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12:49:36
不用廢,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告訴不可分的矛盾,而專為元配設計來
可以只告小三(或小王,以下簡稱小三)用的,為何要廢?
如果沒有這個但書,以後元配對於配偶及小三就只能全告或全撤了,這才是不合理的事。
畢竟對元配來說,配偶跟婚外對象通姦雖然讓人心碎,但畢竟還是有夫妻之情,還是可能
原諒。但小三對元配來說根本沒感情,甚至對她們只有恨,法律當然會針對這部分的人性
特別設計,讓元配可以只告小三,這條但書的存在反而是極富人性的部分,讓法律真正能
發揮解決實際問題的功能。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小三破壞人家家庭,還要求元配必須「平等對待」而對小三也撤告,
這會不會太囂張了?不撤告就是元配不對甚至法律不對了?等等,不去破壞人家家庭不就
沒後續這些困擾了?
其實觀察起來,這整件事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有些支持通姦除罪的人會把「還有民事可
求償」掛在嘴邊,好像民事訴訟對一般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很簡單似的。簡單一句,民事訴
訟這麼簡單的話律師賺什麼啦 XD
除罪後單純民事訴訟要勝訴遠比現制難太多了,對方若脫產或窮光蛋妳更拿對方沒皮條,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雖然都是訴訟,但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蒐證請徵信社要錢(
會不會被敲也是問題),打官司請律師要錢(外行人不請律師勝率更低了),什麼都要錢

民事訴訟的本質就是私人糾紛,法院只是被動介入,所以什麼都要自己來,沒人會幫妳,
可以想像通姦除罪後因為沒有刑事的壓力,民事求償只會比現在更難了。
而通姦該不該由刑法介入?當然要,就像私人借貸也是單純民事關係,但只要跨越了某條
界線,刑法也會以重利罪介入處理,類似例子很多。所謂「通姦是家務事所以刑法不應介
入」的說法其實漏洞百出。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2:58:00
A跟B簽約,B把東西賣給C,結果不告B告C對嗎?A跟C沒有任何合約關係,何罪之有?
作者: Doralice   2017-05-19 13:00:00
就仙人跳條款啊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7-05-19 13:02:00
婚外情又不一定全是小三(王)的問題,元配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跟外人勾搭不用負責嗎?
作者: chith (74)   2017-05-19 13:03:00
外遇本來就是兩人都有責任,如果因為私心而偏袒配偶那這樣公平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03:00
我的另一半最乖了 都是被別人帶壞的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7-05-19 13:04:00
妻子寬宥不得提起通姦告訴 現在不是要證明誘姦這件事嗎?
作者: pc5203028 (pc5203028)   2017-05-19 13:04:00
那可是針對像林奕涵這樣的案子,不就是怕反被告妨礙家庭嗎,那這樣又該怎麼辦QQ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5-19 13:08:00
小三小王被騙單身,不知對方有配偶豈不是很衰
作者: cacaya (小咖)   2017-05-19 13:09:00
這不是XD王嗎
作者: chith (74)   2017-05-19 13:11:00
法律講求的就是公平啊,你才是怎麼會把私情拿上去講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7-05-19 13:14:00
對婚姻有責的是劈腿者不是小三 真正違約的不罰合理嗎?
