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拿補習班狼師沒辦法,怎麼辦?(文長)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3:26:06
其實老師與未成年女學生的性關係,
因為混合了未成年,以及師生關係兩個因素,
我認為並不宜以一般的「愛情騙子」來解釋。
如上一篇woogee說得很好,我們也知道法律有其極限,
但能不能實際的想一想,
在可行範圍內,
法律上有沒有可以進一步保護未成年孩子的方式?
所以,要先了解法律上目前在這方面碰到甚麼困境。
接觸過有類似情形的女學生,基本上在第一次性行為的時候,
多半並沒有準備要跟老師作愛,
而她們在面對一向信任尊敬的老師的侵犯當下,
第一反應通常並不是哭喊、大叫不要,掙扎反抗等等,
常聽到的反而是
「嚇到」、「不知所措」、「一片空白」 。
創傷當下的防衛機制是複雜的,
否認原本就是常見的狀況,
老手狼師懂得挑選內向、乖巧、與自己關係不錯的對象,
懂得哄騙女生這是喜歡這是愛,你是我的光,我的希望等等,
女生也會"說服自己這不是性侵",並與狼師維持一段時間的關係,
直到有一天這防衛機轉破碎,
女生回頭會驚覺,
其實老師一開始,就違反自己的意願侵犯了自己,
只是自己一直也不願承認自己被強姦。
就像林奕含所說:
「花了幾年知道,這叫姦。」
這個複雜的過程並不是單純的「當初願意做,事後又後悔想告」
但這時候能去告強姦嗎?
你已經跟對方維持了一段像是戀愛的關係,
第一次又腦袋空白沒取證,怎麼舉證對方違反意願?
老手也清楚滿16才可以上,
( 某國立高中一案當事人小薰的自白
老師跟她說:「我一直在等你滿十六歲...)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122
更何況對方還可以反告你妨害家庭,
沒有家長會願意讓自己的女兒未成年就陷入當小三又被告通姦的處境,
即使社經地位高如林醫師,當年也只能摸摸鼻子。
所以,反過來想,如果要以法律的方式解決這樣的困境,
可以考慮的方向是:
1. 明知未成年(<18)的受害人與自己為同校師生關係,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均視為利用權勢性交 or 性侵。
不再需要證明老師違反意願,只要證明雙方有性交,就成立犯罪,
舉證容易多了,
甚至不一定要本人或家屬,其他老師學生如果撞見,
手機一拍送警局,狼師就GG,這樣嚇阻力應該可以增加。
18歲約略剛好高中畢業,高中的師生環境相對大學還是比較封閉,
保護傘張大到18歲我覺得相對合理。
上大學比較常見的是教授利用成績、畢業、論文等等因素要脅學生,
那都是典型的利用權勢性交了,
也用不到這條。
或許你會覺得這樣對老師太嚴苛了,會不會動輒得咎?
那我來教老師們一個萬用的自保絕招,那就是: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這很難嗎?不會吧?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那還是不要當老師了。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老師與未成年學生合意性交的權利」
但大家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個東西嗎?
2. 妨害家庭一罪,未成年者免除責任。
我基本上贊成通姦直接除罪化啦,感情不忠用刑法處理很怪,
就算不廢,至少把未成年排除,爭議比較小吧。
這樣也可以避免對方用反告的方式逼退未成年受害者。
當然上面的做法還是會碰到一些問題,
1. 師生關係的範圍如何?同校師生納入是最沒問題的,
但我覺得補教老師的部份恐怕無法列入,更何況還有助教一類。
2. 16~18歲的女學生要強暴男老師不太可能,但男學生理論上,
就體能條件而言,是有能力強暴女老師的,
那這法條會不會造成女老師被男學生性侵以後,反而自己還變成加害人?
若是上述法條只包含男老師 / 女學生的部分,
會不會又有性別上不平等的問題`?
以上,雖然不一定能改變什麼,
但大家願意的話,還是可以一起為下一代想想辦法。
我承認我傾向盡可能多保護未成年者,畢竟現在少子化,
年輕人已經不多,
再讓他們因為這種創傷而折損,不是好事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3:28:00
這樣就扼殺所有16~18歲遇到真愛的機會了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3:29:00
不會啊,我們不禁師生戀,只禁師生性交,而且只限18前。
作者: syngejassmin   2017-05-01 13:29:00
講的好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5-01 13:32:00
推 理性討論而且可行性高 比單純獵巫好多了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05-01 13:34:00
第一點的部分 還不如改成合法性交年齡提高至18歲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5-01 13:35:00
不過教育還是最重要,否則大學還是會被教授騙(不一定是用成績壓迫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3:36:00
所以加害人不是老師就沒事?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01 13:36:00
同意樓樓上修改成18歲。而且不應該只限於師生關係。其餘欺騙感情的部分.......沒辦法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5-01 13:37:00
樓樓上,樓主提的是無法證明是強姦的狀況。如果你的加害指的是強姦,那當然不管是誰都能告啊
作者: imagewind (秋水連天)   2017-05-01 13:38:00
提高到20比較安全
作者: claire7715 (~claire~)   2017-05-01 13:39:00
我也覺得應該修改到18歲,這樣補教的狼師才不敢下手,也沒機會下手。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1 13:40:00
萬一發生女學生強暴男師呢?你確定一定不可能?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3:40:00
中肯~^_^這是目前看來最有建設性的建議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3:41:00
你們所謂的右肩只發生在師生戀嗎?
