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林奕含當年也咒過板上很多人啊...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7-05-15 19:30:25
※ 引述《qazieru (=w=)》之銘言:
: 看樓上那篇提到阿翰...他大概就是想講這件事吧
: 他不敢講我就明著講吧
:

: "祝阿翰和支持者死光光"
: 話說9/2都是男方出面後的日期了...
: 儘管阿翰已經提出不起訴處分以及對話紀錄當作證據
: 恩...所以大家怎麼看?
林的言論可以分兩部分
反正女生在被侵犯的100小時
或是100天內
飲食如常 衣著如常 談笑如常 屎尿如常
當初就一定不是不合意性交
只要沒有一哭二鬧三上吊的 都是愛
做愛
美美地做一場永夜的愛
沒有人願意去設想創傷當下的防衛機制可以多複雜
↑↑↑↑↑↑
這一部分中肯
祝世界上的阿翰及其聲援者們死光光

↑↑↑↑↑↑↑↑
但這一部分很偏激
有人說酸民被詛咒剛剛好
事實上我們回到女版事件當初狀況
在阿翰還沒出面前
大家清一色在安慰女方
除了有一兩個人對真實性提出懷疑外
根本沒人在酸
阿翰出面後
大家才開始觀望兩造說法
到此,其實都沒什麼問題
而鄉民們只是想知道真相
而讓大家爆走、酸民湧出
甚至鬧到靜版的原因
根本不是事件本身
而是版主的處理方式和態度
先不說事件真相到底如何
跳到另外一個層面來看
其實這事件的重點
就是當初版主的處理態度
而這態度
也跟林奕含的這篇文章末段
有點雷同
就是對於兩性的不平等歧視
女生 → 受害者
男生 → 加害人
用這樣的定見,來偏袒兩性其中之一
就很容易失去理性和客觀
講直接一點
並不是沒有男性被誣告性侵
在性犯罪的事件中,當然也有男性受害者
而只要捲入性犯罪的男性
和想要知道真相的旁人 (自動轉化成護航強姦犯的酸民)
林奕含覺得他們“都該死”
這完全就是上面提到的兩性歧視了
也許你會說是因為林的經歷,讓她變得如此
但其實林奕含也是偏見的受害人
台灣社會的男女偏差價值觀,對她造成的壓力
其傷害可能不小於性侵本身
卻造成林對於兩性的嚴重偏見了
作者: NCTUamine (Yenming)   2017-05-15 19:36:00
講的多委屈 乖乖認錯就好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5 19:36:00
一堆男性感情中受傷,大家只會一直對他們罵仇女一個女生感情受傷仇男,一堆人護航
作者: sesd85 (男人救世劍)   2017-05-15 19:43:00
看在哪葛版喇 這裡是女板不會去八卦捧蘇美互舔取暖喔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5 19:46:00
我上PTT還要限制我逛哪葛板喔這裡不是最愛性別平等惹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5-15 19:48:00
不管啦 你工讀生
作者: sesd85 (男人救世劍)   2017-05-15 19:48:00
沒限制壓大家只會"一直"對他們罵仇女所以我說去八卦不好ㄇ?奇怪耶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5-15 19:53:00
就跟女板板主一樣偏激,能諒解,但也只能搖頭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5-15 20:10:00
曹他媽,等幹你娘,鞭屍、還是要姦屍,幹,無卵男,發這issue ,幹你屁眼人都死了人都死了人都死了人都死了人都死了人都死了,人都死了…
作者: panpeter (彼得)   2017-05-15 20:15:00
樓上是多氣...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5-15 20:16:00
人都死了,,,,姦屍嗎?幹你娘,假議題????林奕含不是我的莱,我祇是想說,人死了,不要再想要鞭屍了,幹幹,他她也不是我的菜,人死了,節哀。不是鞭屍的時候
作者: SophiaLee (蘇菲亞)   2017-05-15 20:25:00
樓上冷靜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5-15 20:25:00
蘇美戰場在bg啦,八掛只出來戰阿苗被亮亮背刺qq是說有人崩潰喔zzzz
作者: qazieru (=w=)   2017-05-15 20:27:00
這篇寫蠻好的前幾樓幹嘛噓....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15 20:28:00
文章脈絡清楚,但對於用字『兩性』比較不認同就是。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5 20:31:00
蘇美不去bg啦 自從大家知道他的底細後 他也沒臉去那發文啦 八卦還是氣而不捨的發文 我天天追啊被幹的超精彩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5-15 20:32:00
QQ
作者: wingdragon (規律生活)   2017-05-15 20:39:00
人死了有比較了不起嗎?歷史書上哪個不是死人?都不能檢討喔?不能檢討秦檜?不能檢討吳三桂?講得好像死了就無敵了,某樓是失去理性了嗎?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15 20:52:00
認同
作者: z0328 (科學小飛俠)   2017-05-15 21:07:00
二樓的話反過來說也成立 難道不是一種偏見 來給人笑的嗎
作者: NeilChen975 (NeilChen975)   2017-05-15 21:18:00
到底死人有多了不起?
