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

作者: macaron5566 (馬卡茸)   2017-05-20 11:20:55
我不會因為林奕含的父母和議員說過什麼,就認為陳星一定有做過壞事,
也不會因為陳星的說法,就認為事實一定是他說的那樣。
但是我一直感到奇怪,
陳星要證明林奕含和他交往過,
證明這個到底有什麼意義?
沒有啊!
難道台灣人有這種迷思:「情侶間不會發生性侵」嗎?
情侶間明明也會發生性侵,
交往過又代表交往時所有性行為都有先經過雙方同意,
性行為有一方不同意就是性侵,
而且情人間性侵很有可能不被知道,
因為受害者對加害者有感情,
所以就算自己受害,
也會把苦往肚子裡吞,
他們之間發生不公不義的事,就被隱藏在黑暗之中,
情侶間性侵,沒聽說過不代表沒有,
可能只是沒爆出來,
聽過了不代表只有這些,
可能還有很多很多,
所以陳星和林奕含有沒有交往過,
和陳星有沒有性侵林奕含是不相干的事。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7-05-20 11:25:00
他是想先甩掉"誘姦"這個指控吧,畢竟這是林家第一個丟出來不利於他的詞彙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20 11:28:00
真的,要把誘姦凹到強姦,有很長的路,畢竟當事人不在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5-20 11:29:00
情侶之間也可能是右肩,看來是為了反吉前的鋪路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7-05-20 11:36:00
因為他根本無從證明起 都過幾百年了 一個當事人也不在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42:00
因為林父母提的是誘姦不是強姦啊,當然想辦法證明交往過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1:44:00
啊不然他還能證明什麼?要證明自己「沒有」性侵嗎?以無罪推定原則,舉證責任本來就不在他身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46:00
以騎士團獵巫的狀況當然是他要證明沒有囉(聳肩)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20 11:48:00
他不用證明沒有性侵 沒做的事怎麼證明
作者: deutyi (IL)   2017-05-20 11:48:00
就根本沒招只能亂抓什麼亂反擊,想帶風向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49:00
說真的鄉民想看到的是沒有性侵的證據,我猜他根本沒有這種東西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20 11:51:00
你太高估台灣人了 看一些強暴迷思就知道很多人根本還不曉得熟人犯案才是性侵案的大宗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1:51:00
你去看看有多少人說林寫書是為了幫自己脫罪還有先前有男性受害者跳出來,還是有人怪誰叫他不早點報警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20 11:52:00
至於他強調交往有沒有用?當然有用啊 君不見多少認定林只是做完被甩事後不爽的言論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1:52:00
光這些就知道台灣人的強暴迷思很濃厚啊
作者: bookseasy (突然心動.比我幸福!)   2017-05-20 11:53:00
覺得陳星是想帶風向,他自打臉國文都白念了。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1:54:00
其實案子這麼久前發生 加上台灣的司法環境 要辦本來就難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7-05-20 11:54:00
律師知道性行為合不合意難證明,交往導向合意比較容易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1:54:00
不然他要提啥證據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55:00
這根本不是台灣司法問題啊,事實就是林父母目前也沒有推出什麼決定性證據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1:55:00
拿小說就一堆人高潮 情書不行?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56:00
反正大家就是先定罪他,然後拼命找出有罪的證據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1:56:00
去看一些性侵處理(已經起訴甚至判刑的)就知道台灣司法在處理性侵上本來就不夠完善(甚至不友善)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1:56:00
到底是性侵還是事後反悔,目前沒有任何直接、間接證據下當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1:57:00
然是兩者都有可能,就現實案例來說兩者都有而且不算少見,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20 11:57:00
這「大家」是誰啊 好重一頂帽子 樓下你戴嗎?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1:57:00
為什麼有那麼多性侵黑數不願意報案(社福單位有統計資料)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57:00
投票通過之後,陳國星馬上吃牢飯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1:57:00
性侵黑數?有沒有調查過誣告黑數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20 11:58:00
噁心是一回事 有沒有性侵 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1:58:00
你們的論述完完全全先導向性侵
作者: bookseasy (突然心動.比我幸福!)   2017-05-20 11:58:00
中傷林,不會加分,只會讓大眾更反感狼師問題,會想重視杜絕狼師存在。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1:59:00
台灣司法對性侵不友善,難道對被誣告性侵的又友善了?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7-05-20 11:59:00
這文不就直接判定 國興有性侵和是兇手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20 11:59:00
這你們又是誰啊?