作者: kuokuokuo915 (jimmy)   2017-05-01 13:45:00
如果是學生反過來強暴老師,那當然就依照原本的強暴法律來處理啊...老師當然也不會有罪啊。難道原本15歲的孩子強姦20歲的成年人,成年人也有罪嗎?今天只是把界線在師生這方面從16提升到18而已不用想得太複雜
作者: Leo0422 (里歐)   2017-05-01 13:48:00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01 13:48:00
建議不要只限於師生戀 而且補教老師也不是正規老師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05-01 13:55:00
作者: lodestar   2017-05-01 13:58:00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04:00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4:06:00
不禁戀愛禁性交 好像可行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5-01 14:07:00
可是常常戀愛之後就....發生了啊,又回到守貞卡的問題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4:08:00
那教書時專心教學 很難嗎?
作者: arer6931 (Da)   2017-05-01 14:10:00
加害人不是老師就沒事嗎? 所以原本屬於道德規範的事情要變成刑法規範?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4:14:00
把眼光放在年紀上或身份上就狹隘了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15:00
我不是很讚同你說的,首先,你說的那個規範就是把刑法227的年齡標線提升到18歲,這點沒問題,我好奇的是,以刑法228之刑度論之是否過重?因為我覺得其不法性並未高於甚至是同於利用權勢性交。再者,我不懂老師不能和學生發生性行為或是師生戀跟不能當老師之間的關係為何?順帶一提的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刑法227的保護法益到底為何?至於妨害家庭的部分,為什麼要將未成年人排除適用,若其行為成立某犯罪,本來就應付出想對應之責任,至於刑度之部分,已經有刑法18條可減免期刑了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7-05-01 14:18:00
支持通姦除罪,在權勢誘姦案件,通姦成為行為人與配偶狼狽為奸的工具。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22:00
應該嚴守年紀 調整到18歲 上大學的年紀 大學沒人在補習一勞永逸這些老師也都很會算 看到法律改18歲 就都會自己選擇了這些老師之前都沒爆出來 應該就是嚴守16歲他們都是把保身擺在第一 是有某種程度的自制能力的就是把前途看得比較重 吃是因為不吃白不吃 方便又好過關 設一些關卡 孬孬的文人就會知難而退了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17-05-01 14:25:00
只挑老師出來講這件事情就很奇怪了
作者: midnighttea (午夜茶)   2017-05-01 14:25:00
推 現在的法律一定可以修得更保護未成年的 即使不能完全避免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26:00
等到學生上大學 見識更廣 自然不削低一階層的補教老師了我說的低一階層是說人生的過去階層 大學生不會去崇拜補高的老師吧 因為也與自己學業無關了 粉紅色泡沫自消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17-05-01 14:30:00
誰來定義什麼是泡沫 其他會造成崇拜的因素你不都考慮?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30:00
誰說上大學後就沒人補習了 考研所國考一堆學生補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1:00
大學生研究生應該也很少去崇拜補習班老師吧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31:00
不是只有師生關係會產生崇拜關係好嘛 拿這件事出來喊要修法真的很怪==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32:00
贊成未成年性交合法上昇到18歲,這並沒有禁止師生戀啊!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2:00
年紀是關鍵崇拜關係是加害者的優勢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17-05-01 14:32:00
社團學長呢 不考慮? 禁不完的啦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33:00
沒禁止師生戀但是卻有禁止性行為呀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33:00
你們想談師生戀可以,純精神交流不要發生性行為就好啦!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3:00
現在說的是高中補教界已經長期(>10年以上)以來有選妃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17-05-01 14:33:00
好棒 通通綁起來好了
作者: berry07   2017-05-01 14:33:00
建議提高到30歲好了
作者: Lmkcat (相信國手堅持爆肝)   2017-05-01 14:34:00
我個人建議60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4:00
的環境下 如何保護16-18歲女高生(同時也是保護老師)
作者: OlenG (enone)   2017-05-01 14:34:00
補習班老師不是真的老師 這案子只是中年男跟16歲女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34:00
好 40歲~~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34:00
誰說談戀愛一定要發生性行為,更何況也不是永遠,時間到你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5:00
同時那些沒有被選妃選上的 也受到心靈保護(平等感)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35:00
要怎麼做沒人干涉你們,多忍個幾年很難嗎?還有這也適用兩小無猜條款,畢竟雙方都未成年就沒誘姦問題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7:00
說實在我一直以為成年是20歲耶 為什麼16歲就不罰?怪怪的 是曾經為誰開的後門嗎?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38:00
反對修法的人很冷血,無視於那些逍遙法外的狼師繼續荼毒我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4:38:00
好像16-18有些是兩小無猜的年紀怕情不自禁發生關係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8:00
那就應該是說兩方都16-18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39:00
20歲是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39:00
看那些補教帥哥老師們的心裡話 改成18歲應該很有用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4:39:00
不同意修法94冷血,都該抓去北韓勞改啦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40:00
他們為了保身都還特地去結扎了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40:00
喔對了 中正法律盧映潔教授之前欲提案修改刑法227之年齡限制改為15歲。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40:00
要防止狼師,性教育效果有限,一定要加上更強制的法律規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4:40:00
性侵受害者年齡是12-18歲的比例最高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5-01 14:41:00
