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過] 要求性侵受害者提告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5-26 03:46:00
代PO
(覺得原PO情緒有點....他說盡量噓啦但是....)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3:50:00
同情本篇事主的遭遇就不給噓了,可是我必須說,妳不能因為法律沒有滿足妳要的就認為法律只保護壞人,它的確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除了妳的權益之外,法律還有很多人的權益要兼顧,譬如說冤死的江國慶、差點冤死的蘇建和等人。這世上每個人的權益常常衝突,法律不是全能,它只能在所有人的權益儘量兼顧緩衝。有句話說"法律是以人來做神在做的事,但人不會因此成為不會犯錯的神",法官檢察官不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7-05-26 04:00:00
可以理解 對這部分的法律很沒信心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05-26 04:08:00
請給原PO一個拍拍 性侵加害人以為自己只是性侵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4:08:00
我對妳說不該責怪被害者不提告這點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05-26 04:09:00
卻不肯承認自己作的事會使受害者一生都活在痛苦恐懼中而法律的比例原則在這類案件上 顯得特別可笑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4:10:00
只有妳說"法律保護加害者"這點。重點就是在於法官沒辦法知道妳跟對方到底誰在說謊,他也不能光聽妳講的就把人關起來判刑,所以才希望妳證明。是想哪天妳要是被人誣告了法官直接把你判刑,妳是不是會很恨?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05-26 04:17:00
受到巨大創傷時 人類的本能都是會自恨的 但這真的無損於這個人的真正價值 我覺得原PO很勇敢體貼 她自己受傷了卻還能想著要站出來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她不是累贅是禮物~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4:25:00
另外,不知道事主當初是有找律師還是自己單打獨鬥?訴訟是很高深的學問,而它之所以這樣定有它的理由,至少在妳沒辦法自己發言的時候律師還能幫妳講幾句話,這就差很多了
作者: dcard56 (低能卡56)   2017-05-26 05:06:00
看到法律保護加害者的說法,真心推不下去...請問法官如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定該人有罪呢?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而下了判決,是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冤獄的發生呢?
作者: senaswong (senaswong)   2017-05-26 05:22:00
就繼續保護加害人吧 直到變成像印度一樣
作者: juliette (感恩的心)   2017-05-26 05:25:00
看完覺得好傷心...qq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5-26 05:53:00
直接開大絕推印度出來救援,呵呵。
作者: todayful   2017-05-26 06:01:00
撻伐受害者的言論看起來有比印度好嗎?哪來的自信心啊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7-05-26 06:10:00
知道遠po很傷心,也能儘量同理妳的感受,但是無法認同法律保護加害者這句話。我想不是法律保護加害人,是法律作為一個社會制度,它的極限就在這裡,就算它完善到了頂點,極限還是在這裡,永遠都無法要求法律背離證據,即使現有證據得出的結果和客觀事實不同。很遺憾的,現在人類社會的制度都還無法還妳「公平正義」,要如何才能更加靠近,是一個複雜難解的問題,絕不是靠法律就能達成的,法律只是其中一個最簡單方便的答案,所以遇到事情大家的直覺就是:「法律定的一定有哪裡不夠好,我們來修法」但這有時只是掩耳盜鈴,堅信修法就可以萬事太平,解決問題,其實只是破大洞補小洞,法律解決不了的洞還是存在。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7-05-26 06:13:00
法律並不是保護加害者,而是同時保護原告與被告在原告能提出能經得起客觀檢視的證據前你無法保證被告是無辜的、是被陷害的任何人都不行凌駕這樣的原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也是適用在刑事庭的被告與原告上的這在實務上是絕對有其必要性的
作者: arnus (星狼)   2017-05-26 06:19:00
推一個,原po辛苦了...
