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哥哥被好朋友(男)喜歡

作者: tc800627 (baci)   2017-06-02 01:11:28
※ 引述《DoMINIc (笑笑看人生)》之銘言:
: 我是男生,直男,
: 以前覺得甲不噁,當朋友沒問題,
: 但自從我遇到一個隱瞞自己是甲的變態之後我就對甲改觀了,
: 妳能想像當你發現對方是甲之後再回想起對方以前做過的事情有多噁心嗎?
: 妳能明白連跟自己多年的朋友,
: 再平常不過的肢體碰觸都會變成提醒你:「你曾被那個人這樣子過」的夢魘嗎?
: 妳能明白那種因為住處就離加害者主要出沒地不遠,
: 但你不能搬家,只能每次出門都戴著一頂鴨舌帽,
: 死死的低著頭,害怕被遇到的那種感覺嗎?
: 妳能理解當你一個人苦撐死撐,
: 當你一個人去看心理醫生,
: 當你一個人承受所有的一切,
: 你的家人覺得不以為意,
: 你的朋友覺得你太誇張,
: 你的生活漸漸分崩離析,
: 而對方卻仍然逍遙自得,
: 這些痛苦妳有承受過嗎?
: 當你作了所有你能做的事,
: 你報案了,提告了,
: 但是你沒有錢請律師,
: 你的家人不願支持你,
: 你只能無能為力的看著寫著「不起訴」的判決書,
: 妳知道當我看到那三個血淋淋的大字的時候有多恨多痛苦嗎?
: 永遠不要先入為主,
: 永遠不要把自己的觀點硬是套用在別人身上,
: 當他願意跟妳討論時妳該替他感到高興,
: 至少他還有家人可以討論。
: 跑題了,
: 我想表達的是當一個直男發現身邊有個同志時的感受,
: 以上所述都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真實故事,
: 我實在想不到有什麼繼續當朋友的理由,
: 或許有些同志不是這樣的,
: 但沒有人能保證沒有這個可能性存在。
: ※ 引述《beahealer (ja~)》之銘言:
: : 不太會跟我談心的哥哥,剛剛語重心長的詢問我意見,他是一個直男,但他的好朋友

: : 性)國中到大學的好朋友前幾天跟他告白,他說他很氣,其實有猜到他喜歡的是男生

: : 氣的不是這點 是氣為什麼要跟他告白
: : 因為覺得這麼多年的友誼不是一直都好好的嗎,拒絕怕傷害他 但也不可能接受他
: : 我們現在是想出兩個方案
: : 1.繼續跟他當朋友(哥哥不傾向於這方案
: : 2.拒絕往來,專心重考
: : 想問大家有更好的意見嗎?
拍拍,同情你的遭遇,
人與人相處應該互相尊重,
但是不應該先入為主的以性向當成評斷一個人標準更不應該因為個案而以偏蓋全,記得在
我國中的時候有一位異性戀好友很愛對我動手動腳令我不舒服,
我屢勸不聽最後沒辦法只好告訴老師,
當時同學都覺得我大驚小怪,(因為當時男同學間偷桃拜觀音都很稀鬆平常),
只是這讓我覺得不受尊重,
最後我跟那位異性戀好友漸行漸遠,
雖然有這一段不快樂的記憶,
但是我不會就此對異性戀有不好的印象,因為我知道那只是個案。
建議D大在抒發自己情緒的同時,不妨顧及自己所用的語言文字是否會傷到更多的人~共
勉。
作者: pftrew (泥豪)   2017-06-02 01:30:00
好溫暖的一篇 推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6-02 03:38:00
不覺得原原po的文字過度貶抑甲 他內文針對某特定人士不是地圖炮再者 心理創傷不是指對甲有偏見 而是害怕甲 那是陰影 你的說法就像跟憂鬱症患者說看開一點就沒事一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6-02 06:59:00
他是受害者,為何還要顧及別人?你說話有顧及到是否傷害他?你有像他一樣遇到了必須提出告訴的事件,最後卻不起訴?受害程度不同,不要隨便類比
作者: DoMINIc (我恨我沒有夢想)   2017-06-02 07:17:00
很抱歉我必須這麼說,但是我覺得你很自私,也許在你的眼中這沒什麼大不了,但是對我來說這是相當嚴重的創傷,這是足以影響我的人生觀的重大事件我也支持過同婚,我也曾經在臉書的大頭貼上套上彩虹濾鏡,我也曾經認識過其他的同志朋友,我當然知道這只是個案但是當這件事發生了,它就是發生了,它已經發生了,我必須要強調「發生」這件事,這難道不足以影響我對其他人的觀感嗎?何況今天我並沒有去針對所有的同志,我只是表達出我對這件事的看法,並且提出有那麼些人可能是這樣子的。建議你在建議別人的同時,不妨顧及將自己的觀點套用在別人身上是否會造成對人的二次傷害。共勉之。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6-02 09:27:00
很多人受到性騷擾後都會留有後遺症, 你在那邊說當個案看就好, 很難說服這些受害者.
作者: jauyuu (啾)   2017-06-02 09:41:00
他對某族群有陰影是來自個人受侵犯的不好經驗又不是無理由的歧視,被害人對加害者任何一個特徵產生厭惡反感都很正常,這不限於性騷受害者,任何動物人類都有這樣的自然反應,這篇還在那限制受害者的反應不應這樣不應那樣,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spoppy (spoppy)   2017-06-02 17:41:00
你是異性戀,開你玩笑的也是異性戀,對方對你做的不是有性意涵的行為,你沒對包含自己在內的異性戀族群有偏見有忌憚。原PO是異性戀,對方是喜歡原PO的同性戀,對方對原PO做出一些跟性騷擾有關的行為,原PO因此對於同性戀族群有偏見了。我覺得這真的不能用你的經驗類比來勸原PO別看那麼重耶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6-03 10:28:00
因為他有進行到實質的提告,我覺得他不是只是被偷桃而已,不然一般像氣象局事件有上司介入就沒事了。可能有更嚴重的事情。我覺得這不是心理不夠強大或不夠寬宏,而是你沒遇過強度足以改變你的安全感與信任的事件。就好像地震時災區的人們覺得災害很嚴重,稍微搖一下就準備逃難;但是不在災區的人只是上網發個地震文,笑一笑就能繼續安心地睡覺。因為對你來說,這場地震沒有摧毀你對世界的信任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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