推 老師跟學生性交就不要當老師,不適任
作者: showyu07 (me)   2017-05-01 14:41:00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41:00
捨麼叫做16歲為誰開後門 鄉民真的很會腦補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42:00
不要提盧教授,上次告網友事件大家對他不是很有好感。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01 14:42:00
可是補教業老師不是真的老師 他們算是中年男子而已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42:00
應該趁這次事情 修法修一修 改18誰會受損嗎?可能是家中有生男孩子的爸媽會怕吧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43:00
為什麼不能提?至少她的刑法程度應該屌打8成女版鄉民吧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43:00
然後法官會加班過勞這樣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43:00
反正只要修到18歲,管你補習班老師還是麵店老闆都一體適用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5-01 14:44:00
是啊 不需要提師生戀自我限制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5-01 14:46:00
為啥是18歲 年尾的人18歲也才剛高三阿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47:00
這樣補教老師們就不用"苦苦等你等到16歲"了 噁
作者: satisfaction   2017-05-01 14:47:00
一直在講修法的人真的很好笑…沒有想過教孩子學著保護自己嗎…永遠靠外界保護要怎麼生存! 好啊臺灣給你修法 那你出國留學是不是又要去該國修法?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48:00
苦苦等你到16歲這句話看到太多次了是多苦啊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48:00
一直在喊修法 同樣一句話 刑法227到底是在保護捨麼法益??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5-01 14:49:00
推這篇,調成18也可行,因為當時是用16歲可結婚來制定年齡標準,不過也要滿謹慎的,建議調18加設定年齡差五歲觸法,排除兩小無猜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49:00
這麼苦幹嘛要等啊 花個錢就辦得到的事情 神經病就是一種不吃白不吃 明明可吃卻不吃很吃虧 的心態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51:00
y大亂講 刑法227是民國88增訂的法律條文不是因為捨麼16歲可結婚來訂的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51:00
增訂感覺就是為了誰特設的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52:00
樓上不懂狼師的想法,花錢能得到的快感跟用魅力誘騙差很多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52:00
大學生根本不削高中補習老師好嗎騙小妹妹 真的有成就感嗎?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4:53:00
而且摧毀孩子的純真對這種人來講是種快感吧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7-05-01 14:53:00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53:00
可能名師自己求學過程就分數不怎樣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4:53:00
又在為誰設的了 搞笑 感覺刑法沒一條都為誰設的每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53:00
狼師這類人大多是追求征服過程中的愉悅,就類似於打線上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4:54:00
遊戲解成就的的樂趣一樣。花錢就能得到對他們來說沒意思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55:00
數學贏過小學生 會很驕傲嗎?不懂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   2017-05-01 14:55:00
你確定補習班老師算老師嗎?國家認證?訂了一個法條說要禁止師生性交,結果補習班老師不算老師,白打稻草人
作者: 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   2017-05-01 14:57:00
我看原文怎麼就是針對老師,說要調年紀就不要強調職業不是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4:57:00
為何你知道對這類人來講不是種快感? @@一個漂亮/單純的女孩,然後因為不夠熟知成人世界,所以被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4:58:00
說實在補習班老師對大學以上的根本沒啥吸引力 就是整天窩在悶悶教室 單調重覆 林小姐沒遇到這件事情 等大學了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4:58:00
強硬的欺負,又被一知半解的拐騙說這是愛情。一再重複,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4:59:00
一再有人可以被他玩弄,做這些事情是因為?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00:00
小一崇拜小四 小五崇拜國中生 國中生崇拜高中生就是這種 源自對人生未來未知的崇拜 陳師外型好是加分也是此案成立必要條件 畢竟林女外型也好
作者: chogosu (nickname)   2017-05-01 15:02:00
唉唷,一堆人為了自己過去或未來想督16歲的著急了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5-01 15:03:00
樓上理解力真好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5:04:00
再者,孩子對於比自己厲害的崇拜,跟這些垃圾惡意摧毀孩子的快感有什麼關係?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06:00
主要是說爽度有沒有讓他們想要犯法啊 他們是保身放第一的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5:07:00
我不建議把年紀再上調為20歲是因為20歲就已經踏進大學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07:00
族群 16歲太低門檻是讓他們動機來源這樣子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08:00
就看摧毀快感 有沒有 高於 射精本身應該是沒有吧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5:08:00
以這麼做為樂,又不一定要犯法 @@a
作者: chogosu (nickname)   2017-05-01 15:08:00
你去問問16~18歲發生性行為的女生,看看當年該不該保護~去參考他們意見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09:00
不想保護的就不會出來該該叫了啊
作者: MermaidFA (Crystal)   2017-05-01 15:12:00
推這篇 不要跟未成年學生做愛有這麼難嗎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5-01 15:12:00
推這篇 禁止老師與和自己有關的異性同學性交是個可行的方向 但是2(妨礙家庭者 未成年除罪)的確還有些許疑慮 假設說某些未成年的女學生 為了得到喜歡的男老師而使用了一些手段誘惑(抱歉這邊使用了誘惑一詞,但假設需要)成功 反而就變成了主動方的學生完全不需負責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5:13:00
所以問題就在於:如果都是公開場合,如何被誘惑?
