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朱姓男子(37歲)去年7月16日晚間,在中壢區某公司停車場旁,遇到獨自遛狗的
女子,他走近女生身旁,突然用雨衣蓋住對方頭部,拉到附近樹叢,先強摸,再硬上。
女生先是頑抗,再用力推開朱姓男子想逃跑,她朝最近的路人求救,先後向3名路人大喊
「有人要強暴我、救我」,第一位路人看到後沒搭救,反而嚇跑,接著2位假裝沒看見,
快速離去,害她被色狼拉回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朱姓男子否認性侵,聲稱當時燈光昏暗,女生可能認錯人,女生則表示「他
曾正面對著我、我看得很清楚、他的樣子我永遠忘不了」,女生也指出,當時她衣衫不整
向鄰近公司的守衛求助,守衛拿衣服給她遮蓋,法官確認有這段過程,認定朱姓男子性侵
,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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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這篇PO在八卦板被推爆
推文有很多值得思考的言論
很多人偏向不幫忙 因為不想讓自己惹到麻煩
說實在 社會的冷漠 其實是很多原因造成的
所以不幫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再來就是想問的
新聞中說的三個路人也沒說是男是女
所以很好奇女生們遇到這種狀況會去救被害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