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有個鄰居,他是放貸的,常常弄到很晚還在喝酒之類的,結果我爸就去跟里長講
,然後他大概覺得我們說他壞話,就來跟我爸叫囂。
這其實不是第一次了,他至少這樣三次左右,後來我爸受不了直接錄音提告。
後來那個案件在警察、法院那裏拖了一年多,直到最近才判決,那位鄰居因為罵了:「殺
你媽」,然後被檢察官認定有恐嚇,聽說被判了一個月,然後易科罰金30000元。
那個鄰居聽說準備搬家了。
我講這個案例只是想說,蒐證非常重要,這個案件能告成就是因為第一時間有錄音錄影(
用手機),沒有證據的話,我看那位鄰居是準備裝死到底,看法院判決那個人還說自己喝
多了忘了自己說啥。
沒有證據,你報警,警察也頂多勸說個兩句就走。
自我保護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