作者: sarasay (sarasa)   2017-05-19 13:15:00
婚姻是民事關係 為何要用國家的力量介入私人糾紛 用國家的力量報仇有意義嗎
作者: akyrashi (緒)   2017-05-19 13:15:00
不知所云,鬼話連篇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7-05-19 13:16:00
覺的選了爛男人也該罰錢~來個眼光爛條款好了~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17:00
台灣是個保守的國家有保守的法律沒問題,只是這個法
作者: comnin (comnin)   2017-05-19 13:18:00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19:00
律已經侵犯了基本人權
作者: chith (74)   2017-05-19 13:20:00
要告就一起告我覺得很公平,但你的前提就是配偶一定會因為夫妻之情徹告,所以你覺得不公平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7-05-19 13:21:00
你太慘了 你應該說這但書廢了 你認為將來會無法防堵秀道德下限的人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19 13:22:00
跨越了某條界線<-什麼東西?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9 13:23:00
推! 而且如果不知對方已婚狀況下, 也不會被告通姦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23:00
外遇生子,生子的媽媽被抓去關,老公沒事,這對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23:00
法律面前不是要人人平等 結果你主張於私情要原諒配偶 XD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9 13:24:00
那你都知道對方已婚了, 還要當小三/小王, 也知道法律規則是這樣, 還有什麼好爭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24:00
念在夫妻之情 那怎麼不念在萍水相逢原諒小三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24:00
法律是一直在變的,只有人權不會變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9 13:25:00
sus大, 那你應該要推廢除告訴乃論, 全部改為公訴罪阿
作者: akyrashi (緒)   2017-05-19 13:25:00
外遇的一方明知道自己結婚還要在外面亂搞,這種人你還要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3:26:00
看得出來一堆人只會無腦噓,內文都不看的,只會說用法律綁婚姻很可悲,阿婚姻本來就是法律上的東西,不想被綁幹嘛結,要不然就是國外都怎樣所以我們都怎樣的盲從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27:00
公訴XD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3:27:00
萍水相逢咧,不要秀下限了好嗎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7-05-19 13:28:00
你乾脆講講這條但書的淵源吧 比較不會被噓XD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3:28:00
我支持有條件通姦除罪化,但此文有一部份講得滿有道理的其實民事很多東西結果都會涉及刑事,又不是只有婚姻包括侵占罪、某些不作為犯等所以我覺得什麼婚姻是民法契約不該涉刑事這種支持除罪化的論點滿爛的
作者: marklin6561   2017-05-19 13:29:00
婚姻本質上是契約沒錯吧~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30:00
今天我愛誰要跟誰在一起,只要我未婚,為何不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3:30:00
當然若改說感情這種事不該涉刑事,我雖仍不認同但可理解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9 13:30:00
就我目前看到的新聞,能從這條但書得利的,多是沒有在工作,靠外遇那方養的元配 看你的原文,意思也是有刑法比較好追$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3:31:00
倒是關於要不要刪刑訴239,我個人和此文原PO持相反意見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9 13:31:00
自訴 等等你又說有些人不告怎麼辦~ 阿不是要一律平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33:00
你們先溝通好吧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13:33:00
所以國家應該免費提供警察檢查官幫元配抓姦?私人的事本來就該私人出資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19 13:34:00
套你的話法律當然有極限,大家要接受仙人跳條款還是看似保障元配的通姦罪?樓下選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13:36:00
通姦罪又無法保障元配,法律無法輓回失去的感情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3:36:00
我想選讓劈腿者淨戶出身,刑事要不要罰隨便~~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13:37:00
真正能留下的除了復仇只有錢才能保障元配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3:37:00
呵呵,好一個私人的事私人出資。那如果因為有人因為私人恩怨砍死另一個人,死者家屬要自己出資找毛利小五郎來查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37:00
.....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7-05-19 13:40:00
結婚跟妳簽約的人是你另一半~有事應該找跟你簽約的人怎會找小三小王呢?
作者: akyrashi (緒)   2017-05-19 13:41:00
殺人是公訴罪,通姦是告訴乃論,那個i你有事嗎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3:43:00
snow大,民法保護私人權益關係,婚姻在民法認定上是契約,既然現在外遇就是雙方合意發生變化,所以就回歸民法處理,我覺得你可以討論婚姻是不是應該用契約看來探討,不是一句爛就去否定別人論點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3:46:00
我只是針對有人說私人的事私人出資這說法反駁而已,那個某a不懂不要插嘴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5-19 13:48:00
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性自主權到底需不需要行法的介入呢?
