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被酒駕的撞到
還好對方是騎機車,直接從我後面追撞我
當時附近沒人,他酒駕後又逃逸,在旁邊的監視器又剛好故障
還好靠著認真的員警,總算找到了比較遠的監視器,加上我的指認
總算抓到這個犯人
而且他在撞到我以後,過了五分鐘後又撞了一台車,結果他的機車當場報廢
喝酒這個人當場就昏睡過去,在醫院睡了一天才起床
也就是這樣,員警才知道那天他撞到我的時候是酒駕
因為這場車禍,我花了一個月才有辦法好好走路
顏部有一些受損,需要長期觀察
現在要開庭了,酒駕的人堅持他沒有肇事逃逸
他堅持的說,他不知道有撞到我,他都不知道怎麼能算逃逸?
而他撞到我當天,其實是下午的五點半,天色還很早
他跟朋友去燒肉店喝酒,喝完自覺很清醒,就騎車回家
我聽到只覺得,為什麼現在法律都不能重懲這種酒後駕車的人呢?
就是因為都不重懲
盡出了這些喝了酒還覺得自己很清醒的白痴
事後可能付了罰款,和解之後,又繼續喝下一杯
到底是還要多少人受傷,死了多少人後,這種人才會受到嚴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