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去性別化 稱謂恐要大修

作者: sinana ( )   2017-05-25 22:58:44
修同婚法 就是會影響衝擊到這麼多社會習俗 法律制度
有些挺同的還在那邊瞎扯沒影響 只要自己爽就好 根本睜眼說瞎話
同婚去性別化 稱謂恐要大修
大法官會議昨通過同志婚姻釋憲案,部分法界人士有不同意見,律師廖乃慶認為,男男、
女女結婚後外遇,可能因未能符合「性器接合」的通姦要件而無法成罪,律師葉光洲擔心
民法親屬編的親戚稱謂要大修「去性別化」,對社會倫常相當不利。
不過釋憲案聲請人之一台北市政府代理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則在臉書貼文強
調,指同性結婚要遵守義務,故「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
在年輕一輩愈來愈不理會婚姻忠誠等「基本倫理秩序」的時候,讓同志納入這套「基本倫
理秩序」,絕對是愛護傳統家庭文化者的勝利。
結婚年齡門檻 男女不平等
廖乃慶卻認為,民法上將出現一大串問題,最基本的最低結婚年齡門檻,民法規定女性十
六歲、男性十八歲,未來同性結婚後,女同志十六歲即可結婚,男男要十八歲,這又造成
男女的不平等,是該下修還是上修,又要引發一波社會爭論。
同志結婚後的繼承遺產問題,律師高榮志認為即使同志的原配偶死亡後,帶著子女再娶或
再嫁同性,但婚前就已完成繼承的遺產,再婚後即不屬於新加入該家庭的任何一份子,這
方面應該不用煩惱。
伴侶盟秘書長、律師簡至潔則舉例,依現行法律,死亡後若無配偶、小孩,財產由父母親
繼承,這是許多同性伴侶碰到的問題,即便廝守一生、負擔臨終照護責任,因無法律上的
婚姻關係,財產也不能留給伴侶。未來若同性婚姻合法,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和異性伴侶
一樣取得繼承權,從這個觀點來看,的確影響到父母親的權益,但同婚只是讓同性伴侶享
有和異性伴侶同等的權益和義務,如果不開放同婚,反而是侵害同性者的權益。
代理孕母問題 衝擊收養制度
律師葉光洲認為,台灣通過同志婚姻後,首當其衝的就是代理孕母問題,將恐衝擊收養制
度。而因應同志家庭未來無分父母、無分子女,民法親屬編的稱謂恐要大修,以進行「去
性別化」,長期而言對社會絕非好事。
葉光洲說,釋憲的理由過度往社會運動的論點方向傾斜,連歐洲先進國家也不敢如此冒進
,還自訂兩年後無論有無完成修法,最晚兩年後的五月廿五日,同志就可登記結婚,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5149
自由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25 23:00:00
又沒差,可以立法怠惰阿,大法官都先立好兩年後的法^.^
作者: lovecfcm (蛋沙拉)   2017-05-25 23:01:00
結婚年齡門檻男女不同,關同志屁事XDD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7-05-25 23:01:00
你要不要看一下今天的公視有話好說,這些都有討論了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5-25 23:01:00
我只想問男生不能用女稱謂,女生不能用男稱謂嗎?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7-05-25 23:02:00
結婚年齡問題不是問題吧? 代理孕母又沒合法問題是啥....而且結婚年齡門檻之前不是有討論過希望能調整到一樣了嗎?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5-25 23:04:00
這律師專業很像堪慮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5 23:04:00
通姦罪和男女最低婚齡本來就是些陳舊爛法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5-25 23:04:00
媽的民法稱包裝為包皮 葉大律師難道日常也包皮包皮的喊?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7-05-25 23:05:00
這律師恐同 反智 歧視 邪教 萌萌,自己選一個
作者: chiens   2017-05-25 23:05:00
那只有異性戀可以結婚也是自己爽就好啊 好啦可能不是爽(?
作者: dp44 (lol)   2017-05-25 23:05:00
基本上說恐影響云云的 大都是混淆視聽而已
作者: PietroConti (皮耶德康迪)   2017-05-25 23:05:00
用律師頭銜講幹話真令人不齒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5 23:05:00
可以修掉爛法 長期下來根本就是好事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25 23:06:00
就修啊,我還以為什麼大不了的事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7-05-25 23:07:00
自私甲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25 23:07:00
通姦罪本來就沒懲罰同性外遇,這是同婚前就一直存在的問題
作者: DexterMorgan (此人已死 有事燒紙)   2017-05-25 23:07:00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7-05-25 23:07:00
恐三.....