作者: dollysheep24 (妃妃)   2017-05-01 15:13:00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14:00
推這篇 不要跟未成年學生做愛有這麼難嗎+1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14:00
今天林小姐就是沒被法律保護到 發覺受害了 出來該若她被娶了 就不會跳出來該16歲沒被保護到了吧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16:00
同性異性都要保護,重點是不得與未成年者性交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16:00
就是說 有利於她 就不會出來喊 16歲沒被保護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18:00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1 15:20:00
樓上拍拍 我懂你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5:21:00
娶不娶她跟是否被強暴有關嗎?@@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23:00
娶就是男方認定想娶妳 還要其他價值觀等因素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5:23:00
跟她結婚,第一次就可以不算強暴?這樣嗎?
作者: yaokut ( )   2017-05-01 15:26:00
再者,又不是娶了以後,女方再大一點,不會懂得當初那樣叫做強姦 @@
作者: tony20095   2017-05-01 15:26:00
乾脆女性20歲前加裝貞操帶,不準任何人性交算了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30:00
覺得上調年齡能解決問題真的有夠可笑,難道足歲後被強姦(或誘姦、或whatever)就是活該,就是被害者白痴智障?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31:00
那不調年齡是又有多讚呢?傾聽高見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32:00
說要嚴刑峻法也很可笑,國家不是拿著刑罰教鞭的馴獸師,把自己當成禽獸才會需要嚴刑峻法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32:00
現在就是發現禽獸居然很多而且擅於利用法律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33:00
不調年齡喔->超讚壓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5:34:00
小寶貝當然要好好守護阿,我建議上調到30歲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36:00
調高個兩歲 男眾們就抓狂了 是怎樣的原理呢?智識正常的你們很難入手是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38:00
師生之間,除了成不成年,更應該在師生關係消滅後再發展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38:00
未成年人理應被保護,上調到18歲沒太大問題吧,會礙著誰嗎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5-01 15:39:00
暗示反對者是潛在加害人 這水準還真高
作者: lemon7242 (檸檬酸)   2017-05-01 15:39:00
推這篇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39:00
上調到18歲有人該該叫,不知道在該什麼...保護未成年很正常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39:00
礙到那些需要利用年齡優勢往下吃才能射精的人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0:00
捨麼要做未成年人理應被保護?法益的侵害程度不會因為是侵害未成年人或是成年人就有所同。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41:00
有人對號入座了。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1:00
然後露露在公三小*有所不同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42:00
以我個人立場對上調年齡是沒意見,對我不構成任何影響,但這並無法解決房的事件。試問下一個出書後自殺的作家,事發當時是滿18歲又5天,她的權利、法益是否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2:00
未成年人理應被保護,這都要質疑?法律是你訂的?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5:43:00
等有下一個話題性人物自殺在說啦,先修法就對惹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3:00
法律又是你訂的囉?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43:00
18歲--早就不屑中年老頭了 醫科學長、住院醫師可迷人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4:00
成年了就照成年的規定啊!成年人不受法律保護?這滑坡太偉大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44:00
不是未成年人理應被保護,是我國刑法適用範圍內的客體,都理應被保護才是。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44:00
她應該是跳級的資質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4:00
法益的侵害程度會因為成年與否而有所不同嗎 應該不會吧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45:00
他們應該聽不懂法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5:00
就保護範圍不同。不因自願或非自願(狼師最愛鑽的漏洞)不同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45:00
若討論房的case
作者: sodas500i (想吃什麼,你請客)   2017-05-01 15:45:00
這是針對職業所做的侵犯人權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6:00
造你們的奇葩邏輯 以後殺人強盜竊盜詐欺犯罪之被害人為未成年人 行為人之刑責一律加重二分之一 一定超符你們胃口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6:00
既然法益侵害程度相同,那16歲也廢掉算了,是嗎?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46:00
舉例:一個18歲被老師強姦的女學生 跟一個16歲被老師強姦的女學生,哪個比較可憐?
