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要求性侵受害者提告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作者: agill (Deportivo)   2017-05-26 12:03:17
我覺得很奇怪的一點,就是台灣為什麼沒有性侵犯公開資訊的法律
美國每個警察局門口,都會貼類似這種性侵犯的資訊
http://familyarrested.com/pedophiles-the-sex-offender-registry/
只要你犯過性侵犯的案子,就算你獲得緩刑
你的名字住址照片和所有細節都會被到處貼,派出所一定會貼
這是全美國大街小巷都會看的到的東西
假如被性侵,去警察局報案接下來就是上法院打官司了
這種官司對於被告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來說是很難無罪開釋的
接下來就是有點昭告天下,只差沒遊街示眾了
這種案子與論很難有雜念才是,跟殺人放火差不多幾乎不可能幫犯罪者說話
很多被性侵的都是很小的孩子,哪個不是被誘姦的
根本就沒有誘姦這一說
你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不管是發生前還後受害者感到不適
這就是強姦, raping,只有一條路能完全無罪,就是在法庭上
那個被你誘姦的人自己說是我強迫他要跟我性交的,老師說不要我還打了他一頓
要他一定要跟我做,我脅迫他一定要跟我發生的
就算被害人在法庭上不說話,這個強姦案的定罪事實也絕對成立
我知道台灣有很多恐龍的法官,就算誇張到讓強姦犯緩刑不用坐牢
但至少昭告天下,所有強姦犯的隱私公開是必要的吧
這個責任不是在受害者告不告身上
我在美國居住多年,有一次是我自己沒鎖車,我去店裡買東西
有一個青少年開了我車門,還沒進去車裡被我看到他就跑了
我只是去警局報個案,然後莫名其妙有一天法院就寄信來要出庭
那個小孩才14歲,在開庭前"已經被拘留多天!!!"
我真的超驚訝的,我心裡還想說要不然不要告她好了
結果根本沒有這個機會,因為已經報警好像算是公訴了吧
這個小孩也有其他三次偷車裡東西被錄到,只因為我"報了警"
然後警察就開始查了,然後看到其他三家的受害者也出庭了
最後被判了要感化矯正四個月,這跟坐牢沒甚麼不一樣啊
我後來知道了就是公權力這種東西其實有很大的責任
受害者其實只需要報警,其他東西包括警察局法院等等公權力就該開始做事
受害者只須等出庭而已啊!!!
後來那個青少年在進去感化院還有感化院內的表現都有法院寄信給我說明啊
最終出來後住那裡在那上學我也被告知了
一整個過程我都在驚訝中度過,弄得我現在每次都鎖車,怕又害到一個青少年啊
我覺得與論這種東西真的應該退場,讓公權力去做他該做的事
若公權力不認真執行,那就監督公權力執行才是解決之道
※ 引述《minifriend (小朋友)》之銘言:
: 代PO
: (覺得原PO情緒有點....他說盡量噓啦但是....)
: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7-05-26 12:06:00
我覺得性侵唯一死刑最好惹
作者: Herblay (Esmeeeee)   2017-05-26 12:10:00
你沒害到那個青少年 他自己要偷東西當然要受罰你該慶幸他在青少年時期被抓到 不然等他滿18再犯案就不是判那麼輕了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26 12:12:00
本來就該這樣 不然是要姑息養奸嗎 難怪台灣ㄧ堆—還說什麼不能對加害者公審 笑死我了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5-26 12:13:00
還要自己陳述詳細經過... 強迫回憶
作者: data8472 (data_8472)   2017-05-26 12:18:00
有點好奇,梅根法案執行到現在有什麼客觀的成效嗎?
作者: rainyday013 (sky_zot)   2017-05-26 12:51:00
臺灣法律真的呵呵 推這篇
作者: y800122155 (@__@)   2017-05-26 12:53:00
你這說法某種程度上不就說明了想誣陷別人非常簡單?!
作者: McHamburger (MyHamburger)   2017-05-26 13:05:00
問一下 那個少年是尼個嗎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7-05-26 13:11:00
那個資料還會寄給附近每一戶人家吧...我之前有收過
作者: cashko   2017-05-26 13:12:00
應該公開+1
作者: hahachiao (喬)   2017-05-26 13:52:00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5-26 14:18:00
作者: c1230999   2017-05-26 18:50:00
推!!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26 20:55:00
臺灣只會說,你幹嘛不把車門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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