作者: Chirsaka (Chirsaka)   2017-05-25 23:15:00
年齡門檻不是早該修了
作者: lowvision (低視力)   2017-05-25 23:16:00
該改的就改一改,重要的是未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23:17:00
我還以為民法是所有人的呢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25 23:17:00
通姦罪跟男女可結婚年齡不同,都是爭議很大之前就想修的條文^_^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25 23:22:00
還沒崩潰完喔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5 23:22:00
就修啊 不然立法院擺在那邊裝飾的喔?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23:23:00
所以請你從法理正面扳倒同婚~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25 23:23:00
民法常常在修,修個民法有什麼大不了的
作者: kairou (爛泥)   2017-05-25 23:23:00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7-05-25 23:24:00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7-05-25 23:25:00
妣考邱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5 23:25:00
修完也不會影響異性戀婚姻原有的權利義務 是在怕什麼?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23:25:00
蠻像以前發生過的有人也用這種理由阻止女性遺產繼承呢
作者: akyrashi (緒)   2017-05-25 23:28:00
我比較欣賞直接表達他討厭同性戀的人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5 23:29:00
對了 其實根本不是你的權利卻自認為是自己的權利 不容他人影響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5-25 23:31:00
你要先寄信給44隻石獅子烙人 不然就會這樣被邊緣化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23:32:00
噓likeabitch分身仍在水桶還到處高調亂嗆 想逼人檢舉嗎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7-05-25 23:38:00
你就去檢舉阿
作者: aoichan (哈哈)   2017-05-25 23:40:00
那就修啊 西咧工三小 不然選立委出來幹嘛 啊就他們的工作啊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23:40:00
想留給她另2個帳號退路啊 不然依判例她要永桶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5-25 23:46:00
你對他這麼好幹嘛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5 23:53:00
有同時段3帳號同ip證據但還是先提醒吧不然永桶太殘忍重點是檢舉文很麻煩 也不想將首次檢舉浪費給這種人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25 23:59:00
跟中國人說台灣統獨問題要全中國人投票決定有87像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0:10:00
只是多重帳號而已不要這樣公審 這樣他以後怎麼上PTT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5-26 00:12:00
剛剛有判例就是多重帳號永桶 而且我也沒公布分身昨天她在同婚祝福文就亂入高調噓文時已提醒過她了
作者: g7a7n7 (Caine)   2017-05-26 00:16:00
司法已死,改立基督教為國教
作者: milton1991 (萬)   2017-05-26 00:25:00
釋憲748贏了喔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7-05-26 00:43:00
你跟民法很不熟吼…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26 00:48:00
所以夫妻改成配偶,還有父母改成照顧者會很難嗎。如喪考考、妣妣是你??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7-05-26 00:54:00
恐恐恐恐恐恐恐恐好恐怖喔
作者: ooooooxxxxxx (再吵跟你媽講OuO)   2017-05-26 01:09:00
你願意不代表別人願意ww 請問是影響你什麼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6 01:11:00
糟了 我朋友阿強 最喜歡跟他老婆說who's your daddy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13:00
我也覺得同志可以"結婚"是件美事,一來可以消除某些族群對同志的偏見,也讓同志可以享有法律賦予婚姻的保障。可是看了不同意見書以後覺得其實那位大法官說的某部分不無道理。這個問題的源頭首要探討的是"婚姻"究竟是什麼?婚姻的目的為何?許多人認為婚姻最重要的目的是繁衍後代,有些
作者: YiYaochAng (YaochAng)   2017-05-26 01:18:00
修呀 不合時宜本來就要修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18:00
人認為那是過去的老舊觀念,好像也沒對誰錯。如果定義為
作者: RainbowColor (Rainbow)   2017-05-26 01:19:00
哈哈哈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20:00
前者,讓同志結婚好像真沒必要,給他們量身訂做一個真正適合他們的制度似乎更好?不然萬一遇上某些問題才在制定一堆"前項規定於同性結婚者不適用之"的例外好像更多問題..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28:00
結婚年齡門檻 男女不平等<--這跟同性戀有關?民法親屬編的稱謂恐要大修<--修阿 一般人平常會用法律上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28:00
當然啦,如果對婚姻的定義是後者問題就小一點。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33:00
那是現行法啊..我說的是部分人對婚姻的定義,不同意見書說了,婚姻制度的存在早於憲法,義涵深遠,現行法沒規定不代表它不存在這個目的,或許只是沒硬性規定大家去達成而已。所以我覺得在大家對婚姻的定義達到一定的共識前確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37:00
是存在這個目的阿 但不是標準阿.....沒硬性規定大家去達成<--阿不就代表那不是必要的?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38:00
