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把補習班老師逼死 鄉民才甘願?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4-30 10:16:14
※ 引述《modjo (modjo)》之銘言:
: 這件事情重點根本不是補習班老師有沒有合意性交 有沒有犯罪甚麼的吧
: 犯了哪條罪啊 法定年齡啊 甚麼愛情騙子啊
: 挖靠,那些都扯太遠了好嗎?
: 我今天送小孩子去補習班是補國文,不是給你選妃的欸
: 就算小女生懵懂無知,自己貼上來,你也不能吃下去啊
: 管不住自己的懶覺,別說是當老師了,
: 你他媽連當人都失格了好嗎
我對師生戀的態度是,我並不鼓勵師生戀,有些學校像耶魯大學也會禁師生戀,就是考量
到可能影響教學,但是我不認為應該強制禁愛,應該柔性勸說,畢竟戀愛也是自由權的一
種。
還有,我不太明白「我送小孩去補習班不是讓你選妃」這句話,照這種邏輯,是不是可以
說:我送你去學校不是要讓你談戀愛的?
: 至於很多人質疑,為甚麼當時不追究而要等到人死了才發那篇曖昧不明的聲明
: 拜託,你也站在人家父母的角度想一想好嗎
: 自己的女兒歇斯底里進出精神病院那麼多次
: 你還忍心讓她站在法庭上跟犯人對質嗎
: 今天林的父母發出那篇聲明,我想多半有點勸告警示的意味在
: 告訴大家台灣的社會上 有這種問題存在
我相信不告應該有這種可能,不然林醫師夫婦應該不會放著這個案件。
: 反過來想,連林家這種醫生世家,優渥家庭最後都會遇到這種事而抱憾
: 更何況全台灣多少沒能力沒背景的家庭,多少小女生曾經遇到這種事?
: 如果你覺得:
: 哇,反正這種事很常見嘛,十幾歲的小女生被老師搞上床常有的事啊
: 搞不好她先誘惑人家的
: 說不定你情我願啊
: 那我也只能感嘆台灣社會很悲哀,我們的教育很失敗
: 好比說印度男人覺得女生被性侵很平常
: 伊斯蘭的國家女生被性侵 搞不好還會被丟石頭到死 那裏的人還會覺得死好
這段是我覺得邏輯最奇怪的段落,前半段這位作者提到:
哇,反正這種事很常見嘛,十幾歲的小女生被老師搞上床常有的事啊
搞不好她先誘惑人家的
說不定你情我願啊
那我也只能感嘆台灣社會很悲哀,我們的教育很失敗
言下之意就是你情我願下的性行為、沒有犯法的性行為也不見的在道德上站得住腳。
這點我是認同的,我也相信法律不是萬能,很多漏洞跟缺陷。
但是他在後半的舉例就讓我有點困惑,他說:
好比說印度男人覺得女生被性侵很平常
伊斯蘭的國家女生被性侵 搞不好還會被丟石頭到死 那裏的人還會覺得死好
拿一個強制的案例跟非強制的案例類比,我覺得不是很妥當。
當然,你情我願也有可能在道德上根本很有問題,像是感情騙子,很可能你被騙上床之後
才發現理想破滅,某種程度上,我覺得這種煎熬不比性侵小,畢竟人家在法律上沒法辦他
,輿論可能也不支持你。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呂秋遠律師寫的這篇文章:https://goo.gl/pNQrCT
裡面有提到一些關於性侵的知識,非常實用。
文章有一段話是這樣的:
性侵害,就是指「當下」百般不願意,而不是「事後」發現自己被欺騙感情,所以不願意
。要發生性行為之前,請衡量自己願不願意接受,即使這段感情是假的,即使對方只是精
蟲衝腦,還願意跟他發生性行為。感情詐欺不是詐欺,更不是性侵,我們可以在道德上譴
責對方,但是不能在法律上給予評價。
不過林姓作家的案例也許未必是我前面猜測的那些,強姦、依權勢性交都有可能,如果是
這樣的話,法律條文都有相關刑責,只是家長目前看來不願提告,真相是甚麼,可能家人
也未必知道。
: 他們的社會與國情是這樣
: 難道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 然後我們覺得十幾歲的 未經世事 懵懵懂懂的女生被中年禿頭老師搞上床很平常
: 難道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如果案例為林姓作家所說的,而且是真的的話,我想補習班老師是很有問題的。
不談師生戀,他自己是有婦之夫,這對婚姻就相當不好,也有法律責任。
但是我們該怎麼解決?禁止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戀愛嗎?很難。
當年吳清基還是教育部長的時候,教育部就想過要禁愛令,結果惹來的反彈還不小,那時
法學界的共識就是,不該禁止但不鼓勵,我個人也比較傾向這樣,這種屬於自由權的事,
本來就很難干涉,我想學界也知道。
而且我們的社會真的有辦法根除戀愛上的權力、智識不對等嗎?老闆跟秘書是不是有權力
問題?情場老手跟純情女大生是不是有智識上的不對等?社會人士跟學生是不是有經濟上
的不對等?