作者: deutyi (IL)   2017-05-20 12:01:00
推greensh大,就是因為是信任的人犯案心理傷害才更大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02:00
說誣告黑數是指被誣告性侵然後沒走法律途徑捍衛自己?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05:00
一堆被告性侵無罪的人事後沒得到任何補償 不算黑數嗎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05:00
誣告性侵無罪,你之後可以告他誣告啊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06:00
就跟性侵一樣啊 為何不告?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07:00
性侵判無罪一種是誣告還有一種是證據不足(不表示沒發生)但被性侵卻沒報警 要不要看看背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因素?我支持被誣告的人討回公道,也支持被性侵的人走法律途徑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09:00
你說的性侵黑數也是啊 自知證據不足所以不告 有問題嗎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2:09:00
終於又看到證據不足不表示沒發生這說法了XD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09:00
你知道有些案例是被誣告也被誤判性侵的嗎?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09:00
但你因為有誣告然後即使被法院判無罪,就要扯和性侵黑數一樣,不過就只是想拿兩種議題混淆焦點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5-20 12:10:00
陳對性侵不成立有信心 這位學中國文學老頭心態是要拿牌坊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10:00
那最後翻案了才能說是誣告啊,沒翻案你怎知誣告?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2:10:00
照你邏輯,雖然證據不足,但也不表示你沒有性侵過別人對吧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10:00
沒判刑你怎知是性侵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11:00
照你邏輯梁女也殺了她閨蜜囉?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11:00
老是雙重標準 看不下去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2:11:00
甘迺迪、林肯其實未必不是你刺殺的,只是證據不足。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11:00
硬扯誣告黑數也是個打50大板假平等啊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13:00
我不會為了誣告黑數搞司法改革啊 你呢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20 12:13:00
任何刑罰都會誤判,但提到性侵黑數的研究就扯誣告誤判黑數到底是誰先開始滑坡啊??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5-20 12:13:00
不要懷疑,就是有人搞不懂,之前一篇剛交往的情侶文,女生說男生突然親她她被嚇到感覺不受尊重,結果一堆人噓文說不能親交女友幹嘛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14:00
因為這個事件中,很多人先認定陳國星性侵啊是你扯開話題提什麼性侵黑數吧
作者: thebulbul (千里掐指)   2017-05-20 12:15:00
情侶之間要怎麼誘姦啦好怪的價值
作者: R1221104   2017-05-20 12:16:00
只希望真相大白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24:00
這案子 以法律角度來看 要舉證證明性侵 不容易但法律是死的 法律人卻不能脫節於社會脈絡之外這件事情不能只侷限於法律的角度 那太狹隘了比如莊國榮老師曾經發表過法律人也要有社會常識的論點如果我們只侷限於妨害性自主罪該不該當,那就沒抓到重點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5-20 12:27:00
陳是要幫自己打中華五千年道德戰 君不見他將女方標籤狂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27:00
陳星事件背後透露出來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和未成年學生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5-20 12:28:00
你看女方有病 女方家庭有問題 女方年紀輕輕就換了幾個男友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28:00
誘姦本來就很怪,根本沒有這個罪責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29:00
的教育、一個已婚男老師竟然會對未成年小女孩......我覺得這個社會自有公評,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2:29:00
對於外遇、師生戀所帶來的道德、法律責任陳星責無旁貸,但這不代表可以直接將他和性侵犯畫上等號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30:00
最後即便是未來,法官判決陳星無罪,也只能說明證據不足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31:00