作者: SILee (working for what?)   2017-05-26 06:19:00
被害者很可憐沒錯,但是也不能排除誣陷的可能性所以在判決定讞以前,兩造雙方都是必需要被保護的這也是很多性侵或性騷擾案的判決很受爭議的點因為這類的案子實務上常常很難舉證所以最後判決結果常會讓兩造都很不滿意
作者: Gosssiping (摳吸品)   2017-05-26 06:22:00
不爽不要告為了不要變印度 變成另一個鹹豬手事件簿的日本 有比較好?台灣要走到印度那步 還有很多不可跨越的障礙吧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5-26 06:35:00
撻www伐www受www害www者www對啦,當馬幼興這類被誣告的人成為過街老鼠時,的確是在撻伐受害者沒錯。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06:40:00
我不會要求你提告啊,我要求你復仇(任何你喜歡的形式)
作者: yaokut ( )   2017-05-26 06:41:00
與其說是保護,不如說法律仍有無法處理的部分。重點還是在於:如何改善社會對於被害者的壓迫與減少那些對於受害者的落井下石的戲謔或者說冷嘲熱諷吧
作者: jkkert   2017-05-26 06:52:00
推,法律常常保護加害者,撻伐受害者沒錯
作者: teatea   2017-05-26 07:07:00
誰是真的受害者?被性侵的?被誣告的?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沒有證據,你覺得法官怎麼判是對的?你覺得民眾怎麼看是對的?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26 07:08:00
沒辦法,避免誣陷的成分,自然難以簡化審判流程跟證據
作者: teatea   2017-05-26 07:12:00
說實話,為了避免對被害人二次傷害,偵查階段都是對告訴人很多質疑或敏感問題都不敢問,但到了法院,終究還是要回到證據面,所有之前不敢問的對造或法官都會問,真正的被害人在這階段是會很痛苦,因為反差太大
作者: dagon (pp)   2017-05-26 07:18:00
被冤枉的痛未必比受侵害小,你是否曾經試著了解?沒有經過法律審視,怎麼認定誰是真正受害?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5-26 07:33:00
https://youtu.be/QbMMPzanOjIhttps://youtu.be/r90XSAgbKVI“法律保護被誣告者”?、“真正的受害者是指真的被性侵的人”?
作者: EnvyP   2017-05-26 07:39:00
念了法律系幾年,真心記著的重要信念是不能冤枉人,後來我成為性侵受害者。困境在於案發常常是密閉的,只有兩個人知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6 07:40:00
情緒壓倒理性的文章,可以理解。盡量幫她尋求心理方面的幫助吧
作者: EnvyP   2017-05-26 07:42:00
道真相,我心裡痛苦真相明明就是這樣,為什麼不相信我啊!一邊認為法官當然不能僅憑我一人之詞定罪。回應質疑非常非常痛苦。沒有人有資格要求被害人提告,你真的已經很勇敢了不管告不告,更在乎你能過得好。你值得被愛,無論訴訟勝敗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7-05-26 08:17:00
我不懂法律 但知道當受害者選擇提告的話 他 需要把被害當下的過程一遍又一遍的在許多不認識的人面前說出 甚至被當面詢問或質疑 對任何人來說 這都算是二次傷害吧
作者: SexyGirls155 (小隻馬)   2017-05-26 08:23:00
當第一種最後轉化為第三種 你就知道那是真的絕望應該說就算提告也認為是合意性交 QQ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17-05-26 08:35:00
希望你朋友撐下去,不要輕生,加油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08:39:00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並不是什麼公平正義。就自己看過及經手過的案子,在司法面前一些處境相對弱勢的受害者,在很多時候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但法官也只能以現有證據去勾勒出一個所謂的事實當裁判依據站在第三方做審判,法庭上的事實很難等同於實際發生的事實。曾經很無奈的對一位當事人說並不需要將起訴書判決書奉為圭臬,那只是代表在司法這條路上能爭取的就這些了,但這並不是唯一,千萬不要將司法視為判斷自我價值的唯一標準。就如同有些人仍認為性暴力受害者不提告就是自知理虧亦或是告不成就是合意性交卻忽略證據力的問題,但欠缺同理心的發言也是一把利刃。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6 08:48:00
像那個被摸屁股的 不是寧願錄音放爆料公社也不提告嗎?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26 08:56:00
很多時候這個就是逼受傷者,再把傷口扳開再灑一次鹽。或許能有更好的方式能讓受害者站出來,但現階段看起來並不足夠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滿滿)   2017-05-26 08:56:00
只能說要支持當事人的選擇吧,畢竟只有他自己能承受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26 09:05:00
活著才有希望,這不是妳的錯,只是識人不清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5-26 09:08:00
所以當時史丹福泳隊性侵案造成很大迴響的主因就是受害者願意挺身而出 鉅細描述 不過光站出來可能遭遇的閒言閒語的確是讓性侵案成為黑數的大宗 也不只女性男性如果遭遇性侵 不願出面開口的動機不會較小法律要怎麼改進其實很不容易 畢竟不可能滿足每一個人所以如果能夠求助提供這類援助的社福基金會 也許可以讓受傷封閉的心 較容易走出(?)