作者: akyrashi (緒)   2017-05-19 13:48:00
自己舉的例子爛還不准別人反駁,笑死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7-05-19 13:49:00
女板大法官解釋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49:00
常看美國NBA球員在外私生子一堆,最後都受到報應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7-05-19 13:50:00
講得好激動,我只問你一個問題,去掉不把女人當人看的某些保守回教國家,台灣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通姦入刑法的國家,這點你怎麼看?台灣好棒棒,保障婚姻不遺餘力。其他國家不保障婚姻,落後又野蠻?哈哈,講反了吧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3:51:00
贍養費付不完,說真的把媽媽抓去關不是侵犯人權是什麼?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3:51:00
另外我覺得這是比例問題,比如婚姻關係中打人家暴因為涉及人身傷害所以要罰。至於外遇,我的想法就是個人感情思想方面發生變化,傷害感情不是什麼要用刑罰的事。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3:55:00
哈哈 又來一個別國如何我們就要如何的盲從,一點自己的思想都沒有,可悲鬼島島民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9 13:55:00
刑法不應該干預感情,支持立法禁止師生戀的人表示:為什麼一談到師生戀又贊成法律干預感情呢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3:57:00
哇師生戀參戰喔 這個先等等 不然你再開一篇文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9 13:58:00
法律干預感情本來就要統一標準啊^^總不能兩套標準看待事情吧而且我早就在開過文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4:04:00
Leonieye板友,你顯然沒有理解我的意思,不過我也很難在推文裡長篇大論解釋這個問題。總之,外遇這件事要不要用刑法處理,我覺得可以討論,但並不是像某些人說的「因為婚姻是民事契約,民事契約不能用刑法處理」這個理由因為事實上民事契約用刑事處理的並不是只有結婚契約反而是「私事應自行解決」或「感情不該用刑法保障」之類的論點,還比較有討論價值然後回本文原PO,我支持刪除刑訴但書其實沒有什麼高深的理論支持啦,純粹是我覺得三個人當中最爛的最該付出代價的就是劈腿爛人,能單獨撤告太便宜他了= =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4:10:00
呵呵,這條法律可方便了,仙人跳最好的幫手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4:10:00
Ok,snow大我瞭解你意思了,謝謝回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4:11:00
要嘛就統統除罪,要嘛就該綁定一起告一起撤才對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12:00
原po好喜歡講夫妻互砍是家務事,但是今天不看夫妻關係兩個人互砍本來就是犯罪,去掉夫妻關係兩個人感情糾紛是犯罪嗎?拿來類比不覺得可笑?砍人無論是不是夫妻都有生命身體法益受損,你感情糾紛是哪一種法益受損?zz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4:14:00
最後,現行民事配偶權侵害損害賠償真的賠超少的,剛因為這件事,我特別去司法院查了一下判決,大部分都只判10、20萬這種數字,而且判10萬那個我仔細看了一下,劈腿爛人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5-19 14:14:00
個人是覺得有小孩的夫妻苦主最可憐,要家庭圓滿連小三老王都不能告。這一口氣絕對憋死自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4:15:00
和小三多次出遊過夜、出國玩,劈腿者年薪破百,小三名下資產數千萬,原配求償幾百萬,法院才判10萬= =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16:00
我也同意要嘛全撤要嘛綁定不準分開告,分開告通常就是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4:16:00
哦,小三和劈腿爛人才在LINE訊息或簡訊之類互稱老公老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4:17:00
刑法是不是關幾個月?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17:00
我不能理解「出一口氣」的人在講「家庭圓滿」是怎麼回事,當你決定「出一口氣」,或甚至你老公管不住小頭的時候,你的「家庭圓滿」就已經不存在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14:19:00