至於未成年…記得家屬講16陳講18,兩個都有到法定年齡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31:00
如果你們要討論道德,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2:31:00
我不是說陳星一定無辜,林家一定誣告。但性侵的犯罪認定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31:00
不能代表陳星的所作所為清白,更不能加之合理化
作者: MT6797 (Helio-X20)   2017-05-20 12:32:00
是講證據的,不該用你覺得、我覺得的主觀意識去定罪。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32:00
我是不知道你們所謂的清白是什麼啦我所談到的清白僅限法律上的無罪而已目前家屬尚未提出一刀斃命的證據,當然先假設無罪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33:00
我這樣講好了 頂新事件大家都有所了解吧?!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33:00
「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有犯行」和「他一定有犯行只是證據不足」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33:00
但是前面跟我扯道德門的與這個無關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34:00
法官判決魏應充無罪其他的頂新集團高管們也很多人獲判無罪所以大家覺得頂新集團是不是沒做錯,大家要還他清白?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35:00
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有犯行」,那要如何得知「他一定有犯行,只是證據無法證明他有」?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7-05-20 12:36:00
補習老師 那來不對等關係 上法院講給法官聽
作者: peachj (peachj)   2017-05-20 12:36:00
就證明自己困哈星人 不素鬼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36:00
所以有人抵制頂新啊那你現在也可以抵制陳國星國文啊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36:00
頂新根本是另一個混亂,就算了吧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37:00
到目前為止看起來抵制陳國星國文抵制得不錯阿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20 12:37:00
我覺得大家都很有智慧,大家一定有心裡的判斷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7-05-20 12:37:00
就是有智慧才會吵到現在啦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38:00
你要說他是不適任補教老師,我能接受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38:00
如果提倡這種利用民氣私刑的風氣,那有權勢的人就太愉快了XDD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7-05-20 12:39:00
母豬教的也會很愉快阿 沙豬理想世界一堆護女權的 在幫沙豬創造理想世界其實這議題只是拿來轉移焦點用的吧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12:39:00
因為 律師說怎麼做 就怎麼做 選我正解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7-05-20 12:40:00
陳不擔心法阿 律師一定幫他分析了 他要搞醬缸 證明他不臭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40:00
要用民氣私刑,就要思考哪天在斷頭台上的會不會是你在他出來說自己跟林奕含交往過,他就沒辦法證據他不臭了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20 12:41:00
坐等另一方出招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12:41:00
M大怎麼每次師生戀議題就氣噗噗的
作者: kilikili (形而上學女孩)   2017-05-20 12:41:00
推這篇 有很多性侵是約會強暴 但這件事噁心的是 有太太和女兒還聲明跟蘿莉交往?噁.....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42:00
我哪有氣噗噗,是嘻嘻呼呼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2:42:00
師生戀的道德爭議也很有趣啊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7-05-20 12:42:00
可能真相更噁心 到時候一堆人要被打臉了
作者: vini770803   2017-05-20 12:44:00
到底有沒有交往啊 被逼口交那來誘姦明明就是強姦啊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2:45:00
林父母說法也亂七八糟的,但是不可質疑林父母不然會被噓:3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20 12:51:00
我是覺得證據不足還能一口咬定有,只是證據不足還滿神奇的啦…有實際調查過的都沒法證明有了,看新聞的反倒比真正下去調查過的還清楚…(^_^;)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20 12:56:00
"我不會因為林父母說什麼就認定陳有作壞事"但"陳就算證明兩人交往也不代表他沒有性侵" 怎麼覺得這兩個論點矛盾?假公正的概念?
