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是合意性交?(已有解答)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01 19:02:03
※ 引述《khara (高陽酒徒)》之銘言:
: 有人提到當初的翰事件,還是來這講幾句。
: 說真的,該事件的女方固然不是什麼好人物,
: 但翰翔二人難道就清潔無瑕?
: 反正一方是黑的另一方就白了?
: 某翰明知道女方有男友了,
: 故意吻了女方(他自己承認的),這是什麼挑逗行為?
: (當然雙方都有意,但某翰難道不會自我控制一下?)
: 之後
: 「離開酒吧時還問妳要回家,妳說不要
: 說住我朋友家,妳就點頭說嗯」
: 也就是很明顯有意要邀約對方共寢了!
: 是。雙方行為合意,法律上沒什麼。
: 但道德上某翰這行為難道不算過分了嗎?
: 這樣做的結果,
: 要嘛就是好嘛天下間又多出一個小秘密是嗎?非常好。
: 但另一條路,掀開來的後果,某翰也該清楚知道的吧?
: 法律上是不能拿他怎樣,
: 但這傢伙被女方抖出來被肉搜,
: 說實在的只有兩個字:
: 活該!
: 這種傢伙有什麼好同情的?可以讓一些人一直到現在在那說嘴?
: 大頭管不住小頭的傢伙!
: 是啊男生應該好好保護自己,
: 保護的方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小頭別亂發情。
: 亂發情了後果自負。
~~~~~~~~~
這是在說男生被冤告強姦都是活該嗎?
這是不是歧視?
如果今天女方 已經給同意了
事後又反悔告強姦
那請問這是男方活該?
你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男生被告強姦
就必須以有罪來調查
而這種if he is guilty的眼鏡有多恐怖
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是啊 翰可能道德有問題
但是給予同意的女方
請問道德ok嗎?
這種蓋掉一邊 指罵其中一邊的作法
也太好笑了吧
一個人被冤告強姦不值得同情?
那是不是
誣告人強姦女生又敗訴的才值得同情?
不是我要二分法
但是你整篇文章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
你是不是女權自助餐主義者?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01 19:05:00
我沒有蓋掉一邊。我說了兩邊都有問題。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01 19:06:00
但是你最後結論就是一堆迷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5-01 19:09:00
你看起來像鞭男方比較多,別再裝了,好嗎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01 19:17:00
明顯檢討單一性別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5-01 19:17:00
沒事兒 沒事兒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1 19:19:00
兩邊都偷吃 fine 打平 那女的反悔告人 輸了又訴諸輿論 算什麼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7-05-01 19:21:00
正義 (居然有人會全信偷吃女方的說詞,真是天才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1 19:22:00
這時候揶揄男的 只是凸顯妳們搞不清狀況而已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01 19:27:00
(づ′・ω・)づ 哪來的「妳們」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7-05-01 19:28:00
男方澄清文網路上還在 可以去看看文章底下有多少人在他澄清後還是繼續判定他有罪的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01 19:30:00
現在喇 現在回RLH的「這時候」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5-01 19:34:00
安喇安喇 風向不對說是教徒反串就可以惹沒事兒沒事兒 那些想修法的也是教徒反串
作者: OoKOREANoO   2017-05-01 19:38:00
推,那篇有夠偏頗,好像誣告沒錯一樣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01 19:38:00
是啊。從男方澄清文看,女不好,男也一樣不好。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01 19:39:00
不一樣 女還多了誣陷 怎麼看都不一樣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01 19:40:00
來鬧的回來鬧的是絕對沒錯啦 認真討論的自然是另外說森日鬧鬧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1 19:41:00
不是有人在剖析男女雙方的應對 這事件的問題在女的出爾反爾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01 19:42:00
問題出在那女的沒把男的碼乾淨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1 19:42:00
回頭對偷吃品頭論足只是在混淆視聽而已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01 19:43:00
個資事大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5-01 19:43:00
是啊 "不小心"沒碼乾淨 所以沒罪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5-01 19:44:00
扣掉這個 兩邊一樣爛啦 不要只會批評女生好嗎?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5-01 19:46:00
森日回覆原文和其他推文惹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7-05-01 19:48:00
偶爾反串一下 有益身心健康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5-01 20:01:00
如果對雙方的理解是偷吃 那不甘提告失敗 發動輿論就是問題不小心沒碼乾淨 那就更節外生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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