不好意思小弟先忙,大哥大姐們慢聊,回來會回覆。
作者: s3926293 (麥麋鹿)   2017-05-19 14:19:00
屁啦很多會外遇的還不是自己愛偷吃 怪小三是三小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17-05-19 14:31:00
好啦 反串100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9 14:32:00
出一口氣和家庭圓滿可以單一存在阿
作者: topboy561 (坤)   2017-05-19 14:32:00
推 snow大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9 14:33:00
有提告權的是配偶又不是偷吃的人以美國來說 因一方通姦而離婚, 可得配偶一半的財產比照的話,台灣廢通姦就要把民事責任提高...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35:00
我在講的是上面RE的情況,不能同時存在,而且家庭圓滿早就在你老公決定掏屌那一刻就不在了啦
作者: marklin6561   2017-05-19 14:38:00
應該探討刑法239底下的被害人或受侵害之法益及其所受侵害的程度為何~其法益受侵害程度是不是跟239國家法定刑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38:00
至於上面有iron說婚姻就是法律制度幹嘛不能用法律綁,啊顯然你連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目的是什麼都不清楚。我再講白話一點啦,告小三能讓你老公突然一秒變正人君子從此愛家愛子管好小屌嗎?不能?那你這個告只是讓你「出一口氣」心情爽而已,干家庭價值屁事
作者: miha8610 (糕糕)   2017-05-19 14:40:00
幫補血,對於不刪但書我認同這篇的想法,但我還是支持通奸除罪化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4:49:00
告小三不能讓你老公變正人君子,所以可以廢掉這法律,這是什麼邏輯?笑死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50:00
不能,所以這制度除了讓你心情爽以外能預防什麼干家庭制度何在?笑之前先回答問題啊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4:51:00
顯然某Ginger連法律的目的是什麼都不清楚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51:00
死刑和無期徒刑能讓殺人犯不接觸外人無法再犯,覺得告小三會讓你老公無法再犯?我是渣男最喜歡這種人了反正爽完衰的也不是我。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4:52:00
那你說說看哪個法律可以讓人罪犯一秒改邪歸正,說說看啊?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52:00
回答不出問題囉?要不要去翻一下家事法和身分法看一下婚姻制度主要內容是什麼?保障你心情愉快?我上面才舉例子給你囉^_^而且刑法要罰人要有侵犯法益,你的心情算哪種法益舉例一下?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4:55:00
那殺人為何要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判死刑死者又不會復活,只是讓家屬出一口氣心情爽啊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4:57:00
?閱讀能力有問題嗎,死刑和無期徒刑可以確保該罪犯「不會再犯」(因為他接觸不到其他人了,看你理解能力多補這句),你只告小三能讓老公「不會再犯」?^_^好了你的心情算哪種法益快回答^_^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5:05:00
所以照你的邏輯,台灣的罪犯一律死刑或無期徒刑,反正有期徒刑跟罰錢對於罪犯未來都有機會再犯,所以處罰只是讓被害人心情爽而已,沒屁用,對吧(^_-)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5:06:00
好啦可以預計iron會無止盡跳針下去並迴避任何涉及具體法益及構成要件的問題,我最後只讓你自己想想,你覺得可以用刑法綁婚姻,綁什麼?你配偶的心,還是在他決定亂搞那一刻就不存在的「家庭價值」?(看吧,果然回答不出來)
作者: tub (呼)   2017-05-19 15:06:00
哈哈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5:07:00
我跟你說喔,就算不能讓他不再犯,你要用刑法罰一個人也是要說出他侵犯什麼法益的,很高興看到你無法反駁這條條文根本沒法改變不貞的另一半,言盡於此。
作者: ymcee (hamster)   2017-05-19 15:15:00
唉 又來一個
作者: ychmas (salt)   2017-05-19 15:19:00
你回覆推文的態度就是欠噓
作者: xxxrecoil (xxxrecoil)   2017-05-19 15:20:00
這條款,符合國情XDD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5:32:00
