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強暴的時候該怎麼辦?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4-25 19:01:09
其實覺得原標題和內容還是有差距
標題講得是「典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點
但內文好像是討論「犯罪準備發生」那個時期
前者的話
情緒難過是必然的,但盡可能地記住犯罪者特徵
越私密處的部位越好
多看新聞便會知道,
當被害者越有辦法在法庭上陳述旁人難以觀察的隱密特徵
法官越能相信對方有做出逾矩的行為
後者的話
看到不少人說「踢蛋蛋」
不能說外生殖器不是男性的弱點啦
如果可以順利命中,對方不只無法「回血」,是直接躺平
甚至還可以造成日後勃起陰影(但不代表不會性侵)
但這個超致命的弱點,哪能說踢中就踢中
有相當距離且緊急的情況,除非腿夠長或有特別練習
否則要踢中那個點,還真的需要技巧
假如是距離很近,也只剩一瞬間的機會
以前上課時,老師有提過幾個攻擊效果也許沒有那麼強
但命中率高一些的位置,當成除了攻擊外生殖器,可以選擇的部位
1.眼睛
當然對方身高太高且有戴眼鏡之類的東西,就比較難攻擊
攻擊方式是食指和中指成勾,往對方眼窩抓去
記得不是戳到眼珠即可,是要帶有「挖」的動作
2.喉結
這部分對男性其實也是很致命,
缺點如第一項,可能有身高差距的問題
有些男性的喉結也不甚明顯
攻擊方式是用拳頭往喉結用力打下去,
記得這一擊要有把對方氣管打凹的決心
3.小拇指
這地方要攻擊必須稍有策略
先虛以委蛇降低對方戒心
再找一些方式,譬如假裝撒嬌地撥開對方手指
接著狠狠地把對方手指往手背扳
此刻也請記得,要有把對方小指拗斷的決心
可能還是會有鄉民反駁:哪有那麼簡單云云
我也覺得稍有難度,
但這已經是挑出人體最脆弱的幾個部位當成攻擊目標
如果有更強大、更有效的防禦招式,就請發表高見造福板友了
另外,防狼噴霧之類的武器,通常那類攻擊性的器具,
往往會變成犯罪者反制受害者的物品
所以學好一些自我防衛的招式還是比較管用
※ 引述《SeedDgas (雷姆是誰?)》之銘言:
: 以前有句話叫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 不管你做什麼決定,遇到這種事情都很不好
: 最好的做法是別讓自己別陷入這種必須選擇咖哩口味大便或大便口味咖哩的窘境
: 不過很可惜的,現在流行的是不能檢討被害人
: 一切討論怎麼避免的行為都因為太政治不正確而不准說
: 所以我也不知道你要是遇到強暴該怎麼辦,因為講了就是在檢討了,自求多福吧
: 要是有個人走過去笑笑的對你說【這是搶劫,把身上的錢全部交出來】
: 然後你也笑笑的跟他說【好喔,我身上只有三千全給你了】
: 事後不報警就算了兩人還一起去西堤共進晚餐,回家甚至line他今晚很開心謝謝招待
: 相信我,這樣不管是誰聽到你說被搶大概都會覺得黑人問號
: 其他就不多說了啦,我只能講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 自由心證的程度越高,亂搞的機率就越大
: 而且看你推文這句就很清楚了
: 【但我認為應往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沒有違反意願】
: 都已經有罪推論了還講什麼,乾脆把看不爽的都先抓去關再要他們自證無罪好了
其實有時候常人討論事情就會有邏輯謬誤
「勸阻他人不要到某些可能具有高危險性的場所以避免危難」
不等於
「發生危難者,找出千百個理由說她活該,因為她做出某些動作」
一個是還沒發生者,提出建議,讓大家能免則免
如果真的不行,就是必須要去該高風險地區,那就要更提高警覺
不幸發生遭受侵害之事,當然還是要處罰侵害者
後者即為標準檢討受害者,已經受害,卻要被檢討種種作為
兩者還是有相當差異吧......