作者: yayaputin   2017-05-20 12:56:00
超同意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7-05-20 12:59:00
對啊,是以為交往就都不會有性侵噢
作者: avrw (Need an intimate)   2017-05-20 13:01:00
王八配綠豆,爛鍋配爛蓋,通姦無罪,劈腿萬歲。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17-05-20 13:04:00
推交往是交往 姦是姦
作者: dian9 (點點)   2017-05-20 13:05:00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20 13:08:00
你前面問陳證明交往過有什麼意義,後面又論述情侶間也會性侵,不就是要推向,就算交往過也不代表沒性侵,所以你的論調感覺就是建立在陳有性侵但證明不成功的前提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5-20 13:09:00
他真的讓人做噁
作者: chara117yun (小野馬)   2017-05-20 13:14:00
推 只要對方不願意就是性侵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5-20 13:14:00
性侵跟交往不互斥啊 但說完全沒關係會不會太武斷了看到目前為止 也沒有比情書強的證據
作者: elle ( )   2017-05-20 13:18:00
他就是利用她年輕、感情騙她的肉體 拿情書到底是要證明什麼
作者: dian9 (點點)   2017-05-20 13:18:00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20 13:18:00
因為如果你不認為陳有性侵,或許跟本不會把這項聲明連結到他是要證明自己沒有性侵但沒有意義的論述上
作者: 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罷了)   2017-05-20 13:20:00
交往時有合意很普遍,交往卻性侵很少見,結案
作者: elle ( )   2017-05-20 13:20:00
況且那歌看來是在說她愛上一個自私的人 並不是相愛的證據阿
作者: luke2 (路克2)   2017-05-20 13:21:00
八卦垃圾護航到女版真是辛苦了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20 13:22:00
這在我的解讀比較像有罪推定,然後對方出的牌都被你認為是要澄清自己但不成功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0 13:22:00
鄉民定罪送人上斷頭台?斷頭台在哪裡?有誰去執行鄉民的審判?拜託不要和騎士團一樣腦補!
作者: MadCaro (實踐!!不接寵物溝通謝謝)   2017-05-20 13:36:00
說實話,我才不管是不是小說辦案,但是林特別寫書,出書後自殺,林的父母說跟陳有關,不管鄉民要不要凹無罪推論還是小說辦案,我不信有人會為了誣告一個無辜的人又寫書又自殺就算是合意性交好了,在法律上沒有罪,但陳已是社會人士,怎麼一堆XX嗆林16歲會不知道不要當小三,而不嗆陳已經是社會人士有家庭了還是老師,還敢搞婚外情?!
作者: SiaoHan (靜的平行世界)   2017-05-20 13:49:00
看了小說就腦補強姦,未審先判人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講甚至寫成文字可以說,表露在外的,都不是最真實的一面更何況是一個精神病患者你能說沒有人得不到愛,用自殺和污蔑的手段來報復嘛
作者: Pujols56 (普神瘋56)   2017-05-20 13:53:00
真的 只要100天內隨時感到不爽都可以告XDDDDDDDD到底什麼時候要出性愛定型化契約RRRRRRR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20 13:54:00
因為沒別的好說只好亂扯帶風向啊,自己婚外情搞女學生還有臉扯莫須有的劈腿
作者: doyna (doyna)   2017-05-20 14:02:00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95249563.A.0D6.html無良護航工讀生 八卦版這篇在等你護航快去!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5-20 14:03:00
連他父母都不講性侵講誘奸只有小說迷在講強暴
作者: BASEGO (壘包狗)   2017-05-20 14:11: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4:32:00
還在用工讀生抹人,有沒有新招啊
作者: athena0610 (飆飆)   2017-05-20 14:32:00
不管他有沒有性侵,身為一個結婚的老師這樣對嗎如果林家拿出日記或相關紀錄,證明林與這位老師的關係造成林很大夢魘而自殺,就算沒有證據制裁也可以說明這位老師很有問題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20 14:34:00
"法律不能制裁不代表你沒錯"<-有罪推定原則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4:34:00
如果要談論到性侵,那當然要有確鑿證據啊一個人行為個很有問題,你可以討厭他,但是如果要幫他定罪就當然要很謹慎
作者: athena0610 (飆飆)   2017-05-20 14:42:00
沒有要幫他定罪啊,除非林家拿出更有利的證據不然當事人已不在,很難想像能告得贏還是來追蹤標案進度吧,大家可別忘記還有標案喔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4:46:00
沒有要幫他定罪喔?那這篇討論性侵幹嘛
作者: doyna (doyna)   2017-05-20 14:51:00
原PO講的東西其實早就存在已久 專有名詞叫"約會強暴"https://goo.gl/lzP9FW 性侵害知多少_約會強暴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4:53:00
我知道約會強暴啊,但是沒有證據證明約會強暴啊以為約會強暴是什麼新名詞嗎
作者: doyna (doyna)   2017-05-20 14:54:00
至於陳星是屬於哪種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他保留紙條很變態某m我沒有在跟你講話 我在回應原PO 你不用回答我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4:56:00
你在這邊推文,我也是在回原Po啊 so;?」
作者: amy93 (silence)   2017-05-20 14:57:00
但也沒有證據證明 沒有 沒有約會強暴,不是?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4:58:00
但是無罪推定下,當然是先假設沒有約會強暴啦阿,我說出無罪推定四個字了,大概要被說成工讀生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15:02:00
呃 無罪推定 是在法庭上審判適用 如果偵查期間使用無罪推定那大家就洗洗睡好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5:03:00
早該洗洗睡啦,每天洗文看不出來想睡三天兩頭就洗一次心得文啊
作者: doyna (doyna)   2017-05-20 15:04:00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20 15:07:00
哇,好棒,從工讀生改稱低O兒,進步了還有沒有別招啊?