作者: OiaLee (^﹏^)   2017-05-01 15:46:00
推 希望修法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46:00
陳師礙於法令 苦苦等18。房17上醫科。瞬間拋棄老頭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5:46:00
為什麼老師不能和未成年學生發生關係歧視老師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7:00
舉例:一個8歲被老師強姦的學生(性侵受害者男女皆有)和18歲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48:00
醫科學長,大兩歲的到大五歲的任房挑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8:00
哪個比較可憐?要舉例誰都可以舉啊!性侵被害者也有8個月大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8:00
現行刑法227因為保護法益眾說紛紜 該條文存在的正當性本來就很有疑問
作者: coc1016 (coco)   2017-05-01 15:48:00
回一樓 真愛 等個兩年不做 也不會怎樣吧@@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48:00
我舉16跟18是因為房的事件你們討論的結果是上調至18歲…………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5:49:00
立法目的是說要保護16歲以下之人的身心健康發展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7-05-01 15:49:00
luulu你還好嗎?為什麼要一直幻想別人的人生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49:00
你跟我比賽舉例幹嘛……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49:00
事件根本無從發生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49:00
你自己說年紀沒差,那按你說法8歲和18歲也沒差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0:00
既然沒差,那應該主張直接拿掉年齡保護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50:00
就只是普通醫科女 況且房外型很好會比一般醫科女更好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51:00
最好年齡沒差啦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51:00
我沒有說年紀沒差(你自己翻推文),而是上調至18歲無法解決房事件中的問題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1:00
這種年齡討論由來已久。就像投票權20歲是否要下修18歲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51:00
我認為可以解決房的事情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2:00
無法解決是你說的。法律本來就無法完全解決,以為法律是神?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7-05-01 15:52:00
若要解決這樣的事件 提高合法性交年齡只是其中一種方法
作者: lightingray (lightingray)   2017-05-01 15:52:00
阿很多人本來就把法律拿來當報復的工具啊 以為要包山包海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3:00
事件發生->討論修法。而不是一句無法解決就逃避問題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53:00
既然你也說無法解決那討論這個18歲就沒有意義阿XDDDDDD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53:00
光是要捧小公主開心 等到18歲 投資報酬率過低 陳師不會幹
作者: olafbb (olaf)   2017-05-01 15:54:00
推認真,希望我們能好好保護孩子們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5:54:00
18歲多兩年的人生經驗還是有差,刑法也把18歲認為是有完全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4:00
以前法律女生不能投票,要是都不能討論,那社會怎麼進步?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54:00
同意法律不是神 但是一種界線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5:54:00
反對上調兩年 因為還要再等兩年很不方便QQ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54:00
就會把標的物改到ol 大學生本來就非狩獵範圍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54:00
我只能說即使修了法,不管是18歲還是28歲,事發當下如果沒有做蒐證,法律也無法保護你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55:00
因為大學生壓根不削高中補師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5:55:00
所以社會共識來說,18歲作為心智成熟的成年分界應該OK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5:55:00
很誠實。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5:00
動不動就把討論虛無化,這優越感讓法律人使外界人好感度最低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5:56:00
主要是狼師們很在意門檻 很多文章顯示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5:56:00
18歲這個年紀是不是正在準備大一 也就是說18歲之前正在為升學做準備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7:00
對,狼師等18歲,18歲進大學後眼界比高中生大很多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5:57:00
通常 尤其是名校 18歲前準備升學壓力應該超大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5-01 15:57:00
18歲明明一堆人都還高三啊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5:58:00
為什麼要分法律人跟外界人?法律不是只有讀法律的人適用,生活在這片土地、適用這部法律的人,都是同一群人啊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5-01 15:58:00
為啥一直是用上大學見識變廣來當立論基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5:58:00
是喔18歲高三囉 那不是正在準備升學嗎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1 15:58:00
大家長時代(撒花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5:58:00