換個例子
爸媽提醒小朋友不要靠近火爐,會被燙傷
這樣等於
「惡質父母檢討被火爐燙傷的小朋友」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9:05:00
是,你仇女(我先幫忙說完)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7-04-25 19:06:00
可惡,被一樓搶先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5 19:08:00
其實不是有差異吧,是你勸不要去會被扣帽子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9:13:00
重點是說活該吧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5 19:14:00
就像男生勸男生不要幹嘛,對方去發生了什麼事,男生照樣會笑他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5 19:15:00
原PO下方的舉例應該是講了之後 小孩被燙傷父母嘲笑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4-25 19:16:00
原原po根本不是要認真討論被強暴該怎麼辦啊。她只是要說服大家,只要女生告男生強制性交法官就要採信,社會輿論不得臆測女生是否仙人跳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9:16:00
結果防禦過當 反而被吉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9:16:00
我以前的體育老師教女生防身術 有一招最簡單的就是把那種金屬做的 前面有銳角的鑰匙夾在手指指縫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5 19:18:00
我今天看到朋友分享的新聞,然後她說她不懂這樣是好朋友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9:18:00
然後妳往對方的眼睛和喉結反擊 像這篇說的弱點一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9:19:00
非常有效 如果緊要關頭確實可以使用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9:19:00
不補腳好像有點難 ~"~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9:21:00
是我覺得你談的再理性也沒用,激進自由女性人士還是會扣你個"檢討被害者"的稱號就算你的文從頭到尾沒有出現任何什麼活該剛好也一樣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9:23:00
是說我以前的老師也教過鑰匙那招,殺傷力很強的一招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19:23:00
之前曾經有過一個女性性侵受害者上來發過類似的保護自己文,也被噴走了 呵呵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5 19:24:00
樓上,妳仇女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4-25 19:25:00
有沒有相關判決是真的造成強暴犯重傷害卻沒事的?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5 19:26:00
我知道 傑哥 不要
作者: lun2015 (優克摩村民)   2017-04-25 19:26:00
感謝建議
作者: finis (黑暗的盡頭)   2017-04-25 19:27:00
刑法老師教的,車鑰匙直接插眼睛抓住小指當抹布一樣擰斷(完全不能猶豫)
作者: gracew0709 (0.0)   2017-04-25 19:33:00
你對女孩有什麼看法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5 19:34:00
https://youtu.be/COZIk_dhSK4 傑哥不要 這個啊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4-25 19:35:00
真的反擊但沒打倒下被打死比較合理
作者: hchang186 (PH<7)   2017-04-25 19:38:00
耳朵,其實女生用力也撕得下來,生理心理的衝擊都大(高中請的自衛術老師(消防員)教的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4-25 19:40:00
看來真的要有殺了對方的覺悟,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作者: Nvil (Ciao!)   2017-04-25 19:41:00
鼻梁 拳頭從下往上打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4-25 19:42:00
咬下去撕裂他的肩膀
作者: ecila (蟲蟲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7-04-25 19:45:00
那嚴重點 手腳都被綁住 是不是就無法反擊了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5 19:47:00
可惜實際上遇到這種事時都嚇到無法動彈了 要反擊談何容易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7-04-25 19:47:00
製造機會咬碎他動脈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17-04-25 19:47:00
小指確實是脆弱又比較好攻擊的地方
作者: chunglu (Katelin)   2017-04-25 19:48:00