哈哈哈,剛剛不是一直強調受害者心情不重要,重要的是“不再犯”嗎? 結果現在又不管再不再犯了,說要有侵犯法益才可用刑法罰 XDD 阿是沒唸過書嗎,目前通姦就是屬於侵犯社會法益用刑法來罰呀
作者: dacun10045 (肯兒)   2017-05-19 15:46:00
通姦做錯的有兩個,憑什麼只能罰一個?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5:50:00
哪有只能罰一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6:01:00
呃這原po說的喔*專為元配設計來可以只告小三*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7-05-19 16:05:00
主張239刪除是怕變成外遇者(或是性侵犯)的護身符,但是刪除239變成要就全告,不然都全不告,會不會產生將壓力加在元配身上?並不是所有的原配都希望配偶外遇就離婚家庭破碎的吧?要是刪除239會不會出現元配不想配偶或子女的夫(母)親被關或有前科,承受了來自家庭的壓力(配偶求情,子女求情,來自雙方家長的勸說)而只能選擇不提告? 我認為通姦罪應該是要將壓力落在外遇者和小三(王)的身上不是嗎?用法律來鞏固結婚了就不要亂來,對方結婚了就不要招惹的觀念不行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9 16:08:00
並不是所有道德不認同的都要法律來管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19 16:09:00
我覺得有道理。之前覺得原本的做法可以讓配偶脫罪而小三依然被告感覺不大公平,但現在這樣一想這樣不也是對小三有嚇阻的效果。通姦這事一個巴掌拍不響,小三想到會被告而且沒有機會撤告那就該好好考慮了。至於林的事件,我認為只要她確實已達法定年齡,又已知對方已婚,她也還是有責任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6:10:00
清官難斷家務事啊 如果你可以民事求償 或離婚 都不願意了怎麼會天真到覺得刑法把小三抓去關就可以解決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17-05-19 16:24:00
跨越了某條界線是指...?如你所說民事訴松確實比較麻煩,重利罪刑法會介入那通姦有嚴重到必須要刑法介入嗎? 比例原則問題我和廠商簽了合約,廠商違約,當然是靠自己蒐證去告阿國家資源不應該浪費在通姦這種事上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6:27:00
我先前的意思是,刑訴239但書很容易讓劈腿爛人為了自己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17-05-19 16:27:00
我的看法啦,到底刑法資源該不該用在通姦上面,理性討論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6:28:00
脫身,把罪都推給小三,甚至答應作對不利小三的證述,然後自己被撤告,留小三一人被判刑。雖然我也很開心能看到小三被判刑(我認為這世上99%的小三被告都是活該的),但看到劈腿爛人可以用這招脫身就不爽昨天我才遇到一個想告通姦的人,問她有沒有證據,她說沒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19 16:34:00
礙於家庭完整的壓力 我也是醉了 這但書根本是合法仙人跳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6:34:00
有抓姦在床,但另一半(劈腿者)說願意作證他和小三上床..然後此人也答應對劈腿者撤告一方面覺得小三死好活該,誰教她要出軌(她自己也有家庭)但另一方面又覺得劈腿爛人藉此脫身了好可惡啊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7-05-19 16:40:00
完全行為人的性自主權需不需要刑法介入。可是我們有妨礙風化的刑罰234,235這是不是刑法介入了性自主權?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19 16:40:00
刑法的極限? what?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5-19 16:46:00
民事侵害配偶權比較好舉證,所以我原則上較支持民事償金大幅提高後再刑事除罪化,民事沒改變前我持觀望態度畢竟對被害人來說,錢錢才是重點啊
作者: hosen (didi)   2017-05-19 16:52:00
價值觀問題,性自主要到什麼程度傳統觀念,性器官是屬於婚姻伴侶的性解放,則通姦除罪化,賣淫也應除罪化,拍a片也應除罪性行為根本不應該有任何的年齡形式限制,因為違反人權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19 16:57:00
我個人是覺得啦 如果今天元配想要原諒外遇者 我真心的不想同情這位元配 今天會外遇的人 你不逃 他還是會再外遇的 反正他賭你不敢告 因此對於這種想要原諒外遇者只告小三小王的 回家吃廚餘吧 你要嘛都告 想原諒就兩個都原諒 不要選擇性的只告一個 這樣跟外遇者一樣爛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16:57:00
h大的問題很值得討論,但小弟又要忙了,先離開,抱歉。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16:59:00
