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可以為房思琪做點什麼?

作者: arace88 (Arace)   2017-05-15 02:05:14
先說結論,因為心得太長會被end。
人造弱智唯美一點的說法:少女被升學主義和男權思維創造的城牆困於羅莉塔之島,跳不
了島,只好繼續在島上騎樹幹,被海浪舔個滿懷。
弱智是指腦功能發展緩慢或不能如常完全發展,使學習及社會適應能力受到限制或遇上困難
,不及常人。
人造弱智是指教育空白失常,使學習及社會適應能力受到限制或遇上困難,不及常人。
誘姦,其實是指人造弱智被強姦未留下證據,並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假裝愛上加害者。而當
第一時間沒有揭發已婚的李國華(強姦證據),就已經注定這些房思琪會陷入地獄,因為人
們早已忘記當年自己也是個人造弱智,只是外觀不符合加害者的胃口才沒成為受害者。
到底要如何避免下一個房思琪的產生呢?
也許該檢討加害者了,
我們不能限定16-18不能性交這範圍太廣了,
所以來拔除加害者可能持有的通姦罪刀吧!
考慮到投票主流年齡層,現階段很難除罪化…
那麼是否可以來個誘姦條款呢?如通姦罪的告訴,未滿十八歲之一方無罪,從受性侵害的孩
子角度來推通姦罪之誘姦條款,會比較容易受到認同。
家庭與學校方面,加強性教育/兩性教育/法律觀念,不能再把他們關在羅莉塔之島了。
等二十三十年後,老人去世,新世代可能會比較容易通過通姦無罪化吧。
至於超過18歲的誘姦...你已經跳下了羅莉塔之島,學會保護自己和蒐集證據吧......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閱讀心得*****
本來想用ppt弄個影片,因為心得太長大概會被end,但弄個影片配個音我今天大概不用睡
,就先這樣吧。上周才拿到書,其實很早就可以退掉改買電子書,但由於各網友劃的重點,
覺得這是一本詛咒的書,留在手機app上簡直可怕,必須買紙本把詛咒傳到別人身上,例
如我姐。
實際上,由於作者是個文學素養很好的人,過度的修辭把強暴的過程貼了滿滿的文學馬賽
克,所以這本書其實並不猥瑣,國高中有家長陪同其實是可以觀看的。
我保證,許多言情小說比這黃多了。
這本書的摘要,作者已經寫了:
「有一個老師,長年用他老師的職權,在誘姦、強暴、性虐待女學生」
以下為個人見解。
四個女主中,有三個是不同時期的房思琪,剩餘一個是房思琪的對照組(讀者)。
房思琪代表的是台灣升學主義以及家長性教育的缺席養成的人造弱智──擁有美麗外表的人
造弱智,誘姦受害者起始的時間點。
劉怡婷代表的是台灣升學主義以及家長性教育的缺席養成的人造弱智──麻臉/普通外型的
人造弱智(讀者)
(p215,劉怡婷得知真相去找老師,因為她也曾經傷了房思琪,所以想叫老師強暴自己,一
個懲罰自己藉此了解思琪之痛的概念,雖然我覺得有點被嘲諷沒受害只是因為你長的醜QAQ)
郭曉奇代表的是台灣升學主義以及家長性教育的缺席養成的人造弱智──擁有美麗外表的人
造弱智,誘姦受害者被拋棄的時間點。
(p168,她要糟蹋自己。她不知道她花了大半輩子才接受一個惡魔而惡魔竟能拋下她。她才
知道最骯髒的不是骯髒,是連骯髒都嫌棄她。她被地獄流放了。)
伊紋姐姐代表的是房思琪的痛苦與新生。
(p219~221,好長懶的打,概略是希望怡婷/讀者要緊緊擁抱著思琪的痛苦好好的活下去,
沒人應該被那樣的對待。有時候伊紋會感到幸福,但是又會馬上想到思琪,愛思琪=不愛
毛毛,
伊紋不希望毛毛守著一個愁眉苦臉的女人終老。)
李國華
這是老師愛你的方式,妳懂嗎?妳不要生我的氣,妳是讀過書的人,應該知道美麗是不屬於