實有爭議,對現行社會衝擊很大,不宜貿進。以還沒廢除的通姦罪來說好了,在過去夫跟小王有性行為不算通姦,但是748出來以後這個見解就會變得大有疑慮,你可能會說這樣原配更有保障很好啊,可是法界會因此發生一堆來不及解決的爭議我想。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43:00
大家對婚姻的定義達到一定的共識前<--請定義一定的共識對現行社會衝擊很大<--請舉出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1:44:00
可以想想為什麼就算748號解釋出來的現在 還是沒有人要去要求立通性交罪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44:00
通姦罪本來男男女女就不算 本來就應該要修吧?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1:47:00
所以現在大家對婚姻的定義不同 異性戀也不要去登記好嗎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48:00
男女平等好像當初社會也沒有一定的共識後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1:49:00
你對婚姻見解的不同有影響國家該對我的保障嗎?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1:50:00
同志婚姻要公投 是不是也公投廢止異性婚姻 因為沒共識?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1:52:00
我想是沒有的 今天就是因為沒辦法以沒有共識應當工投做為國家不保障同婚的理由所以今天748號解釋宣告不保障同婚違憲的結果 現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55:00
我從來不覺得這種事要公投啊..我取得法律上的保障干別人屁事。但是748美中不足的是沒把法律上的婚姻好好作出定義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57:00
那你要不要先定義"一定的共識"是什麼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57:00
如果它有確切對現行"法律上"婚姻作出定義就比較不會有人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1:58:00
對現行"法律上"婚姻作出定義<--比如?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1:58:00
請問何謂法律上婚姻的定義?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1:59:00
吵了。我認為一定的共識就是符合"社會通念"阿,如果748有在解釋文裡作出定義讓其中一方閉嘴就好了zzz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00:00
請定義"社會通念"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00:00
你有沒有聽過有人就有爭這句話呢能讓所有人信服的觀點根本不存在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01:00
很煩耶,社會通念的定義請自己去看法律書啦!!!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01:00
另外我看748號解釋摘要 是主張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好像沒要求解釋婚姻的定義?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03:00
每段婚姻的樣貌都不同 就連每個人對婚姻定義也不同14個大法官有14種對婚姻的看法 我實在想不出來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05:00
很煩你可以不回阿xd 是個很會看法律書的朋友耶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07:00
為什麼要做出認為自己對婚姻的看法 才是典型的樣貌進而去排擠不同的婚姻樣貌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2:08:00
蛤 現在的民法沒有對婚姻作出定義嗎XDDD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08:00
什麼叫"解釋摘要"要求748解釋婚姻定義..解釋摘要又不是聲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09:00
民法有說明應當保障婚姻中哪些權利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09:00
請書,那就只是解釋文的摘要而已哪來要求?這個問題會有這麼多人吵一個大原因就是因為748還是沒說法律上婚姻是什麼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10:00
解釋748是在說明 為什麼同婚應當視同婚姻 來保障法律上的權利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11:00
我原本也覺得婚姻的目的不一定包含子女,可是看了民法親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11:00
ashclay: 對現行"法律上"婚姻作出定義<--比如?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14:00
我的問題是你為什麼不視同異性戀的婚姻呢?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15:00
可是大法官沒定義,我一屆小民憑什麼擅自定義啊..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2:15:00
法條有包含對子女的保障 又不代表婚姻目的就只能生小孩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15:00
我想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大法官解釋的是憲法爭議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16:00
萬一離婚了子女利益要怎麼認定?幼年從母原則有沒有適用?這個應該給大法官處理嗎??我一屆小民憑什麼擅自定義啊.<--假設一下啊? 你有言論自由 你都可以說他不定義了 要求他要定義了 小民??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20:00
理性點好嗎上面這位大大..我都說我不知道了幹嘛教我定義就是因為我不知道所以希望大法官定義啊..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1:00
你要大法官定義 自己又不能解釋什麼叫法律上的婚姻定義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21:00
大法官解釋的是憲法上的爭議 進而去拘束行政機關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2:00
