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hara (高陽酒徒)》之銘言:
: 有人提到當初的翰事件,還是來這講幾句。
: 說真的,該事件的女方固然不是什麼好人物,
: 但翰翔二人難道就清潔無瑕?
: 反正一方是黑的另一方就白了?
: 某翰明知道女方有男友了,
: 故意吻了女方(他自己承認的),這是什麼挑逗行為?
: (當然雙方都有意,但某翰難道不會自我控制一下?)
: 之後
: 「離開酒吧時還問妳要回家,妳說不要
: 說住我朋友家,妳就點頭說嗯」
: 也就是很明顯有意要邀約對方共寢了!
: 是。雙方行為合意,法律上沒什麼。
: 但道德上某翰這行為難道不算過分了嗎?
: 這樣做的結果,
: 要嘛就是好嘛天下間又多出一個小秘密是嗎?非常好。
: 但另一條路,掀開來的後果,某翰也該清楚知道的吧?
: 法律上是不能拿他怎樣,
: 但這傢伙被女方抖出來被肉搜,
: 說實在的只有兩個字:
: 活該!
: 這種傢伙有什麼好同情的?可以讓一些人一直到現在在那說嘴?
: 大頭管不住小頭的傢伙!
: 是啊男生應該好好保護自己,
: 保護的方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小頭別亂發情。
: 亂發情了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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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說男生被冤告強姦都是活該嗎?
這是不是歧視?
如果今天女方 已經給同意了
事後又反悔告強姦
那請問這是男方活該?
你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男生被告強姦
就必須以有罪來調查
而這種if he is guilty的眼鏡有多恐怖
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是啊 翰可能道德有問題
但是給予同意的女方
請問道德ok嗎?
這種蓋掉一邊 指罵其中一邊的作法
也太好笑了吧
一個人被冤告強姦不值得同情?
那是不是
誣告人強姦女生又敗訴的才值得同情?
不是我要二分法
但是你整篇文章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
你是不是女權自助餐主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