它自己的。妳那麼美,但總也不可能屬於全部的人,那只好屬於我了。妳知道嗎?妳是我的
。妳喜歡老師,老師喜歡妳,我們沒有做不對的事情….(詳見p63)
──都是你太美的才害我犯下這種錯。
房思琪
……我也知道,不知道怎麼回答大人的時候,最好說好。
……『這是老師愛你的方式,妳懂嗎?』
我心想他搞錯了,我不是那種會把陰莖誤認成棒棒糖的小孩,我們都最崇拜老師。我們說長
大了要找老師那樣的丈夫。我們玩笑開大了會說真希望老師就是丈夫。
想了這幾天,我想我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你愛的人要對
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膺品。我要愛老師
,否則我太痛苦了。(詳見p30)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假裝愛上老師我就不會為了被強姦而難過了。
李國華善於利用小女孩的信任。
(p42,她們本能的防備男性,可是眼前的人,年紀似乎已經過了需要守備的界線。)
當小女孩與狼師獨處就伸出狼爪,並將強姦歸咎於小女孩的美麗,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
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將
她趕回他身邊
被強姦怎麼會不反抗反而還會跟性侵犯再次見面呢?這聽起來很白癡,但是房思琪是人造弱
智,所以一切就很合理了。
少女被升學主義和男權思維創造的城牆困於羅莉塔之島,跳不了島,只好用城牆細縫看世界
,性=骯髒
被強姦的房思琪,很可能是有產生體液的,否則血流成河送醫也就沒有後續誘姦這回事了,
懵懂的房思琪覺得自己很髒很痛苦,她的世界那麼小,小到只能看到兩個選項:
1. 與父母親友坦承她犯錯了,她那麼髒,為什麼要跟老師獨處?為什麼被強姦還會產
液?為什麼怕的不敢反抗?為什麼太多了,受害者會不斷的檢討自己。
2. 假裝自己是愛加害者的,受害者就不用再檢討自己了,逃避現實
作者所指的誘姦,其實是指人造弱智被強姦未留下證據,並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假裝愛上加
害者。
假設一個弱智被強姦,就算是弱智與性侵犯再次見面,人們不需要什麼理由,就知道這個是
強姦犯。
假設一個人造弱智被強姦,人造弱智與性侵犯再次見面,人們不需要什麼理由,就認定這是
合意性交。
誘姦,其實是指人造弱智被強姦未留下證據,並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假裝愛上加害者。而當
第一時間沒有揭發已婚的李國華(強姦證據),就已經注定這些人造弱智會陷入地獄,因為人
們早已忘記當年自己也是個人造弱智,只是外觀不符合加害者的胃口才沒成為受害者。
到底要如何避免下一個房思琪的產生呢?
一開始我想著24hr錄音器(檢討受害者);後來又想著乾脆當個怪物家長(檢討受害者家長),
去拍桌子叫你們校長/董事長出來,就沒有人敢吃小女孩了;最後想著這不對啊,指望人造
弱智有個錄音器/怪物家長就長腦,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很可能錄音器懶得開,被強姦仍沒
有證據,或者覺得怪物家長很丟臉不敢說。
但是新聞的結局好像是補教名師實名制,然後沒了,關於誘姦似乎什麼也沒解決。
也許該檢討加害者了,
畢竟檢討受害者的功效...你是否覺得長袍罩面的伊斯蘭教區域強姦的機率特別低呢0.0?
但我們不能限定16-18不能性交這範圍太廣了,所以來拔除加害者可能持有的通姦罪刀吧!