作者: NOTteric (FREE)   2017-05-15 21:44:00
第一部分中肯? 她只是挑最極端的例子來讓她的說法合理化吧...
作者: gamblewu (Gamble)   2017-05-15 21:48:00
中間推文有人崩潰的好徹底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17-05-15 22:08:00
好崩潰喔==
作者: lonelytea (霸氣逼人)   2017-05-15 22:17:00
這女的問題也很大
作者: mike200127 (mikeoo)   2017-05-15 22:33:00
有人崩潰了 笑翻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7-05-15 22:42:00
看崩潰好精彩
作者: aceone   2017-05-15 23:17:00
我覺得她是仇男無誤 但不是不能理解就像有的工具人女友被洋人搶變仇女也情有可原
作者: QueenofSM (來幹我阿)   2017-05-16 00:22:00
某A嘴巴燙到?
作者: cidgkm (cidgkm)   2017-05-16 02:30:00
有人把發洩文當成認識一個人的方法 可信度又在哪裡
作者: 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   2017-05-16 09:29:00
讚喔,林亦含比秦檜跟吳三桂,希望大家都很有邏輯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5-16 10:37:00
難怪一堆74團
作者: wingdragon (規律生活)   2017-05-16 11:20:00
主旨是做錯事,死人也該被檢討,TWSnorlax別蓄意誤導林發表那篇文章,錯了就是錯了,護航有意義嗎?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1:37:00
不要亂給人套上護航的帽子 會比秦檜 還不是因為有人拿來類比 連希特勒都有 本來這類比就不對 噓有錯嗎?還是你覺得亂罵人跟殺人等罪?我從頭到尾沒說她是對的 只是覺得這小事 你們覺得大事是你們道德標準不同 大可採取行動 總比在這邊遠端檢討的好
作者: wingdragon (規律生活)   2017-05-16 11:41:00
妳覺得是小事,卻希望大家採取行動,而不是說說就好?不覺得矛盾嗎?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1:48:00
因為你們覺得是大事啊 我尊重你們有矛盾嗎 像老人想要年金不改 我不贊成 但他們去爭取想要的權益有啥好反對
作者: wingdragon (規律生活)   2017-05-16 11:49:00
其實我也不覺得是大事,如果不是原原PO下面推文辯得那麼激烈,不過只是看過就好的文章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1:51:00
死人當然可以檢討 但我覺得這是小事 特別她又有類似經歷又是憂鬱症患者 特別發文鞭文章 有點不知道意義何在這樣特別原po那篇一直強調藉此反省罵工讀生的發言 但根本是兩件事就像我朋友的例子 我也不會把她希望她媽去死的文章發一篇問大家怎麼想 都知道是憂鬱症患者了 這樣做不算有惡意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1:56:00
雖然憂鬱症但還是有錯啊萬一阿翰被罵到憂鬱症呢?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2:02:00
我沒說她沒錯喔 如果因為原po拿這篇出來鞭 有人看到心情不好也去自殺 那是不是也有錯 不用這樣假設會無限迴圈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2:28:00
所以有錯我們就提出來啊當然病患我們可以同情,但不是縱容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3:23:00
不縱容所以挑出來公審是嗎 我懂 我的意思是 排除公眾人物的因素 罵的比這難聽的很多 為什麼不去公審那些人 難道不是因為她正紅?在網路上嘴砲 沒有毀謗 什麼時候會被拿出來公審檢討了 我是覺得這標準有點好笑 這麼正義 這麼放大嘴砲 應該一堆人可以被檢討 選一個浪頭上的死人 會比較好嗎...在我看來就是跟去憂鬱症板拉偏激言論出來批鬥有87%像 你能說他沒有惡意嗎不因為憂鬱症把這言論當作小事 但你會因為瞎子撞到人 罵他錯了就是錯了 不能用看不見當藉口嗎 真的很疑惑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4:30:00
因為她現在有名了,就是這麼簡單就像陳為廷摸奶為什麼被放大,道理是一樣的那個死人在出書前追蹤人數就不少了,又是滿級分又是名醫之女,說她像ptt隨便一個鄉民說不過去而且為什麼批評一件事就連帶也要批評某些事?如果我今天只關注林姓作家而不關注其他狼師案那我是不是就不具備批評陳星的資格了?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4:44:00
所以就是浪頭上批評比較多人關注? 陳的事是性騷擾後有陸續約砲 拿來類比網路嘴砲嗎?如果林當初沒有死 原po發這篇出來公審導致她自殺 這樣又是誰的錯? 批評人不該公開亂說話 但公開批評憂鬱症患者的情緒發言 就是對的嗎如果你們覺得很正面很好 那其實也是你們的自由 只能說我希望我未來死後不會被挖出言論公審 你們如果可以接受就沒問題了我是不知道滿級分 名醫之女是要背負什麼社會公益責任啦 我也有個粉絲團上萬人 算公眾人物嗎 以後死掉會不會被挖出以往白目發言批評啊 有一點點擔心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5:54:00
你在臉書上發的文,只要是公開就是公開場合發言這個我想是完全沒有爭議的你要發言,你就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ptt上多的是以前言論白目被翻出來的那些鄉民一堆都不是公眾人物,照樣被做成簽名檔說到挖出言論,女版之前很贊同翻男友id查他過去發言不知道你做何感想?這不是社會公益的問題,這是基本常識的問題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02:00