紙上談兵 還不如去調查整個台灣的元配真的因為有通姦罪存在而得到心靈發洩的案例到底有多少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19 17:00:00
跨越界線是問你是拿什麼標準說刑法可以介入通姦?你的線?還是我的線?現在問題就這麼簡單,大家認為被仙人跳的弊大於保障元配的利,所以廢但書,再來是觀念上的變化(就是大家的線)讓刑法離開通姦,還有什麼其他的嗎?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17:01:00
通篇我只覺得我看是男人想要老婆外遇時可以兩個告到死自己外遇的時候又保留老婆會原諒自己的彈性漠視社會實際情況的論述毫無參考價值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7:19:00
呃 誰是大姐啊
作者: DreamCome (你管我)   2017-05-19 17:19:00
n大,也是很多原諒之後再也沒有發生兩個人快快樂樂的過日子的,外遇的人就是會再外遇,跟犯法的人就是會再犯法不是一樣的說法?就算是元配癡心妄想覺得對方心會回來好了,林奕含的防衛機制大家覺得好可憐可以理解,怎麼被背叛的元配這樣就不值得同情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17:21:00
現在變成腦補 元配沒錢告民事哪招啊哈哈哈元配的傷害 是外遇的另一半和小三造成的啊兩個犯同樣錯誤的人 一個撤告 一個抓去關 一個法令被拿來護短的自己人 不覺得很可笑嗎紅的喜氣啊 不用跟我客氣啦蛤 又要中離了 怎麼每次講不過就這樣
作者: oliver32127 (oliver32127)   2017-05-19 17:57:00
兩個人一起做一件事 結果一個人有罪一個人無罪怎麼看都覺得有問題自己說感情的事哪有這麼簡單 結果是要用刑罰來處 ㄏㄏ重點是為什麼可以好嗎....衝突可大了 跟本就處理不了怎麼可以用刑罰通姦不是感情的問題嗎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19:13:00
那通篇也是你自己覺得元配可以透過通姦罪獲得發洩殺人的刑罰又不是完全建立在應報上刑法可以管到人家性器官要怎樣結合 也難怪有些國家連口交肛交都要入刑罰而且兩人同罪卻可以因為受害者的心意決定一方不同罰怎麼想邏輯都有問題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9:20:00
請問幫所愛的人生小孩犯了什麼罪?為何這樣要抓去關?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19:21:00
法律實在不該淪為自家人護短用而服務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7-05-19 19:22:00
我還是認為出軌的一方有罪,小三小王無罪我自己也被出軌過,但責任真的不在小三小王這也是美國的判法,讓出軌方付出慘痛代價而不是本末倒置,定一個但書,專門懲罰小三小王就像老公嫖妓,沒有老婆會去告通姦,其實不是不可以但現在通姦罪更像是拿來逞罰"變心",而不是身體出軌但是精神出軌卻又不算通姦,法律已自打嘴巴了簡言之做愛可以,帶感情就不行,這是法院真實判例
作者: Doralice   2017-05-19 20:00:00
批踢踢反指標....其實我覺得這篇的論點才是多數經濟上依附老公的元配會支持的方向,我想今年修法一樣還是不會過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20:01:00
如果只告小三不告老公是多數台灣元配的希望 我只能說被外遇有夠活該憑什麼理當公正行事(即使是理想)的刑罰要為放任另一伴亂搞的人服務?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19 21:36:00
如果你也承認刑法不是用來處理感情的 那憑什麼可以單方面對配偶撤告 搞笑擬的確有出軌一次就回來不再出軌的 但真的少之又少好嗎 去看看多少元配原諒另一半 另一半再出去的啦 真的就是看準你不敢告啊 一堆案例是外遇的人裝單身騙其他人 怎麼不討論咧不要再自助餐了 好嗎?
作者: hypermall (買到賺到!不買可惜!)   2017-05-19 21:57:00
保障結婚通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9 22:05:00
文章說此法專為元配設計來可以只告小三 回文又說是誰說法律規定一定要處罰小三 噗哈哈哈 通姦也有自助餐喔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23:13:00
我的意思是說刑法不該專為個人情感來決定同罪卻不同罰否則動用刑罰的意義在哪?只告小三的話你乾脆就承認這是報復法案好了如果這刑罰存在的目的在於預防警惕懲罰外遇性交這件事結果其中一方還可以不用罰 法律到底為啥要為私情服務?這條通姦罪對於慣性出軌的另一伴又有啥屁用?而且講得好像抓通姦蒐證不需要花錢一樣 請徵信社還不是要被銷一筆 我媽就是不想花那錢所以也沒有真的用到通姦罪 社會現實弱勢的就算有通姦罪一樣不會去告兩個人一起犯罪結果只有其中一方有前科這麼可笑的法律也支持得下去虧你前面還知道刑罰有除了應報以外的其他功能 結果呢兩人才能成立的犯罪其中一方卻完全不用承擔任何刑罰的應報、贖罪、矯治 然後反正配偶都會原諒所以也沒預防的功能 你如果真的像你自己講得那樣擁有法律知識的話還不會覺得通姦罪只罰一方荒謬在哪裡也是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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