通姦罪,之前其實有見過通姦無罪化這個議題,因為我自認為不會去當小三又覺得外遇去死
,所以也就跳過了,現在才知道,誘姦受害者也會因此而無法提告反抗,反對通姦除罪化的
人,應該跟我當時的想法很像。
關於通姦罪有兩派人馬,一派主張要告兩方都要告,不能只將丈夫撤告,一派認為除罪化,
還是可以告民事賠償的。
但是啊,一般人都不會認為自己會去當小三吧,而且撤告有挽回另一半的意涵,考慮到投票
主流年齡層,現階段是很難改法的。
那麼是否可以來個誘姦條款呢?如通姦罪的告訴,未滿十八歲之一方無罪。
想告丈夫還是可以告的!
家庭與學校方面,加強性教育/兩性教育/法律觀念,不能再把他們關在羅莉塔之島了。
等二十三十年後,老人去世,新世代可能會比較容易通過通姦無罪化吧。
至於超過18歲的誘姦...你已經跳下了羅莉塔之島,學會保護自己和蒐集證據吧......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7-05-15 02:17:00
等我看完YY小說再仔細拜讀您的心得文
作者: mxr   2017-05-15 02:19:00
學習貪婪之島 指定口袋卡片如何
作者: LONGLONG (糕鹽值)   2017-05-15 02:27:00
好長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5-15 02:45:00
什麼都做不了喔現行制度沒有任何低社會成本的方式能免疫房思琪誕生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給拍拍 然後讓社會繼續貼標籤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絕 是因為懶得廢話)   2017-05-15 03:02:00
跟QB簽訂契約變成魔法少女來維護世界和平另外 對性是這種態度的家長到底算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作者: september918 (貓爺)   2017-05-15 03:29:00
我還沒買到小說…第一步都還沒做到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5-15 04:24:00
你的心得有些不太對,建議多翻幾次書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7-05-15 05:14:00
你先想想怎麼幫公孫綠萼做做什麼吧
作者: frfreedom (modenwils)   2017-05-15 06:23:00
太長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5-15 06:28:00
我還是重看一次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好了
作者: bkrabbit (May)   2017-05-15 06:42:00
有點太長。先來推
作者: verakaco (Kaco)   2017-05-15 07:01:00
有點長 先噓標題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15 07:30:00
小三在ptt都開板了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5 07:49:00
推薦一部電影「名媛教育」
作者: vm4m06 (富奸你一定要畫下去呀)   2017-05-15 08:29:00
我根本不覺得通姦應該除罪化,都結婚了還去外面亂搞對象還是未成年女生有什麼好原諒的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5-15 08:37:00
除罪化是除刑事又不是除民事,更何況未除罪化,都是告未成年女生,對另一半反而輕輕放下
作者: Strathfield (放大絕 是因為懶得廢話)   2017-05-15 08:44:00
我什麼時候說過「家長是完全的加害者」這種話了?姑且不先討論邏輯 您要不要先去補個國文來加強語文理解能力?陳星已經倒了 那就去補吳岳的吧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8:47:00
未滿18通姦無罪?女生16就可以結婚你跟我說18以前通姦無罪?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5 08:49:00
未滿14遭強姦是小說情節, 和現實不符阿..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8:50:00
"想告丈夫還是可以告的" 你根本就預設立場外遇都男的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5 08:50:00
且對於未滿14歲者 不管有沒有合意都有罪.至於滿16 但是被強姦後因同情對方而不提告, 但是強姦是非告訴乃論, 只要有強姦事實, 還是會追究其責任.至於到底是斯德哥爾摩,還是真的有感情在裡面,要如何證明是很困難的.
