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分手砲」1天4發 女事後誣告男性侵遭判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4-29 01:49:15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1044
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
「分手砲」1天4發 女事後誣告男性侵遭判刑
2017-04-28 18:1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女子跟男友分手,2人到Motel開房間做「分手砲」,豈料女子事後反悔控告對方性侵,男子自覺名譽受損,提誣告訴訟,法官問男方,「你有什麼理由認定對方誣告」,男子斬釘截鐵地說,「我們1天內連打4砲,其中1次她還問我,有沒有全部射出來!」女子向法官回答,我已做到恍神了,「忘記了!」法官今天判她3個月徒刑,緩刑2年。
陳男與林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去年6月8日晚間6時,林女搭陳男的車子,到彰化縣大村鄉伊都汽車旅館開房間,判決書指出,林女在房內主動提及分手,陳男情緒激動,用手掐她脖子5、6秒,出現勒痕(這部分女方提傷害告訴審理中),但後來陳男向她道歉,還討分手砲,2人各自脫掉衣褲,在房間嘿咻3次才離開,期間林女還替陳男口交。2人難捨難離,離開旅館後又驅車到社頭清水岩寺停車場聊天,再到陳男的租屋處嘿咻1次才分手而去。
不料幾天後,陳男被警方要求到警局做筆錄,原因是林女告他性侵,林女向警方說,她原本不想去旅館,是陳男逼她上車,到旅館,陳男泡完溫泉,就霸王硬上弓,把她的內、外褲脫掉,逼她口交,「我完全不想跟他發生性行為」,但對方卻使用暴力。
陳男向法官喊冤表示,「分手砲,是你情我願,我又沒逼她」,他們在汽車旅館打了3砲,半夜4點回到租屋處又打了1砲,「每1次她都未拒絕,其中有一次還問,是不是全部射出來了」。法官當庭問林女「有這回事嗎?」林女回答「被逼做那麼多次,我早已恍神,都不記得了。」
法官表示,通常被性侵,被害者一定想盡辦法離開,豈有被性侵後,2人還在一起,又做了「那麼多次,都忘記了」,從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林女還外出買東西,可見是有機會脫逃,為什麼「欲走還留」,因此判誣告罪成立,但因被告已坦承犯行並和解中,所以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法官判得好,正義回來了
男生和女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啊
不要隨便跟這種的上床
到時候被這種查某人吉的不要不要,很衰小內
搞半天又是在誣告,嘖嘖嘖
不過起碼新聞主角有爽到,4次^_^現在在笑吧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9 01:53:00
幹 緩刑兩年是三小qq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7-04-29 02:04:00
www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9 02:26:00
www連四次挺猛的
作者: linwukin   2017-04-29 08:51:00
有沒可能是怕暴力男友翻臉 怕出事就勉為其難答應分手砲?不然都撕破臉要分手了 還可以搞分手砲這東西哦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9 11:17:00
誣告的最好都關關起來
作者: Meerz (寬哥)   2017-04-29 12:05:00
同意樓上,誣告的無論男女全部抓去關起來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4-29 13:29:00
又是女性的負面新聞,真麻煩政府立法,男女交往打契約公證約定次數。一天到晚這種爭議,很煩又想吐當初腿為什麼要張開找麻煩,還是一樣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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