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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對女兒指姦? 更審翻盤變無罪
新聞內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16歲的克萊兒(化名)父母離異,國一時她對父親提告趁機猥褻
,地方法院聽信克萊兒、克母與胞弟的證詞,判其父親3年8個月徒刑,雖然父親疾呼被冤
枉上訴,但去年遭台南高分院駁回,直到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才被發回更審,今年台南
高分院重新調查,竟然發現克萊兒可能遭母親利用,作為索取生活費的籌碼,因此改判父
親無罪。
克萊兒的父親是清潔隊員,在101年時離婚,103年11月克萊兒上國一後才向輔導老師透露
,自己要做很多家事,母親還時常罵她,不排斥去寄養家庭,但是自從國小4年級被父親
指姦後就很怕與陌生人接觸。
輔導老師覺得有異,啟動調查,更審判決書指出,從103年到104年11月判決前,共有7次
調查記錄,內容大概指出,克萊兒在小四時,父親趁著全家人熟睡時對她指姦,胞弟也有
親眼證實,輔導老師說,曾聽克萊兒說過此事,最後還提出醫院證明,指稱克萊兒的處女
膜有切裂。
克萊兒實際受到指姦的次數記不清楚,但法官認為有4次,一審判其父親合併執行3年4個
月,父親堅持上訴,疾呼絕對不會對女兒下手,克萊兒之前就有自己摳挖下體的習慣,且
這是妻子因不滿借不到錢,才會向他報復,他也拿出醫師證明,指稱克萊兒的處女膜有天
生切裂,非人為撕裂傷,處女膜完整。
但父親的說法令高分院法官無法認同,因此在105年時駁回上訴,之後其父親上訴最高法
院,最高法院法官認為,這起父對女的猥褻案,證據都來自克萊兒的說法,但7次調查中
,克萊兒與胞弟說詞反覆,被猥褻的發生地、時間也有變化,因此發回台南高分院重審。
但經過調查後發現,克萊兒與父親關係不佳,父母離異後跟著母親生活,恨意增生,可能
遭母親利用,作為向被告索取生活費的籌碼,加上證據不足,因此宣判其父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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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flm97H
心得:
峰迴路轉的案情 如果真是生母利用女兒成為勒索前夫的工具 到底是有多大的仇恨才會這
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