作者: akiha33 (它它)   2017-05-15 08:53:00
只是我不夠漂亮沒遇過誘姦罷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5 08:56:00
人造弱智也很奇怪, 那一堆"愛到卡慘死" 或是"被愛蒙蔽了眼睛"的, 是不是也都是性侵受害者了?至於你的回覆,李國華有沒有錢讓房看到上流社會,我覺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8:58:00
亂七八糟亂講一通 不要把未滿18歲的女生都當白癡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5 08:59:00
得還是有機會, 騙錢渣男都有本事了,何況李國華?加上房不是很"單純"嗎? 怎麼會沒有機會? 只是因為你已經預設了太多立場而看不到其他可能而已
作者: james1993730 (beck)   2017-05-15 09:13:00
你該不會跟我說16 17 18歲高中生不知道什麼叫做外遇吧單純得跟白紙一樣
作者: symjay (symjay)   2017-05-15 09:22:00
你說的弱智,是應該要接受輔導或看醫生,還是要通姦除罪化,挖東牆補西牆
作者: wuyixuan (我肥宅我驕傲)   2017-05-15 09:50:00
把高中生當白痴逆
作者: cico (喻子)   2017-05-15 10:02:00
我覺得這不啻是個在還無法扭轉根深蒂固傳統思想之外,比較治本的作法,推你
作者: Xan514123 (過客)   2017-05-15 10:15:00
高中生沒能力判斷?
作者: Orzer (按☯KMT)   2017-05-15 10:34:00
推你,基本上利用教育、訓練等機會而為性交者,就是犯罪http://www.lawgov.org/law_law37.html
作者: shay001 (shay090)   2017-05-15 10:38:00
去買太妍票給他老公啊,不是一直在徵票?
作者: alphabear (我要吃自助餐)   2017-05-15 10:44:00
你對劉怡婷的想法太狹隘,要多讀幾次才行我不能講太白,不然就會剝奪你思考的詮力了但你的結論是對的,看工讀生工作的多賣力就知道這是對的,看能不能行動來落實你的想法也許你可以找洪姐姐的facebook說說你的想法我也建議把"誘姦條款"改成"狼師條款":目前未滿十八歲無法自由結婚,所以不應該適用妨礙家庭罪
作者: kaie5813 (漾漾兒)   2017-05-15 11:06:00
太天真文太長可以在標題上註明文長
作者: shay001 (shay090)   2017-05-15 13:50:00
你能做什麼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15 16:24:00
先證明他是被強暴性侵好嗎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5 16:48:00
所以你的討論是"假設"存有性侵的事實, 但是後面因為斯德哥爾摩情節愛上強姦犯的狀況. 那這應該拆成兩部份. 第一是首次的強姦是非告訴乃論, 強姦當然無關通姦. 但是因為斯德哥爾摩情節"愛上"強姦犯, 而後發生的性行為, 我個人是不覺得那算是強姦.當然, 非因斯德哥爾摩而合意性交, 當然是通姦要說是乘機性交, 也必須要證明是利用了對方的斯德哥爾摩情節.更重要的是, 要先確認這中間真的有斯德哥爾摩情節在再補充一點, 妳知道什麼是一罪一罰吧? 妳的假設中只有第一次是強姦, 而後是"人造弱智下"的合意性交如果該人造弱智的行為是觸法的, 那麼就沒有通姦問題如果該"人造弱智"只是騙炮, 那還是通姦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7-05-16 01:12:00
沒錯 不要有下一個房思琪 才是我們要努力的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5-16 08:30:00
通姦罪本來就是保障配偶權益阿,這有什麼問題?還是說你的修法是16~18與人通姦無罪?至於"人造弱智" 如果屬實達到如"乘機性交" 那也不會有通姦的罪責阿.基本上在符合你的假設前提之下,不會有你所提問的問題會有問題的是,到底有沒有乘機性交的事實, 如果沒有但你又硬要說是乘機性交, 或是假設一個乘機性交的模型來討論, 卻要把結果帶到沒有乘機性交的模型, 那不就是偷換概念嗎?我換個例子跟你說, 今天把強姦和通姦置換成侮辱和傷害. 某A用語言污辱了某B, 某B憤而傷害某A某B想提告某A侮辱, 某A說,你要告我就告你傷害兩者都有犯罪事實, 本就均可提告, 只是為了免責可能私下和解.但你的意思就是只想追究A的責任,而想讓B免責阿..B若有責,本就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哪裡有法律欺負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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