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星「與林奕含交往2個」婚外情非誘姦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11 17:00:49
有板友回應我的文章,所以我回一下重點。
原文太長我就不重複,請看 #1P4piXuM (WomenTalk)
其實我昨天看到一些推文,看完之後我自己也對自己的說法有些反省跟檢討,是不是有些
東西我說得太過了。
例如我說了法律不需要保障巨嬰,仔細想了一下,我覺得巨嬰這個詞用的並不好,畢竟我
必須捫心自問,我在16歲的時候真的有成熟到可以面對一個社會經驗豐富的大人欺騙嗎?
坦白講沒有,甚至我現在都不能保證自己不會被騙,講真的,現在的我可能都還沒有林姓
作家高中時想的多。
我想對於一位狼師玩弄女學生感情,社會道德普遍是沒有辦法認同的,無論西方東方都一
樣,我想我跟那些不認同我意見的板友最大的分歧點不在道德,而在法律如何約束。
我先前提到如果是性侵就不需要修法,因為我認為性侵已經有法可管了,但是現在想想,
補習班的實名制跟通報的確還有很多問題,這需要再加強。
還有之前提到修法,我說憑甚麼,其實是有點氣話,我只是覺得有點生氣林姓作家的父母
沒出來說明白,讓大家只能猜測。大家目前的修法方向是性侵跟性騷擾為主,但是那也是
從小說之類的去推測(畢竟林姓作家並沒有講明自己的事),但萬一不是小說寫的那樣呢?
當然,能解決性侵跟性騷擾的修法當然好,只是這樣能不能解決她真正面對的問題呢?
這讓我想到一本書叫做魔鬼的叢林,那個作者寫書是為了揭露食品業惡劣的工作環境,
結果卻意外促成食品安全的立法。他自己也抱怨說:「我想瞄準人們的心,可是卻抓住他
們的胃。」當然,能有好的改變都是好事。
性侵部分比較沒有爭議,我想沒有正常人會接受性侵的,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師生戀的部
分(我知道有些人會說林姓作家跟陳師沒有師生戀,但我看到有人主張要管師生戀,所以
就拿出來講)。
當年我記的沒錯的話,有爭議的部分是因為教育部連大專院校都管,問題大專院校基本上
已經成年啦(除非你跳級),所以引起了一些關於自由權的爭議,有些法界人士就說這有
侵犯自由權的疑慮。至於未成年,也一直有法律約束。
而且這次的案例更麻煩的是,補習班老師可不是學校老師,沒法可管,而且你要是管了
補習班,更麻煩的還在後頭,舉幾個例子:社團老師算不算師生戀?(我國小就有認識
一個國樂正妹老師) 巨匠電腦的老師要不要算?這樣全部管下去真的好嗎?
至於說權力問題,我是覺得這個說法也很難說服我,畢竟如其他板友所說的,學校不是
唯一有權力差距的地方,還有公司呢?軍隊呢?(軍隊階級應該更嚴重吧)公家機關呢?
而且這樣把那些「低階級」的自主權放哪?
權勢性交據我所知,在實務上也很難判成,通常都是一些特教學生,他們沒有能力反抗
,或是類似那種拿職位威逼的例子,補習班這個檢察官就說了,很難判權勢性交。
最近看到一句關於師生戀的話,我覺得很好,就放在結尾吧:
以前我曾經認為師生戀沒有更深層面的問題可言,如果學生因為一個人的智慧,因為一個
人很博學而去愛他,是很無聊的事情。如果你真的是為了這個原因去愛一個人的話,為什
麼不干脆自己好好讀書呢?那樣自己不也可以變成一個很博學的人嗎?後來我才了解,原
來知識不是中性的,同樣的書,同樣的知識,有不同的人體現、構想甚至描述出來的時候
是不同的,那些知識無法離開人和人的身體獨立存在。 ——梁文道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17:05:00
嗯 能理解 最近看完很多人的立場和討論 也常反思自己之前的想法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5-11 17:10:00
這篇你後悔了嗎? 可以刪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17:10:00
哎呀其實很多人都這樣 但有勇氣承認的不多
作者: Theo57 (敶)   2017-05-11 17:11:00
這篇就算是前篇小反省吧,後悔也不一定需要刪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7-05-11 17:12:00
為什麼推文裡面總是不缺乏挑釁的人存在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17:12:00
而且這幾篇 都條理分明 蠻有討論的價值 至少你願意提供多元想法給大家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5-11 17:12:00
那你推完 "後悔未必要刪" 之後,現在後悔了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17:13:00
在怎說也比 惹毛po文者這舉動來的成熟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5-11 17:16:00
可是我後悔剛剛那樣問你了...可惡 我的眼淚又不爭氣的掉了下來
作者: mxr   2017-05-11 17:22:00
樓上拍拍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5-11 17:23:00
推,原po跟回文提出的都有值得參考的部份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11 17:28:00
推認真討論 而且被回文後願意自省的人真的不多
作者: ashkaze (畏怕陽光)   2017-05-11 17:39:00
推個!