→ InHanchiao2: 他們應該聽不懂法益 這是你推的誰想理這種滿滿優越感的法律人啊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5:59:00
蒐證問題是實務層面要去加強,改年齡是要讓狼師有所忌憚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6:00:00
因為上大學眼界會變廣 是事實。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6:00:00
法益的確是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用語啊,所以我為了讓你們看懂,就舉了16歲跟18歲的例子,為的是讓你們看懂r大在講什麼,有問題嗎?還是你覺得看懂法律名詞的人比較優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6:01:00
準備升學就已經夠操煩了 這時後又發生被性侵 實在是壓力爆表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6:01:00
狼師怕門檻也是事實啊調門檻 足以改變他們的行為
作者: Pujols5 (Albert Pujols)   2017-05-01 16:02:00
啊18歲就還沒上大學啊是要廣什麼見識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6:02:00
不管啦 不支持修法就是有犯罪的嫌疑啦 通通抓去雞精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17-05-01 16:03:00
如果師生戀,雙方覺得男女友就是要上車怎麼辦?是不是應該寫個同意書雙方簽名蓋章之類的?不然可以交往你限制他不能性交…怪怪的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6:04:00
建議修18不是因為上大學,而是比16歲心智更成熟,也降低狼師可以出手的範圍,進而達到減少被害者的效果。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6:05:00
樓上就有本事女方之後不會該就好
作者: girlkissme (別這樣)   2017-05-01 16:06:00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01 16:08:00
18歲,那高中同學交往發生性行為2個都犯法,這樣不錯,讓擔心女兒高中就懷孕修學的爸媽鬆一口氣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6:09:00
推kid,18成年 16未成年 成年比未成年心智年齡成熟 懂?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01 16:10:00
之前bg 一個高中生和男友發生關希被爸媽阻止,被性自主的罵翻了,你都成年了,爸媽憑什麼管你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1 16:11:00
法益 就是刑法所承認所想要保護的生活利益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6:12:00
呵呵 18比16更成熟 那就跟刑法227的立法目的相悖離啦 那還要改成18?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6:13:00
擋了男生的利益 當然過不了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6:13:00
女版一方面在推性自主權 一方面又在壓抑性自主權回歸教育才是真的QQ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6:14:00
原po我沒有按噓啊~_~你誤會我啦。不過有人把我好心想解釋當成優越感比較難過…QQ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7-05-01 16:15:00
「回歸教育」這種就是「大家的事就是沒有人的事」=空話一句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6:15:00
黃榮堅老師的書耶哈哈哈
作者: marsonele (marsonele)   2017-05-01 16:16:00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6:16:00
露露 你要這樣解釋是你的自由^^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6:17:00
莫非有人16歲時比18歲時更成熟?呵呵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1 16:17:00
怎麼會是沒有人的事呢?至少在事情發生後我真的有想過該怎麼跟即將上大學的妹妹好好討論這方面的事啊(該怎麼保護自己、求助管道、正確心態之類的)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6:17:00
法律上無法阻止是有點無奈,但也不必把教育想得太沒用啦
作者: janeyu0606 (啾皮)   2017-05-01 16:18:00
ㄊㄨㄟㄅ啊啊寫錯 推
作者: eiri526 (eiri526)   2017-05-01 16:18:00
那些說師生戀好無辜的,真的師生戀會是已婚有小孩喔?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6:18:00
就像教育反詐騙一樣,性教育一定要教性犯罪,尤其是像
作者: eiri526 (eiri526)   2017-05-01 16:19:00
今天垃圾狼師就是已婚有小孩還吃學生,這種也能護航?
作者: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5-01 16:19:00
熟人性侵,如親屬,師長,情人朋友,可能的手法等等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1 16:19:00
成不成熟很難判斷 但16到18歲這個階段正在面臨升學壓力的學生來說 是滿緊繃的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6:19:00
雙方都未成年高中生,就比照適用兩小無猜條款免罰就好了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6:19:00
教育有用就不會有人受害自殺了OK?唯一支持修法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6:24:00
我的意見是性別教育要做,法律也要修,雙管齊下更有效。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01 16:25:00
雙方都未滿18也免責的話那除外會不會太多,干脆直接弄個房斯琪條款專管老師好了,以後出先別的職業再慢慢追加XD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6:26:00
先修法就對了啦 一次沒修好可以修二次
作者: ISSCC2015 (isscc)   2017-05-01 16:27:00
花了幾年那段話好悲情...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7-05-01 16:27:00
18歲就是完全責任能力與否的分界,被看做成人又啥問題嗎?現在沒有要專管老師啊!任何職業的成年人都不能對未滿18歲的青少年出手,有這麼難理解嗎?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5-01 16:29:00
不要跟有婦之夫或有夫之婦做愛很難嗎?如果不難的話幹嘛廢掉通姦罪?不要闖紅燈很難嗎?如果不難的話為什麼不把闖紅燈入罪化,很多鄉民的構想出發點是好的,但如果忽略法律是專業的社會科學,就好像不是醫生卻擅自診斷一樣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5-01 16:30:00
推樓上 從刑事政策的角度來看確實蠻難理解
作者: UXIUJIL   2017-05-01 16:32:00
你們都好冷血不支持修法,是要逼死更多47嗎?