還有打鼻子啊,但要我我肯定死命打他的頭。我寧願當場打死他或打到他起不來然後被告也不要經歷這麼可怕的事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4-25 19:50:00
Buge講到了之前為了保護孕妻把小偷弄死了的例子。老實說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4-25 19:50:00
你文中強調尚未發生悲劇時,我們可以提倡要大家小心、降低風險。但是網路是公開的,在已經被性侵還有創傷的人,
作者: ovarbda   2017-04-25 19:56:00
風險高的定義在哪?還是發生事情的地方等於風險高?科科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4-25 19:57:00
因此在學這種生死交關的格鬥技時,應該沒有人會教「你在生死交關時要手下留情」。此外如果你不用這種強度告誡別人的話,其實一般沒有受過扎實訓練的人大概連三趴都使不出來,就像地震大家都說要怎樣怎樣,但發生的時候大家都先上PTT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4-25 19:58:00
高風險區域看警局公告會隨機盤查的地點是哪啊。比如說台北轉運站
作者: shaform (Shaform)   2017-04-25 20:01:00
如果每個受害者反擊時都有殺死對方的覺悟,久而久之加害者也就不敢加害了阿 @@!所以就算自己因為過當而被送進監獄,還是有幫到
作者: holynight123 (百百 )   2017-04-25 20:04:00
謝謝分享!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4-25 20:06:00
可是我們不會對失怙失恃的人說「活該」、「誰叫你要去那邊」、「怎麼不保護自己」等類似的話呀,失去父母也不會想成是自己的錯。另外補充我看過蠻多性侵新聞下面的留言,即便不乏像你想善意提醒的人,但參雜了ㄧ大堆剛剛我舉例的那些話後,整個會使受害者失焦。他不會去審視一個一個留言來看是誰說的。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4-25 20:06:00
邏輯應該是,兩者不等同但兩者都存在啊父母已經告知小孩要小心,但小孩還是貪玩而受傷,覺得會被罵被檢討的啊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5 20:08:00
"男性也可能受到暴力事件的侵害,只是侵害的類型可能不同" <-根據這個推那句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25 20:09:00
這篇應該沒有對任何人喊話......這樣也不行喔
作者: pablito61337 (台灣芒果)   2017-04-25 20:10:00
換位思考 如果對方沒有失去行動能力下場只會更慘吧
作者: pigggy (油蔥酥冰淇淋)   2017-04-25 20:11:00
催吐!最好把自己弄得全身都是嘔吐物,讓兇手瞬間失去性慾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20:19:00
看過特戰隊訓練的書 扯蛋蛋幾乎是最好的反擊了 雖然還是希望不要有用得上的機會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4-25 20:25:00
你這還是只是點出兩者的不同,而不是為什麼不能議論人的行為阿。好比父母指責孩子因危險行為而受傷,那並不只是在說這個行為危險,也包含為什麼知道危險還要做?主體不同但同時存在很難懂嗎?
作者: likeyousmile   2017-04-25 20:32:00
大部份強暴加害人都是被害人認識的親友唷。根據您說的要避開危險,那請女生斷絕親友來往,只跟陌生人互動
作者: 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   2017-04-25 20:39:00
一堆人在喊檢討受害者的根本倒因為果今天我跟朋友說“你騎車小心 遇到砂石車就讓一下”難道是在批評機車的路權嗎?不是 我只是希望他平安我家的拉布拉多都知道機車跟砂石車有平等路權可是你機車肉包鐵就是弱勢 幹嘛跟他拚命?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5 20:41:00
幫QQ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17-04-25 20:49:00
我想說…其實這些防衛如果失敗,受害者可能更慘甚至被滅口我想原原PO想表達的應該是「是否賭上被滅口的可能性以換取法官判定非合意」吧!其實我也想知道…連「X歲小孩沒有說不」都能判定為合意,那到底該如何說服法官這是非合意?如何說服法官這不是仙人跳或講價失敗?所以才覺得其實私下解決比告上法院好…至少比給現在的台灣法官判還要好很多方式都可以成為報復的手段…怎麼做就不好說了
作者: 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   2017-04-25 20:50:00
canis大 你說的X歲小孩案 看判決書會發現跟新聞完全不一樣 法官的想法不是那樣的抱歉我手邊東西太多趕不完 推薦你用司法部法學資料系統打關鍵字看看 相信你會改觀的但是台灣的性犯罪法規非常歪曲 漏洞一堆是真的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17-04-25 20:55:00
Lac大,的確我沒有看過判決書,這真的只有看新聞但是其實不只這些,很多判決其實都不太合理我看完原文大概能理解原原PO的意思,只是不太懂為什麼很多人要戰其他點稍早我也跟男友討論了一下,男友是跟我說「保護自己是必須的,但防不勝防,妳不可能永遠不遇到危險,但遇到了事後怎麼處理,至少台灣的法律跟法官不可信,只能靠自己」這也是跟我想法相同的點,如果真的遇上,怕對方滅口只能配合,還要冒著上法院可能被對方反咬一口的風險,我也寧可自己報仇吧…
作者: 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   2017-04-25 20:55:00
227是在該案之後修的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17-04-25 20:57:00