作者: lulusuccess   2017-05-26 09:16:00
法律只保護加害人...你確定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6 09:29:00
通偏鬼扯 法律沒有達到起訴人要的結果 就是保護被告??都還沒判刑定罪 你連當受害人都不配 只會以受害人自居訴求道德公審 而不是提出證據讓對方定罪 現在是遠古時代喔拿不出證據 對方就是無罪 本就天經地義 難道今天要定罪只憑一己的認定或是道德有瑕疵 就判對方有罪 這個羅織入罪有什麼二樣? 簡直跟白色恐怖時代沒什麼區別 差別只是在以前是當權者說你有罪就有罪 現在變成疑似被害人說你有罪就有罪 拜託 你這是在獵巫 不是在伸張正義 認不清楚現實只想訴諸理盲濫情 也難怪看到八卦版無腦仇女文會崩潰一樣因為你跟無腦仇女那些人 根本沒二樣 不求事實 只求一己的爽快 如果你可以用自己狹隘的觀感 就要定對方的罪 那無腦仇女文的作者 也可以用自己狹隘的觀感 定母豬的罪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5-26 09:58:00
不走法律訴訟不然要公審膩?
作者: rq654 (亂)   2017-05-26 10:08:00
看統計資料性侵案件定罪/偵查終結的比例並不比其他案件低吧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5-26 10:08:00
說你性侵就性侵,大家快燒死他O_O 是這樣的意思嗎..還只保護加害者咧..真為這些執法司法的人感到不值..
作者: deepred815 (蝴蝶結)   2017-05-26 10:11:00
樓上看一下文章 原po主旨不是說希望直接定罪 只是說對於法律的無奈 希望大家不要無腦推著受害人提告
作者: a8925433 (bigwind)   2017-05-26 10:24:00
不爽就不要告阿 就只是讓加害人爽一波阿 還是其實自己也很爽捨不得告??:
作者: woaneggoassa (莞蛋拉)   2017-05-26 10:35:00
與其說是保護加害者,我認為法律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而已。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6 10:36:00
希望直接定罪? 可以阿 證據拿出來 不然你要法官怎麼定罪?你當法官是皇帝膩? 說你有罪就有罪? 別鬧了吧
作者: balaangel (citrus >///<)   2017-05-26 10:40:00
這個結果讓人很痛苦 希望原po有求助心裡醫生 拍拍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10:40:00
"起訴之後才有社福單位協助聯絡法律諮詢"->簡單來說就是沒有律師,如果妳真的無資力就可以找法扶等團體的協助,如果非無資力,要是妳真的想打贏這場官司,我不認為這點錢也不想拿出來付律師費。想法院替妳討公道,妳就該做到最起碼的努力,一個老師再會教,學生不夠用功就不可能拿滿分。如果妳最起碼的努力都沒做到就怪法律只保護加害人
作者: rainyday013 (sky_zot)   2017-05-26 10:46:00
被誣告的人才幾隻小貓 縱放的性侵犯卻數以千計 法律實在令人呵呵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10:47:00
有失公允,100年來無數法律人這麼努力在健全司法,妳不能就這樣推翻他們的辛苦成就上面數以千計的數字哪來的請明講,不要只嘴砲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26 10:53:00
連小說都可以辦案判罪了 隨口說說的數以千計 還需要證據嗎樓上未免也太看得起理盲濫情的74團了 拿得出來我請吃雞排
作者: bulebubble (末夏TUAR)   2017-05-26 10:58:00
原po抱一個>“< 看得好心痛…想到輔大性侵案,有目擊者、第一時間送醫驗傷、甚至還有部分錄音畫面,卻還是只判王凱民性侵未遂就可以想像在法庭上要定罪有多艱難,受害者要承受多少質疑和委屈…更正,錄影畫面
作者: starscat (貓)   2017-05-26 12:10:00
同感....
作者: todayful   2017-05-26 12:21:00
有些躲在推文裡酸人的根本不是法律系畢業,只是在準備國考的人而已,需要法律建議還是別看那種推文比較好。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26 12:27:00
推樓上XD
作者: kevin801117 (竹竿)   2017-05-26 12:31:00
說法律有利於加害者比較適當
作者: Eastasia   2017-05-26 12:44:00
有利於加害者+1傷害人的比被傷害的輕鬆多了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5-26 12:48:00
我可以認同不告 但是你要有認知是你自己決定放了他一馬那麼以後就不要再說什麼法律只保護壞人之類的話
作者: Eastasia   2017-05-26 12:50:00
法律只保護懂得玩法的人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26 12:58:00
公蝦餃,法律改成有罪推定好了
作者: Eastasia   2017-05-26 12:59:00
有閱讀障礙就別出來鬧了
作者: E517 (阿凱)   2017-05-26 13:07:00
本來就講求證據,不然指控性侵就性侵?