但這些真的有辦法管嗎?我想就像師生戀一樣,很難禁絕。
我以前高中的班導(男的),去面試女校的時候,面試人員就問他有無結婚,他說沒有,
後來就不錄取了。我想只有這種方法可以減少師生戀吧,不過也很難說,畢竟有婦之夫
或有夫之婦勾搭學生的案例也不少,更何況補習班不是學校,沒甚麼退場機制。
這種事情到最後還是只能靠自我教育,政府來做可能會侵犯權益,有一句話是這樣講的
:跟政府侵犯人民比起來,縱放犯人不算大事。
: 今天事情不是要追究說 那個補習班老師是誰 倒底有沒犯罪 能不能定他罪
: 大家吵過一陣 人肉搜索 輿論撻伐 燒燒女巫 然後過三個月就忘記這件事
: 而是要確保台灣 不要有孩子再遭受這種殘酷的對待
: 沒有人應該被這樣糟蹋
: "這或許不是第一個房思琪,但不要有下一個林奕含"
: 這才是我們應該要去反省的好嗎?
我很喜歡的一個作者,布蘭登山德森有講過這樣一句話:在心底,每個人都把自己當好人
主角。
所以在看到林姓作家的遭遇和小說,把自己或親人帶入房思琪的角色是很正常,畢竟小說
的作用就是如此,它讓你在不需要親身經歷的情況下,對某些還沒發生在你身上的事進行
反思與設想,你可以把這想像成對事情的預演。
但是過度代入角色可能也會有些盲點,有一篇女版文章就有講到這位林姓作家對女版熟人
性侵文的看法,我並不是要指責她在這方面不理性,畢竟有過挫折,會被情感蒙蔽是很正
常的。
大家都在講勿忘督割,督割案會這樣,我想也跟台灣大多數男性都有兵役經驗,對軍中
黑暗看得多有關,所以才會站在阿兵哥的角度去同理,但結果大家也看到了。
這案件我們擁有的只有一本小說跟林姓作家父母的聲明,還有幾則作者自己的fb文,不
談小說的誇飾、編造手法,就算小說真的完全是作者本人的記憶,也有可能很多出錯,
人的記憶是常常出錯的,而且我們並不清楚憂鬱症有無影響這些記憶,父母的聲明也有
可能跟作者思維有落差,幾個林姓作家的朋友的文就有提到。
在真相大白之前,我們只能用最保守的態度,思索每一個可能,並且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7-04-30 10:21:00
推一個~
作者: McHamburger (MyHamburger)   2017-04-30 10:22:00
你說的是對的 但是在本板逆風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7-04-30 10:26:00
推,這篇很台肯。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7-04-30 10:29:00
第一段,兩句話的「你」一個是老師一個是自己小孩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7-04-30 10:34:00
推這篇!!