作者: cyuching (~^0^~)   2017-05-01 16:32:00
人不會一到16或18歲就立刻長大...不覺得最重要的應該是普及正確的性教育嗎?
作者: jamier (貓)   2017-05-01 16:34:00
性別教育要做,法律也要修,雙管齊下更有效。<= 同意
作者: vivianwoo (好吃就好)   2017-05-01 16:34:00
作者: alai1119 (灰灰娘)   2017-05-01 16:40:00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01 16:54:00
作者: eiri526 (eiri526)   2017-05-01 17:10:00
quizel通姦那個早就有人闡明弊害了,麻煩先研究再發文
作者: facefear (自覺)   2017-05-01 17:10:00
https://youtu.be/E7QDuuAS82M 【啪啪啪 PAPAPA 】
作者: eiri526 (eiri526)   2017-05-01 17:11:00
通姦除罪是要「保護女性」,這個作家就是例子,妳被人渣騙上床,法律上合意性交告不成,反而要被人渣老婆反告通姦,人渣爽爽,女人活該,這就是通姦入罪的弊害!所以通姦除罪不是要幫外遇的人渣!是要幫被騙上床的那方讓這種藉著通姦罪有恃無恐的淫蟲可以受到民事審判
作者: ptta (ptta)   2017-05-01 17:20:00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5-01 17:22:00
司法單位處理私人感情糾紛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7-05-01 17:23:00
這一篇真的很好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01 17:26:00
修法了當然就沒問題,事實上台灣也不是沒有吵過師生戀話題,但那時的風向和現在不一樣,如果現在因社會觀念改變要修法那就看哪個立委要作為吧另外提醒一下,大部分的學生會在高三那一年滿18我覺得要改這樣還是乾脆改到民法成人就好
作者: aikotoba (aikotoba)   2017-05-01 17:33:00
通姦罪往往演變成女人之間的紛爭 所以是為了保護女性所以才想要推動通姦除罪化
作者: linkmusic (linkmusic)   2017-05-01 17:35:00
會不會出現一個情形高中學長跟學妹發生關希,免罪,學長上大學成年,學妹還是高中妹,維持關希,學長犯法
作者: xulei (Lei)   2017-05-01 17:45:00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兒)   2017-05-01 17:57:00
贊成修法與性教育雙管齊下 希冀避免下一個房思琪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7-05-01 17:59:00
唉,eiri526根本沒看懂我的意思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7-05-01 18:00:00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7-05-01 18:00:00
複製錯id @@
作者: qize1428 (倫)   2017-05-01 18:03:00
我是支持通姦除罪的,你跟我講那麼多代表你連基本的閱讀能力都沒有,還叫我去做功課哩= =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7-05-01 18:03:00
我覺得補教業的管制條例應該要再更嚴格
作者: runtmc (胖子不會飛.....)   2017-05-01 18:06:00
看到一半就想噓了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兒)   2017-05-01 18:08:00
贊同ss501
作者: runtmc (胖子不會飛.....)   2017-05-01 18:08:00
看完覺得還是推一下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8:10:00
認同上修到20歲,進入大學眼界也開,且也不再長時間補習對狼師來說,下手難度提高很多
作者: luvssica (小潔)   2017-05-01 18:11:00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5-01 18:12:00
現在就有兩小無猜條款,修一修就好了
作者: jejeyu (原來...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01 18:17:00
我也贊成通姦除罪化
作者: ppl (貓一拳)   2017-05-01 18:24:00
同意這篇
作者: princepisces (雙魚座)   2017-05-01 18:34:00
推 說得很好 理論清晰 我被說服惹
作者: shuting0809 (甜)   2017-05-01 18:37:00
推理性討論
作者: daniel414 (丹尼爾)   2017-05-01 18:42:00
整系列文看下來 唯一論點清晰給推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7-05-01 18:46:00
覺得不可行
作者: skoyeee (加藤家的賢婿)   2017-05-01 18:54:00
不跟學生做愛有很難嗎?真的精蟲衝腦到這個地步?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7-05-01 19:05:00
不知有沒純女校學生跟這類案件發生關係的統計?