作者: cashko   2017-05-26 13:08:00
受害者的確很無奈,不過建議提告是人之常情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13:10:00
一堆有閱讀障礙的酸完沒,從八卦板酸林案酸不夠再跑來這,諷刺性侵案受害者是有錢領嗎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5-26 13:11:00
之前八卦版有篇文章,有位告(補習班/家教)老師性侵的男性學生,為了要提告先蒐證,路程十分艱難,家人也是心理承受很大的痛苦,最後也是選擇和解。提告的路真的不是輕鬆容易的,與其期待法律能有什麼公平正義(法律能做,能展現的就是那些),更期望其他支援諮商等團體更能加強後援。表達得不太好,但是希望你不要想成法律可以撫平你的傷痛,因為你很痛並且去決定了,請您支持著那個受傷的你。還有你愛的人。堅定走下去
作者: bankingpaul (幸福人生)   2017-05-26 13:21:00
親友或好友的支持滿重要的。真的覺得很受傷,去基督加油!,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29:00
連用法律保障自身的勇氣都沒有的人 沒什麼好同情的這本來就是自己的問題 不然走私刑不是更自私?自己的權益不是每個人都欠你的我覺得其他人耐心講的你也不想聽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3:34:00
連保障自己的勇氣都沒 還在那邊女性是弱勢夠了沒??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34:00
人生本來就不是公平又完美好啦講結論 要求受害者提告並不是自私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3:38:00
女權對男性議題就是 男人不能自己保護自己嗎?? 女性是弱勢 需要法律保障 有夠雙重標準現在誣告性侵案這麼多 也沒看過妳如此悲憤啊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45:00
話說有些講閱讀障礙的根本是來增加仇恨值的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3:47:00
走私刑哪裡自私?求解
作者: daidaijin (中了玩偶遊戲的毒)   2017-05-26 13:48:00
拍拍,我認為原Po是提供受害者的觀點讓大家知道,沒有必要對她太過苛刻,畢竟她確實提告了,讓大家知道其實要告成真的很不容易啊而且受害者在上法院的時候確實要做好二度傷害的心理準備的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53:00
有哪種私刑是不自私?-.- 就像洪案 黨產案 跟現在的林案就算述與與論 最終還是要走法律不是說你想把人生吞活剝就生吞活剝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3:56:00
原PO這種的才自私吧 要無證據就定讞 是要出現多少陳龍綺??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5-26 13:57:00
啊你就真的沒有證據不然要怎樣?以後只要上法庭哭或是看到被告情緒激動就一定贏?至於名聲我認為男生還比較可憐吧...無論對錯男的新聞都是姓氏或是全名在報,女的都嗎化名或只有姓氏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3:57:00
skytowerlll那篇去看看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3:59:00
那叫私刑喔0.0,私刑是直接蓋布袋斷手腳吧,就算真的蓋布袋我也不覺得叫"自私"啊,你性侵我告不了,我蓋布袋你也告不了,人與人相處就禮尚往來這麼簡單有什麼好吵到底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01:00
不然樓上說的私刑是啥? 就算傳他是性侵犯都是私刑好嗎?看看馬幼興的例子蓋布袋告不了?? WuDhar真的超奇杷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26 14:03:00
陳案明明法官問題最大 受害者不記得犯人是誰 法官卻認定陳有參與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05:00
陳案就是性侵冤案啊 無論是誣告性侵案或者誤判性侵案都沒有男性想要參與吧?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4:06:00
啊不是被說誣告了嗎?拿到公領域了還能稱"私刑"喔那我問一下,你走在暗巷被蓋了,告誰啊?有證據嗎?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08:00
原PO的說法雖然對女性有利 卻不知禍害了多少男性 我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08:00
WuDhar到底在扯啥...真的很欠打臉 那照你講棄屍案幹嘛要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4:10:00
我在跟你講法律,法律講的是證據,查啊跟性侵一樣啊奇怪…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14:12:00
我去看了陳案判決了,個人覺得有問題的不一定是法官,只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12:00