我真的不知道你要的是什麼?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23:00
奇怪欸,我自己就能定義的話我要大法官解釋幹嘛?你自己會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3:00
阿現在大法官不就說 不給同性婚姻是違憲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4:00
那你還要她解釋什麼?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24:00
因為那不是大法官的工作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24:00
意見就認為我反同婚,我只是看了不同意見覺得她某部份講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5:00
離婚了子女利益 幼年從母 也不是巴?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25:00
所以你哪邊不懂呢?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25:00
意見說理之類的過於粗糙該做的說明沒做足,就像考數學沒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6:00
"所以我覺得在大家對婚姻的定義達到一定的共識前確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26:00
寫計算過程就直接給答案一樣。好累不回了,沒看不同意見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2:27:00
那異性戀婚要不要也先廢掉啊 因為大家定義不同? (回朔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27:00
這次的大法官解釋是14人對憲法做出解釋 說明為什麼國家該保障同婚的權利 進而拘束行政機關的做為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7-05-26 02:27:00
的先去看過再來講吧,不然不會有交集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7:00
實有爭議,對現行社會衝擊很大,不宜貿進。"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28:00
所以你看了兩份 忽略掉了其他12個看法?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28:00
請問這段話不是反對嗎??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5-26 02:28:00
這種講法就是給軟釘子啊 等到社會有共識還要多久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29:00
今天大法官不是只有兩位耶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30:00
我看過很多反對意見阿 解答不了就說嘛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17-05-26 02:30:00
樓上幾位討論的好辛苦XD國中公民不是都有教法律要走在社會之前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31:00
是包含你所看的那位大法官一同 共識決議的 你看了一位的不同義見書認為沒有共識的同時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31:00
自己提出的東西都沒辦法說明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26 02:32:00
是不是也乎略掉了這點呢?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7-05-26 02:35:00
看來該睡覺了(′‧ω‧‵)
作者: JUSTOUR (下一步是什麼)   2017-05-26 03:10:00
要戰也不換聰明一點的來XDDDDD
作者: loveducky (簡單生活)   2017-05-26 04:36:00
兩個爸爸兩個媽媽不可以嗎?兩位奶奶不喊「外婆」會怎麼樣嗎?女方的媽媽要「外」到哪裡父權才爽
作者: cashko   2017-05-26 04:48:00
一直覺得女方父母也可以叫爺爺奶奶,有什麼好外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5-26 05:17:00
頗呵稱謂這麼小的東西 就算為了幾十萬人的生命與人生更改 又有何可惜?有何不該做?!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7-05-26 06:40:00
尤美女的版本已經修法完畢,送出委員會了,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在生活中會喊老公跟老婆的。我都跟一個同男喊他老婆,雖然我是女生……為什麼同志這麼想要婚姻法律,是因為想要跟異性婚姻一樣,老年時或是身邊沒有親人時在醫院動大手術需要親屬簽手術同意書時,身邊的愛人可以簽同意書。就像蔡依林的音樂錄影帶劇情一樣。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5-26 07:15:00
修法律稱謂到底會影響誰的權益啊-.-?社會什麼習俗會被衝擊可以具體提出擔憂嗎
作者: k1314520illy (咖哩K)   2017-05-26 07:34:00
修,都修,年齡差異早該統一了考生背方便我爸媽兩邊都叫奶奶,方便。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7-05-26 08:14:00
所以你都叫你爸爸直系血親,叫另一半配偶嗎?
作者: Doralice   2017-05-26 08:24:00
某些不符合時代的發條本來就該修,釋憲文出來立法者不要再怠惰了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7-05-26 08:51:00
修法之後,不會影響到生活中的稱謂啦,你要叫你爸爸是爸爸或父親大人還是爹親都可以,媽媽也一樣,唯一差別的可能只有在手術同意書或保險合約那些親屬關係合約書上面。你生活上的稱謂還是一樣不會改變,你也可以稱你爸叫父皇也沒人會管你。另一半的問題不是問題,有些同志稱呼另一半跟異性戀一樣,老公老婆這樣喊,不會影響到生活上的稱謂。當然要喊什麼愛妃和皇后的也沒人會去在意。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7-05-26 09:35:00
推Doralice本來就該修~ 不要因為懶得修而一堆藉口
作者: Aminor   2017-05-26 11:13:00
稱謂到底有什麼好戰的,你叫你阿嬤直系血親尊親屬嗎該修就要修,不然我們養立法委員幹嘛
作者: HsinI805 (mew)   2017-05-26 12:09:00
囉唆,立委不做事只會吃飯嗎?該修的修一修就好,是多難?律師大概是懶得背新法條吧~
作者: Faye88 (地圖)   2017-05-26 12:47:00
把夫妻改成兩人不分性別,哪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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