:14:00
q開頭根本沒回答他所謂誣告由誰認定啊!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7-07-06 11:15:00
羞辱或激怒被害人只會讓自己的當事人更慘更不利而已,一個正常有腦袋的律師都不會做這種事,至於重複陳述的部分我不會定義為質疑,理論上警詢跟檢察官的詢問都是讓你陳述,說真的警詢你想不做筆錄也可以,就讓警察直接把案子送到檢察官那裡去就好啊,程序上這兩個階段並不會去詰問,至於個別警察檢察官的多嘴,我非常鼓勵大家多多投訴讓這種行為消失,回到所謂的質疑也就是法律上我們稱為詰問的這東西,告訴人會有敵意的大概只有律師的問話,因為法院上檢察官就是告訴人的代理人了,護航都來不及了不會表你的,至於律師會試圖問出矛盾,但這也是必要的,而且限制一堆就像我前文推的,最後我是好奇一點啦,你說你朋友才到一審,那你本文裡面寫的二三審是想像出來的喔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06 11:29:00
給樓上,低卡幻想文何必太認真。
作者: Manseh (萬歲)   2017-07-06 11:38:00
推Y大專業
作者: Breeze39 (Breeze39)   2017-07-06 12:15:00
理盲濫情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7-06 12:52:00
那我問原po如果沒有多次重複詢問,要怎麼找出誣告的人呢?
作者: hilotsubomi (hilo)   2017-07-06 13:12:00
我比較想了解大家覺得出來告的。是那些仙人跳的誣告被男生強暴的多。還是真的身心受創於是鼓起勇氣的多?想到真的纏訟許久,反覆面對詰問再被路人親戚朋友旁人專家社工指教。甚至將來被未來親家關心等。會想要討回公道還是沉默?讓不知情的人不再擴大問男生就好。你女友以前有出庭作證被性侵。你家人知道了會不會不介意?這社會。對被性侵。就不是溫暖的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17-07-06 15:05:00
跳針跳針~~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7-07-06 15:42:00
三審是法律審怎麼可能訊問證人 光這點就錯了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7-06 16:30:00
抱歉,只噓你建議把警察和社工詢問合成一次,這兩個單位的詢問或會談目的根本不同警察筆錄是司法調查,社工會談是評估及建立專業關係社工有責信問題,有會談一定有會談紀錄,不要以為沒在當事人面前紀錄就是沒紀錄
作者: sleeplesser (嚮往蔚藍之海的企鵝冬冬)   2017-07-06 20:13:00
所以關於二三審的敘述,是你道聽途說,還是作夢夢來的?被害人痛苦沒錯,可是妳知道被人告性侵,應付警詢偵訊審訊也會致生壓力與痛苦嗎?當事人被偵訊完就上吊自殺了,結果告人的良心不安才說只是想勒索點錢的鳥事你遇過嗎?那樣的話,謹慎偵查、謹慎起訴、謹慎審理有什麼不對?遇到不合常理的,質疑一下有過份嗎?性侵案件不公開審理,那妳有哪怕一次就好的去公開審理的案件旁聽交互詰問是怎麼回事嗎?說律師誣衊,律師的職業倫理你理解嗎?你知道律師是會被送懲戒的嗎?更別說專業人員是會隨便幹出這種有損自己專業臉面的事情嗎?都聽人說很輕鬆,幻想一堆都不用負責就對了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7-06 22:45:00
罪疑為重?罪疑為輕?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07-06 23:52:00
本來判決即非絕對事實上真實,故若不滿判決又無處宣洩自行解決囉
作者: sleeplesser (嚮往蔚藍之海的企鵝冬冬)   2017-07-07 01:29:00
被打臉啥就修改啥,對自己的言論就這麼不能負責啊?id取得真合適,不愧是小朋友
作者: kiwihou (Kiwi.Y)   2017-07-07 17:17:00
被性侵者提告真的是藉由傷害自己來為社會減少潛在受害者(還不一定成功)......不但要遭受好幾次傷害,也對自己毫無幫助,真的很心疼...每次看見大家罵不提告的人就覺得很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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