作者: shadow666 (歐練)   2017-05-01 19:06:00
raysun011081 跟一堆法盲在說話www
作者: gelsoria (鸚鵡主人)   2017-05-01 19:09:00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7-05-01 19:16:00
其實我覺得應該直接禁止師生間性行為 真的喜歡就忍到畢業嘛畢竟師生間權力就是不太對等 難免疑慮
作者: djhaok (djhaok)   2017-05-01 19:17:00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將年齡提高到20,性教育做好比什麼都重要吧?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7-05-01 19:19:00
性教育要做是個長期的大工程 在那之前先設些防範不好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01 19:25:00
我講真的,性教育做好這個東西太空洞了癥結點在於,16歲合法,但16歲一般社會根本不把他當能夠負責的人,所以就會有很多人出來哭要16歲還小..有的沒的這和性教育沒有衝突,是社會的人根本不覺得16歲能負就算性教育做再好,還是會有類似爭議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1 19:33:00
上修到二十歲?連印尼這種伊斯蘭國家都沒這樣台灣的觀點真是讓人大開眼界何不乾脆說二十二歲算了,把出社會的經歷也算進去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5-01 19:34:00
4說,16歲的合法性交是指生理上的性成熟,不是心理上的。心理的部分,法律只管行為人能不能理解自己在做什麼。法律系跟我縮的,歡迎指正。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1 19:36:00
別的國家十八歲就能投票,我們還在那裏二十歲才能做愛,真是笑話希望這種意見不要是多數
作者: certifi (Rabeprazole)   2017-05-01 19:38:00
有個小小問題,反過來說,學生只要說老師對我性侵只要學生在日記上有寫,就算無任何科學證據,要怎麼判?性侵也可改成私下性騷擾
作者: liang0703 (悱翎)   2017-05-01 19:39:00
好 18歲前禁止性交 推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7-05-01 19:40:00
這篇比挑針要上修做愛合法年齡的實際多了
作者: eip937 (berger)   2017-05-01 19:43:00
終於看到一篇中肯文
作者: xbearboy   2017-05-01 19:45:00
說好的身體自主權又轉彎了?看到一個議題就想修一次法,為何認為未滿18就識別能力?為了父母修法限制未成年人性行為是否合法?罰則又該如何才是適當?而且台灣不是女性16歲就能結婚,修法限制性行為卻不上修結婚年齡真是有才,結了婚還禁止性行為?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7-05-01 19:51:00
好像那個立委不是在推結婚年齡改18歲嗎?
作者: xbearboy   2017-05-01 19:55:00
男性結婚年齡一直都是18沒問題,問題在於未滿18禁止性行為的目的為何?為了杜絕誘姦還是怕國家生育年齡過低?
作者: HempCake   2017-05-01 19:56:00
作者: omegajoker (omegajoker)   2017-05-01 20:03:00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7-05-01 20:06:00
修成18歲之後又會有團體出來喊陰道自主反父權規定了
作者: sodacheer (cheer)   2017-05-01 20:09:00
推!可行性合理
作者: xbearboy   2017-05-01 20:13:00
根據比例原則,強姦犯 強暴犯才判幾年,誘姦應該判個死刑才符合社會期許是吧,比較該死的是強姦強暴犯還是連違法都算不上的誘姦?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5-01 20:15:00
推有自己的見解
作者: rachel789852 (不慢不慢)   2017-05-01 20:22:00
作者: khara (高陽酒徒)   2017-05-01 20:22:00
推這句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5-01 20:26:00
作者: fanny2   2017-05-01 21:02:00
終於看到一篇中肯文
作者: no1361 (SDI)   2017-05-01 21:06:00
作者: winter2683 (世界的潮流)   2017-05-01 21:20:00
老師真的很噁心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5-01 21:22:00
我覺得問題就是台灣人沒把法律放眼裡吧就訂了16歲,之後後果自負就一堆大師覺得16歲不OK 要調高人家都是在爭法律太嚴,要鬆綁,台灣在走反路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7-05-01 21:36:00
對法條來說,補教老師不是老師吧?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7-05-01 21:43:00
第一點怎麼跟99年第7次刑庭決議有點像
作者: woerns (kuwatro)   2017-05-01 22:18:00
等到又有女大學生為情自殺,再改成22歲 = =?該做的是情感教育&性教育,而不是一昧拉高法定年齡,沒有想把孩子教好的話,他們幾歲都可以崩潰憂鬱自殺
作者: IiTK (*0*)   2017-05-01 22:21:00
作者: xbearboy   2017-05-01 22:28:00
改法條比較快啦,就騙自己說有法律規範,自己的孩子不關心靠法律事後能補救嗎?
作者: Droculo (德古拉伯爵之弟)   2017-05-01 23:46:00
法律非萬能,承認社會規範都有其侷限性吧...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5-02 00:17:00
想推 16歲感覺只是生理成熟而非心理成熟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7-05-02 01:22:00
乾脆改成100歲好了啦 每個人生長環境不一樣 怎麼定義成熟? 二十幾歲的也有跟電競選手打砲打到墮的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7-05-02 02:52:00
可以來討論看看
作者: Pictor (Pictor)   2017-05-02 04:53:00
好觀點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7-05-02 05:14:00
支持通姦除罪 夫唱婦隨還可以賺零用錢狼狽為奸
作者: mupanda (人間蒸發是我的強項)   2017-05-02 05:14:00
推 保障未成年人 本來就該補漏洞 狼師選妃逍遙法外的狀況太久太久了
作者: greensdream (放棄)   2017-05-02 15:56:00
@@讓我想到寒蟬效應這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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