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在有在駕訓班上課
在練習上坡時往後滑 嚇到了沒踩好煞車
結果撞到後面鐵皮 後車燈破損
隔天教練表示要我男友賠償
但是我在旁邊看就覺得很不合理
首先 在簽契約的時候明文顯示:
乙方於甲方訓練場內上課、實習駕駛或於場外道路駕駛,發生事故或肇事者,由甲方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甲方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
我再隔一天後就陪我男友去問
因為還是希望自己的權益不要受損
結果他們表示教練該教的都教了
就是所謂的「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注意」
就算教練不在副駕駛旁邊指導也是一樣
因為教練該教的都教了所以「已盡相當注意」
(該教的都教了就等於會了?)
之後開始一直跳針說男友就算是不小心
但是這樣依舊是過失所以還是要賠錢
(那契約那條是簽假的?反正只要造成損害就要賠那要那條幹嘛?)
造成車子損害要賠錢是理所當然的
只是看到契約明明就有明文規定
還有上網查了許多資訊都顯示不用賠的情況下 那種強詞奪理的態度真的讓我看了很討厭
如果他們按法條走自己吸收
我還會希望男友主動拿錢去給駕訓班賠償損失
因為我們也知道教練賺錢真的很辛苦
只是沒有討到公道的感覺真的有夠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