作者: newsoulth (躓滯 girl)   2017-05-20 15:09:00
這位陳老師真的.........可以趕快去陪林了。
作者: fzxcvbna   2017-05-20 15:14:00
陳星從來就不是無辜之人 但定罪需要證據 如此而已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15:27:00
被誣告最嚴重就麥可傑克森 小男孩誣告他性侵 當年媒體獵巫也是獵得好快樂 麥可還賠了一大筆錢跟小男孩和解 麥可死後小男孩才出面說他誣衊麥可 因為他父親逼他好敲一大筆錢喜歡有罪推定的人最好想想麥可 想想馬幼興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05-20 15:52:00
可是瑞凡,現在好像沒人想要陳星的錢欸
作者: gelungeching (努力向前)   2017-05-20 16:13:00
我真的不知道陳星想要證明什麼...等他被打臉
作者: max199083 (阿盟)   2017-05-20 16:31:00
平常亂酸都言論自由,現在沒證據就不准討論,頗呵
作者: girlkissme (別這樣)   2017-05-20 16:36:00
跟你想的一樣 交往跟性侵是兩回事
作者: yubari (夕張)   2017-05-20 16:53:00
頂新是檢察官的問題吧,ㄎ,彰化地檢署真的該清一清了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5-20 17:00:00
因為情侶跟夫妻在實務判決上非常難成立強姦!除非證據非常充足,我保證這一定是陳興律師團出的策略。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0 17:27:00
moshenisshit,所以你有端正台灣社會獵巫風氣的使命感,還是有強迫症?看見相關新聞就要鑽進來戰文?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20 18:11:00
雖然拿出手抄歌詞有點瞎 但也該是林家提出對方姦了自己女兒的證明 不是有人證了?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5-20 18:26:00
推 就算交往關係也會有性侵 更何況加上婚外情 通姦罪恐嚇
作者: ChoDino (Dino)   2017-05-20 19:05:00
導向婚外情。他是被動方。製造自己是受害者的形象。
作者: thaleschou (Mars人)   2017-05-20 19:37:00
作者: zebra7   2017-05-20 19:45:00
中肯
作者: VUVCOM (yuyu)   2017-05-20 20:50:00
有個假裝前男友的出來說假話。就能帶風向了。你懂嗎這可能是舖梗前奏。把事往女方身上討論。風向這樣轉就更少人關注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7-05-20 22:14:00
推!
作者: xiaopei (???????)   2017-05-20 22:20:00
推!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7-05-20 22:34:00
上的人不是年輕帥哥QQ
作者: MAGODAJAN (falling angel)   2017-05-20 23:46:00
覺得奇怪,狼師的背景怎麼還沒有被完爆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7-05-20 23:57:00
同意
作者: Joey452 (Joey)   2017-05-21 12:05:00
你要確認的是陳興對於交往的定義與流程,就像他認為去報個碩士考試就算是取得學歷,那對方莫名其妙被你硬塞,是不是也認為這算是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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