真的是來搞笑的 蓋布袋就報警察兇手然後告 誰教你不能告有事嗎?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13:00
本來法律要求的就是證據 和你說的有什麼衝突??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14:17:00
很保守,可是鑑驗書所用的文字根本就幾乎是肯定陳有做了
作者: qazieru (=w=)   2017-05-26 14:17:00
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那棄屍 撞人逃逸 兇手不在場的是不是都不要查了?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14:18:00
"不排除混有陳龍綺DNA或與其具有相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20:00
說不用查的那位是在搞笑 別理它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14:20:00
加上事發處所在陳的租處,要是媒體那時大肆報導,風向不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26 14:24:00
不想鬼打牆耶,啊查不到沒證據是不是無罪,對吧只想奉勸大家不要天真以為法律會還什麼公道,end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4:26:00
通常會推崇原PO說法的大概都是女性 因為的確保障到了弱勢族群(女性) 卻不在乎男性是否會成為受害者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26 14:28:00
誣告跟誤判請別混為一談 因為一個是告訴者的問題 另一個是法官判決結果的問題。鑑識結果導致法官判定錯誤,法官很倒楣,我也知道不該簡易歸類原因,但實際上握著判決關鍵的法官就是失誤了。我認同法官不是神,但把誤判跟誣告相比,我無法接受。
作者: biggis (Let It Be)   2017-05-26 14:54:00
被性侵後 就趕快去醫院驗傷保全證據提告 不用來此廢廢文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6 15:06:00
純噓DDgre,你以為性侵受害者只有女性嗎?這什麼邏輯思維
作者: zxc0107 (cindy wu)   2017-05-26 15:30:00
若判決結果與原告訴求完全一致時,才是叫合理的法律,那麼任何社會制度將受到相同的邏輯挑戰。不是說法律否定你的受害經歷,而是從法律角度看該事件所得到的結果是這樣,法律有其極限,誤以為法律能夠無限制的影響全體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法律不是你唯一能受到撫慰的管道。
作者: cashko   2017-05-26 15:41:00
法律是儘量提供制度上的公平,精神上主要的撫慰不適合只走法律管道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5-26 17:57:00
誣告和誤判不一樣, 但是撇開誣告不談, 如果沒有無罪推定或是 預設立場性侵案都是真實的, 那麼誤判的機會將會非常高.
作者: DDGregorius (DiDiGregorius18)   2017-05-26 19:31:00
推樓上
作者: sheilarea200 (某位仁兄)   2017-05-26 20:33:00
我只能說 原PO不適合當法官 太過情緒化法庭是講事實、講證據的地方,不是網路、不是街道那種你發文或演說,拉攏到比較多人心,你就贏的地方近來 即使在不是法庭的地方 你講的話不夠有道理或你要舉發、要爆掛 但是你沒有證據 也會被噓法律沒有主動去保護任何人,它只是個工具,一個事後懲罰的工具,而且使用有條件限制,那就是證明對方有罪的證據,因為這些懲罰不是剝奪人的財產就是自由剝奪人權是很嚴重的事,所以才要設下使用限制只是這個工具,是人做出來的,人腦如果有極限,那這工具當然也有極限,不是無敵、什麼都能解決的想要一個24小時都能貼身保護你的東西嗎有,那就是你自己,只有你自己能跟自己24小時在一起社會沒有要受害者閉嘴、也沒有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應該是原PO對法律存在了錯誤的想法與期待(使用效果)結果發現使用不順利導致的失望產生的想法
作者: wingdragon (規律生活)   2017-05-26 23:27:00
這篇文根本被害妄想症,一堆腦補自己沒勇氣提告,一直把責任推給別人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5-27 09:43:00
看過律師不幫你辯護也不幫你講話,還兩手拿錢的。很多人對進行訴訟的人有偏見,例如「你如果沒有做什麼的話,怎麼會遇到這種事」,問題是犯罪不是報復,很多時候只是因為你出現在他身邊,不需要有理由。法官如果沒有好的判斷方法來辨別真假,加上工作量大、包山包海、權責不清(檢察官跟律師的責任他都要負)的話,他也很難不形成、繼承某一類偏見。而且老一輩面對要訴訟的人會阻止,說要寬恕、要放下,說你玻璃心,說法院沒有用,曠日費時浪費錢,因為在他們的人生經驗裡就是被律師掮客跟周圍的人這樣講,後來的發展也的確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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