作者: s10153524   2017-04-30 10:34:00
幫補血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0:35:00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7-04-30 10:36:00
只要老師還要幫學生打分數就應該禁止師生戀, 不能用自由戀愛開脫, 一旦發生師生戀老師還能公平的評分嗎學生會不會借此要求老師給特殊待遇呢?美國一線學校我知道是全部都禁止的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04-30 10:38:00
可是情感發展如何禁止,法律上可以,人性上呢
作者: thumbe70367 (..)   2017-04-30 10:41:00
這篇才是正解,看看原文推文理盲,通篇漏洞還推邏輯正確
作者: syin2   2017-04-30 10:41:00
父母是相信老師會保護學生不會對學生出手才花錢補習如果父母知道這老師會對小孩出手 還有一丁點可能送去補習?
作者: wasiapipi (日安)   2017-04-30 10:56:00
推你。幫補血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4-30 10:57:00
先幫你補血
作者: alepp123 (等差級數)   2017-04-30 11:03:00
推 →性侵害,就是指「當下」百般不願意,而不是「事後」發現自己被欺騙感情,所以不願意
作者: brother88888 (抽筋)   2017-04-30 11:10:00
補習班會被撻伐沒生意 學校老師轉校繼續教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4-30 11:12:00
作者: iruka521 (被討厭的勇氣)   2017-04-30 11:16:00
推…
作者: areysky (>>)   2017-04-30 11:20:00
推個 原po的論述很好 唯一不同意只有"我送你去學校不是要讓你談戀愛的"的類比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04-30 11:22:00
作者: Licidrama (Lici)   2017-04-30 11:23:00
同樣也不喜歡補習班選妃的理論類比錯誤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4-30 11:32:00
推想法 如果這件事的真相真如是林作家陳述的 那的確令人非常心痛 但在真相還沒出現以前我們並不能以單方的說詞而理盲濫情 一味的謾罵 甚至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就要被圍攻
作者: Note8 (Note8)   2017-04-30 11:34:00
推 上一篇就是一堆胡扯 但罵的讓鄉民看得很爽
作者: no1361 (SDI)   2017-04-30 11:36:00
不要出來丟臉~
作者: vuvu000 (twotwo)   2017-04-30 11:37:00
被老師選妃跟談戀愛完全不一樣
作者: thumbe70367 (..)   2017-04-30 11:41:00
重點這事件把林比喻成妃就不對,林是被迫的嗎?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7-04-30 12:00:00
選妃比較像用來形容老師在一堆小女生中挑選獵物的醜惡心態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4-30 12:20:00
推推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17-04-30 12:44:00
推,只是還是難平復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4-30 13:04:00
非常時期總是會有很多這種文章出現沒有違法的事件->和違法的事件做連接,然後結論是支持違法的你非常糟糕,看似邏輯常文旦其實也只是在訴諸感情而已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7-04-30 13:24:00
這不是他媽的師生戀
作者: mayangel (Sharon)   2017-04-30 13:49:00
光是老師性侵學生這件事,老師就犯法了
作者: heatthree (熱火三)   2017-04-30 13:54:00
你得先確定老師當下是違反學生意願的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7-04-30 14:06:00
16歲,重點是老師跟未成年(民法),在美國這很嚴重,我國除非有權勢曲從否則無罪,我不覺得這只是師生戀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4-30 16:00:00
那一篇連結過頭 被推爆真是讓人無言以對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7-04-30 16:05:00
問題是出在 年齡 年齡 年齡 你小孩國高中小學師生戀最好你能接受 再加上對方又是已婚 你跟我說這叫師生戀??這篇文文的最好都能街少你小孩國高中愛上已婚老師 然後很坦這篇推文的人都能接受你小孩國高中愛上已婚老師 然後很坦然的說 唉啊~師生戀嘛~OK的 我就真的佩服您的大肚量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4-30 16:10:00
年齡對當事人而言一向不是戀愛的問題 有問題的是外人的眼光形式上就是一個老師一個學生 如果真有感情的交流 喚作師生戀有什麼問題嗎 抽離出事件 客觀而言本來就是如此 誰也不知道真相是什麼 保持中立的態度才能避免無謂的衝突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7-04-30 16:52:00
推這篇
作者: alepp123 (等差級數)   2017-04-30 18:19:00
ㄆㄆ十六歲不是師生戀逆
作者: Chaser1482 (茈魚十吃)   2017-04-3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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