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逼分手砲再絞殺母女 死者父怒:快像鄭

作者: skyai (馬桶洋行)   2017-06-19 17:32:36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4年前服役時,懷恨王姓女友要求分手又不斷催討20萬元債務,涉侵入
王家以童軍繩絞殺王女及王母,還逼王女死前做分手砲,一審到更一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
等罪判死,全案第二度上訴最高法院,今下午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王父庭外受訪,呼籲
法官速審速結,「趕快像鄭捷一樣,把他(黃男)槍殺(斃)了!」
王父庭外受訪再度強調黃男從沒道歉,黃家也沒來談和解,完全感受不到悔意,但就算黃
男當庭道歉,他也不接受,因為4年來,他不但承受失去妻子和女兒的痛苦、難以專心工
作,還得忍受冷嘲熱諷,笑他不敢找兇手報仇。
王父高聲說:「我的報復,就是要法律判他死刑!」希望最高院速審速結,「趕快像鄭捷
一樣,把他槍殺(斃)了!」而黃男在生死辯的辯護律師,其中2位就是鄭捷的辯護律師
黃致豪、林俊宏,2人在王父受訪時正好從旁邊走過,王父立刻對2人喊話表達不滿,2人
未做回應。
判決指出,黃男(24歲,在押)於2013年10月1日下午,利用從部隊放假回家機會,用棉
被收納袋剪出2個洞當頭套,蒙面侵入王家,先以童軍繩絞殺正在午睡的王母,接著留在
屋內等王女下午5時許下班回家後,綑綁王女逼做分手砲後一樣勒斃。
黃男連殺2人後,留在屋內翻找財物,王父剛好回家發現家門異常反鎖,暫時離開去求助
,黃男趁機躲到屋頂水塔旁,幸好警方趕來逮人。黃男被捕辯稱和王女合意性交非性侵,
還宣稱:「勒死比較不痛苦!」一、二審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均判死刑、褫奪
公權終身。
最高院指二審的判死理由過於籠統,且未詳述是否合於《兩公約》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罪
」,又漏未詳述黃男殺害王母判無期徒刑的理由,去年3月第一次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
今年1月仍判黃男死刑。
王父歷審均出庭為女兒討公道,去年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還曾捧著妻女遺照首度露面受
訪,質疑「《兩公約》殺2個人不用判死刑?早就該槍斃了!還給我們拖這麼久!」經義
務律師陳芬芬代為爭取,最高院今下午2時30分為黃男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時,也傳訊王
父和律師到庭表達意見。(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goo.gl/oKC5L7
手段真兇殘
為了解決生理需求 想爽 勒死前還逼分手砲
有錢請律師 不會拿錢去酒店爽嗎?
連殺母女兩人 還在屋內翻找財物
這種人真的連渣都不是
更扯的是居然還有律師願意為犯人辯護
到底給了律師多少錢阿?真的很好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6-19 17:34:00
說不定律師是公辯律師,逼不得已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6-19 17:35:00
這種案子一定要請律師 自己不請 院方也會幫你找一個
作者: Fireya (☆*"`'*-.,)   2017-06-19 17:46:00
這種應該是強制辯護 自己不請也會有法扶律師或公設辯護人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7-06-19 17:52:00
不知道強制辯護沒關係,但內文都寫了義務律師,還能有這種感想,唉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06-19 17:55:00
重刑案件 沒有律師辯護依法不能審判不知道? 法律常識耶...