嗯 我的意思是 你要在我沒死之前嘲諷或是公審都沒關係 至少還有辯解的機會 死掉才被罵 怎麼替自己的言論負責呢 何況有些只是當初情緒發言 現在卻不這麼想了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03:00
死之後我不覺得有甚麼不同,錯一樣是錯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03:00
公眾人物的定義就是跟社會或公益相關的人物不是嗎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04:00
所以公審精神病患的情緒性發言是正確的嗎?不論對方生死的話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04:00
粉絲團人數有上萬絕對算公眾人物,起碼小有名氣沒有甚麼公審不公審,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頂多同情她,但是不可能幫她洗白你要是不想被評斷,大可自己在家罵在網路上,只要你是公開,任何人都能評論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07:00
所以你意思是 就算是精神病患的情緒性發言 錯的就是錯的大家可以批評 這樣ok啊 只是我不會這麼做而已 你們要檢討就繼續檢討囉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09:00
我們可以同情,但絕對不是縱容,原則還是要有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11:00
我的意思是 如果10年前我在網路上說過氣話 但後來變公眾人物 需要被挖出來公審嗎 我想這狀況一般人也是覺得無聊吧現在當然不會在粉絲團公開發表傷害別人的言論啦只是現在狀況是 如果她活著 這篇就不會出現 因為不要刺激到憂鬱症患者比較好 也許可以私下溝通請她撤文 所以就是她死了 然後有名氣 這篇才會出現 這不是假藉理性討論之名 實則對人不對事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16:00
你在網路上的話本來就是十年過後還會被挖出來韓國有個男偶像就是這個樣子我並不覺得她死了討論就會變得沒意義就算不能給她看,給其他人引以為戒不也很好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19:00
所以偶像後來有道歉嗎 死了的問題是你沒辦法請他做後續解釋或補償 如果要討論網路不當言論 有很多更好的例子 譬如非憂鬱症患者的發言所以囉 就可以簡化 "不要亂說話 因為就算你死了還是會被網路上的人公審" 這樣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21:00
他後來道歉,還退團喔,好像是2pm的誰沒甚麼公審不公審,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堆人死後照樣被當負面題材我今天如果死了,那我生前的一舉一動都會被後人評價不管我是不是公眾人物都一樣網路不當言論,她當然是個例子,為什麼不能討論?我不懂你自己都承認她有做錯,即便是精神病也一樣那不能討論的邏輯在哪?我真的不知道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25:00
我就是覺得這一點莫名奇妙啊 而且錯事有大有小 而且林的發言是有理可循的 公審就是發出來給大家對錯 不是嗎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26:00
就是小事我們才會只討論而已,要是大事就進警局吧她的理大家已經討論過了,就是未審先判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27:00
當然可以討論 但就是承認是浪頭上想對人不對事 批評這現象ok啊 我們現在就在討論啊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28:00
也沒有對人不對事吧,之前一堆未審先判的還不是被罵得要死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28:00
但就是她這行為有錯 但翻憂鬱症患者的言論出來公審我也覺得不恰當就是 你翻出來了我們就討論 但我不會贊成他的行為這樣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31:00
你可能沒接觸過憂鬱症患者?就自己的了解 發病時說的話有時自己都不記得了 當然裝病就另當別論 自殺好幾次的是重鬱了應該很難裝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32:00
所以我說了,可以同情她但不是縱容她你看留言很多人也是說她是病人情有可原也沒真的把她罵到多怎麼樣,所以我真的不懂你為什麼那麼激動好像我們要把她家祖墳挖了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34:00
我沒有很激動啊 我從頭到尾都超平靜的 可能看不到語氣吧 XDD我是說 她這發文當然不對 但翻憂鬱症患者的發言公審也不對你們可以就內容討論對錯 但我也可以質疑原po的心態 這是兩件事了當然批評或公審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6 16:37:00
我是覺得你把別人想的太壞了我不想去考慮發文者的動機,因為不管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某些事情的對錯
作者: aceone   2017-05-16 16:43:00
你說的沒錯 所以你們說她說錯話我也同意 但發文者的動機是另一個議題 所以會有人噓原po這樣這件事其實蠻矛盾的 原po公審 對方也是可能受傷害 這樣是對的嗎當然批評原po的人不代表就是反對要對言論負責 或是支持阿翰這樣
作者: easy3680 (小雨)   2017-05-16 19:57:00
講真的,最恨那種喜歡誣告性侵的,絕對是那些曾被性侵的受害者。就是因為有那些訟棍,害自己說出來可能被懷疑被譏笑,只能十分痛苦的憋在心裡潰爛,或者以死自清。林如果知道了這件事的後續,也或者她已經知了,那其實是很悲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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