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談分手,對方要求我把之後9月會到的新車名字換成他的。(他年初買的,登記
在我的名下,付了頭期款,還有170多萬還沒付)
我不會不願意過戶,我想藉由車子跟他談公司配股的問題,我想拿到我應得的50%數,礙
於公司的帳戶都是他的名字、主導權也在於他,我短期內也不會進辦公室幫忙,請問我這
樣站得住腳嗎、對我有利嗎?
之前他因為他對我動了手,他因悔意寫了一張切結書,內容大致為:這期間我依舊拿50%
股份,半
年後;10/25後,我變成75%。
切記書有他的簽名跟手印跟身分證字號等個資,請問這在法律上成立嗎?
另外我有個疑問是,倘若他不答應我的要求,車依舊在我的名下,那到時我不願付尾款的
話,我只能靠法律途徑解決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