作者: fraction   2017-05-11 17:40:00
推你認真思考討論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7-05-11 17:44:00
推反省,難之又難,很多人立場選了就不改了,觀點需多元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11 17:46:00
我已經懶得再看討論串了 你們加油
作者: leonardodavi (leonardodavinci)   2017-05-11 17:46:00
作者: elle ( )   2017-05-11 18:04:00
我不認為作者有更大的格局或者能力去看其他的問題 她生了病對她本人或者家人都只希望她能活下去 但我認為她是誠實的人她講出所有她所想到的 而她的心願只是讓更多人看到 注意到至少你有曾經為她停下一秒鐘的時間去想這件事 但真實世界中多的是跟她 一樣的人 這件事並沒有因為她的死 而停止下來
作者: gta1999 (LEO)   2017-05-11 18:09:00
16歲真的不算成熟 但是事實上我們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避免下一個類似的案例發生 這才是令人感到可悲地方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5-11 18:19:00
之前跟著一個長輩談事情 對方是大學教授和教授老師 那教授聊到也崇拜的說 他老師最喜歡玩女學生了 那麼大年紀性功能還很好 也許有人會把這當玩笑還是嘴炮 嗯…我也希望只是嘴炮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5-11 18:28:00
非誘姦,我同意相姦 與 強姦 兩種而已
作者: Candrilli (勇士)   2017-05-11 18:32:00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05-11 18:33:00
看你暱稱 你是不是柏油?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5-11 18:35:00
當下合意 相姦,事後反悔變 強姦是否可也以成立?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7-05-11 18:39:00
想回最後一段,即使是同樣的知識,同樣的體現,一樣能愛,士為知己而死/英雄惜英雄/下棋要兩個實力差不多的才有趣,甚至我還想說知識/智慧雙方能達到同一水準時,那個才叫愛你說塔矢名人愛他老婆?我覺得他比較愛佐為反過來說師生戀,那叫愛嗎?
作者: areysky (>>)   2017-05-11 18:50:00
推自省
作者: deutyi (IL)   2017-05-11 18:52:00
大家都在憤怒急著想看公平正義,但對驟失親人的家屬來說他們要處理的事情真的很多,如果一步走錯了搞不好永遠要不回公道。然後我覺得硬叫那些曾經的受害人出頭也是很可怕的事。
作者: satisfaction   2017-05-11 18:52:00
樓上這議題很好 但是太離題了吧…
作者: aaaba (小強)   2017-05-11 18:52:00
推個梁文道
作者: deutyi (IL)   2017-05-11 18:53:00
說因博學愛人只是藉口吧
作者: satisfaction   2017-05-11 18:53:00
我說知識水平相等那個話題
作者: zaqzz (wen)   2017-05-11 18:53:00
林就算有證據就說是男女交往中的正常往來 林家真出來表態林的精神病史也站不住腳 一切指向林誇大幻想幻聽不就得了
作者: deutyi (IL)   2017-05-11 19:01:00
這幾天或是說一直有人用看擂台賽式的激情要求受害家屬大力出面,是覺得忿忿不平之餘是否更該體諒他們的處境?"感同身受" 是林創作的原因之一,我覺得也是台灣社會不是缺乏就是誤用濫用的那份"同理心"
作者: yaokut ( )   2017-05-11 19:04:00
真不覺得16歲就有成熟到可以跟社會經驗豐富的成人PK所以當初看著你說的憑什麼?覺得很神奇。現在改變是為了林家?還是為了那些未成年,還不懂事的孩子?
作者: piperghost (百年蘿莉)   2017-05-11 19:10:00
別太小看年輕人好嗎?我在18歲那年差點被害死,我的社會經驗就會比一堆比我年齡層來的相對成熟。重點來說,她的家庭教育本身就出了問題,再者,被欺騙的人也不是完全沒錯。雖然現在說來都是馬後炮,但是最簡單的道德問題就是對方是已婚人士,光是這點還傻傻的信了,跟了過去,我就會覺得此人沒救
作者: yaokut ( )   2017-05-11 19:11:00
都知道是相對成熟了,所以不是佔多數阿 @@a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5-11 19:47:00
這篇我推
作者: sodas500i (想吃什麼,你請客)   2017-05-11 19:54:00
boyo你的C4呢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11 20:02:00
boyo很久沒出現了吧
作者: lodestar   2017-05-11 20:20:00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7-05-11 20:20:00
我覺得應該是昨天的一些用語容易讓人誤會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11 20:33:00
都推但法律可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1 20:56:00
Boyo 哈哈哈哈
作者: priest66 (老天爺都不老天爺了)   2017-05-11 21:06:00
很高興你又寫了這篇 對原po你有點改觀了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1 21:24:00
因為你一直都很幼稚
作者: shung0705   2017-05-11 22:26:00
某風向就是想定義為婚外情,要16歲或18歲的小女生要背負防礙家庭的責任。而且小女生跟該對夫妻的女兒相差不大。
作者: regip (gipp)   2017-05-11 23:51:00
您好 前篇回了 抱歉有點晚有點忙..&感謝分享
作者: chukchi (..)   2017-05-12 02:47:00
推 我有感受到你的重點在於心智成熟度跟年齡並非正比還有大家對精神病患或受害者家屬的理解都太過正向和單一不是要檢討受害者家屬 而是悲劇會發生有很多面向要考慮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7-05-12 08:03:00
真的希望可以不要再對被害者"生氣"什麼不出來說明仔細等等難怪會有斯德哥摩爾症候群所有這些言論都只會讓人更恐懼成為被害人,或是家屬,不難想像為甚麼一個糟老頭可以邊教書邊強逼妹子xxoo了
作者: spadej69171 (翠果)   2017-05-12 09:29:00
哼 反省給推 差點以為你是高級反串我只是覺得 任何一個人 無論男女 都不應該被這樣對待不應該有這樣的生命歷程修法上 我也覺得困難 1.定義不明確 2.限制了就難以開放 3.我不是專家想必很多懂法的人是故意迴避法律的 鑽漏洞總之 性侵不對 師生戀不對 婚外情不對 玩弄感情跟肉體也不對這麼多不對的事 完全合法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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