作者: SWALLOW0716 (燕子)   2017-06-19 17:55:00
這不是分手砲,是性侵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6-19 17:56:00
臺灣人仇法官仇律師已經到了無可挽回的境地
作者: Fireya (☆*"`'*-.,)   2017-06-19 17:57:00
不用那麼仇律師 要看辯護的內容 如果律師跟被告一起瞎掰說假話之類的話我才會認為這個律師不對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6-19 18:24:00
通常這種罪證確鑿的律師可能會建議被告認罪吧,也算是幫忙節省司法資源啦
作者: heered   2017-06-19 18:25:00
噓你最後2行 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6-19 18:35:00
你後面在講什麼 只有原告可以請律師是不是被告應該被壓著打就是了
作者: gr1031 (G.R.)   2017-06-19 18:56:00
又在兩公約
作者: lai14103 (圓周率3.141592)   2017-06-19 19:18:00
沒知識請google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6-19 20:00:00
現在法官自己不想判死就推給兩公約,潮好用的明明沒有強制力的東西在那邊作秀兩公約這麼好用鄭捷審假的喔,不想判人死刑就別去當刑庭法官好嗎。
作者: yozhen ( )   2017-06-19 20:02:00
噁心
作者: spadej69171 (翠果)   2017-06-19 20:26:00
有聽過演講 有一個公辯律師無論如何也不願意幫加害者辯護因為他覺得太泯滅良心了 只好自己辭職....
作者: psyche (時間不存在)   2017-06-19 21:25:00
同意不是分手砲,分手砲的前提是兩造同.分明就是先姦後殺.姦殺又行竊, 活著真是浪費空氣.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7-06-19 21:47:00
噓最後兩句
作者: Fireya (☆*"`'*-.,)   2017-06-20 02:40:00
義務律師是蠻可能因為各種理由辭退的 例如跟當事人合不來(比方說要他認罪 他堅持無罪)等等 這種案子$$也沒有比較多如果是被告自己花重金請來的律師 就比較不會請辭了(我沒有任何仇律師的意思 不管是義務律師還是收重金的名律師 我認為只要辯護合理合法都是OK的 我個人只討厭跟當事人一起瞎掰亂說話 違反律師倫理的律師)
作者: jungle01   2017-06-20 04:05:00
律師最好能任意解除委任當律師法24與律師倫理規範31寫假的?是準備要被停牌甚至吊銷牌照嗎 你在這發言已經是瞎掰亂講話還能要求別人不能?瞎掰亂講話 你當對造 對造律師 法官都瞎了? 敢這樣做退庭輕者立刻被送懲戒重者還有刑事責任律師可以用與當事人處不來終止?律師法24 律師倫理規範31及學說補充4點理由都沒這點 你在哪看到的?再噓原po 你知道被指定做義務辯護律師也很不想做這個案件嗎但是又不能拒絕 敢拒絕律懲會立刻等你
作者: z0328 (科學小飛俠)   2017-06-20 07:54:00
這種人該殺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歡離合有用嗎~科)   2017-06-20 09:27:00
你應該沒搞清楚律師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法學知識要加油
作者: Fireya (☆*"`'*-.,)   2017-06-20 09:41:00
可以解除委任 跟當事人理念不合導致辯論方向無共識是正當理由吧 刑事的話記得要在離下次開庭至少2週以前解除委任瞎掰 有啊~我親戚有個案子就遇過 跟著當事人一起亂講話說我親戚有收錢 卻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親戚有收錢後來有向業界打聽過 那個律師風評本來就...嗯嗯跟當事人處不來 彼此之間也沒什麼信任關係 這樣勉強辯護下去對雙方都不好 不要什麼都規定學說 你應該從現實狀況來看因為用詞有混淆也搞不太清楚這律師的性質 法扶的話是有可能換掉 我朋友就是做法扶的律師 跟當事人合不來 自行終止至於說瞎掰輕者送懲戒...哈哈 我只能說這就像我們看新聞明明有誣告 檢察官不起訴後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去職權告發有的明明誣告 檢察官不告發 被誣告的當事人也不告 沒人告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6-20 09:57:00
兩公約早就在台灣達成實質廢死了 鄭捷判死是除了無可教化因素以及參考精神鑑定師說法才判死
作者: Fireya (☆*"`'*-.,)   2017-06-20 09:58:00
事情就這樣揭過去了
作者: tako7905 (Tako)   2017-06-20 14:10:00
強姦就強姦 分手砲是三小 腦殘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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