對不起我不是念法律的QQ法條我看的比算式程式還不懂…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7-04-25 21:00:00
噓不是念法律所以不懂這句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21:00:00
227在白玫瑰前就有了,白玫瑰案一審判決就是用227,但是被一群法盲一直靠北。
作者: ozzieguillen (fireflies)   2017-04-25 21:00:00
呃 16歲以下還是要看有沒有合意 區分221/222/227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21:01:00
本來就應該區分合意與否
作者: ozzieguillen (fireflies)   2017-04-25 21:01:00
還有上面推文,227沒有修,你們全部都是在說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庭決議= =
作者: 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   2017-04-25 21:02:00
對是我記錯了 我還是專心工作好了== 一塌糊塗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21:02:00
997超瞎 偉哉白玫瑰 偉哉恐龍法官
作者: ozzieguillen (fireflies)   2017-04-25 21:03:00
而且是7歲以下不用看合意與否一律用2227~14才是判斷合意與否區分222跟227
作者: 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   2017-04-25 21:05:00
http://tps.judicial.gov.tw/mem/99s07.htm 貼個覺得太麻煩的人直接ctrl+f看丙說就好如果找不到o大說的7歲怎麼來的 恭喜 你突破盲腸了
作者: blowchina   2017-04-25 21:08:00
不管啦 高興穿怎樣去哪吃什麼東西喝什麼都是自由啦 不需要檢討好嗎 出事一定是別人的錯啊 不然勒
作者: LacrimosaMus (Dr.King Schultz)   2017-04-25 21:09:00
原po是222一項二款啦 然後那應該不能算扭曲法條原意是世界獨創的決議造法
作者: viviro (viviro)   2017-04-25 21:17:00
高興穿什麼 高興去哪裡 乾你什麼事 仇女又再警惕被害者
作者: maktubdog (阿狗030)   2017-04-25 21:21:00
記得很久之前有個男版友提到蛋蛋滑動係數很高那篇好像蠻實用的
作者: yongx13 (Fenix)   2017-04-25 21:35:00
只好逆強暴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4-25 21:58:00
我是覺得 提醒不要去高風險場所沒有錯 但問題是數據的統計下 還有其他場所的性侵比例更高
作者: saylove33 (什麼東東的東)   2017-04-25 22:03:00
這是邏輯問題,討論未必是建立在對受害者有用的情況之下。何況受害者可能根本也不會看到這則討論。妳說對受害者沒幫助這我不置可否,然而討論會影響參與者觀念上的影響,輿論的影響力不容小覷。 你限定了主體範圍,並且限定了討論必須對受害者有益,這是你的規則,但不表示宇集合中不能存在其他項目,或是沒有意義。事實上那些對被害案例的檢討大多也不是要檢討給受害人聽,而是給其他的參與者的不是嗎?
作者: aa22412 (米兒)   2017-04-25 22:40:00
扶著眼睛和小指看文章QQ 覺得痛痛der
作者: a80568911 (DEADPOOL)   2017-04-25 23:51:00
趕快大喊我喜歡看谷阿莫 強暴犯就會很生氣的罵你死谷粉然後氣沖沖走開了
作者: jrr661 (jrr661)   2017-04-26 00:02:00
泥教der太難惹 除非有練過的 不然一般女孩兒的反應是 尖叫~啊啊啊啊~再尖叫~然後癱軟在地上發抖~尖叫不要過來~但是嚇到不會動 更不用說跑 然後就被拖走惹 泥太高估女孩兒der臨場反應惹
作者: MaryWorkHard (小妹)   2017-04-26 00:24:00
以前上柔道課的時候 老師說人體全身的洞都是要害XD還有一招很厲害的 雙手壓歹徒脖子 用腿的力量幫忙夾人體缺氧30秒就會昏迷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7-04-26 00:34:00
樓上那個就算是經過長期訓練的人也很難在實戰中用出來,很顯然這裡的版友都沒受過這種訓練不要太高估一般人的面對危機的反應力
作者: MaryWorkHard (小妹)   2017-04-26 00:39:00
對啊 所以教練有說遇到歹徒就只能跑了 練防身術還不如練跑步XD
作者: vuvuilove (逃紅色)   2017-04-26 00:42:00
如果對方抓著妳的頭髮,妳可以往后躺。對方沒放手,可以馬上踢他的gg,因為他要平衡自己,所以會蹲馬步,腳就張開了A.A
作者: MaryWorkHard (小妹)   2017-04-26 00:52:00
樓上 被抓住頭髮還要先壓住對方抓你頭髮的手 不然動作太大 頭皮就say goodbye惹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17-04-26 01:27:00
簡單說就是不要放馬後炮不是嗎?關於檢討被害人這點
作者: rrrrr123 (新巡者)   2017-04-26 01:58:00
謝謝這篇真的很有用,不只實用看了也很解氣,比之前幾篇打著我是在教你們之類假掰的名義好多了
作者: oldmoon (阿猛)   2017-04-26 06:55:00
有那時間催吐什麼的不如抓好時機紮紮實實的灌一拳...
作者: VischDonahue (荒野の迅雷)   2017-04-26 07:37:00
邏輯論事遇到沒邏輯的都是無解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7-04-26 08:40:00
常常是看到新聞在那落井下石的,才會被說檢討被害人。通常他們會辯駁是提醒,不過都已經發生是要提醒什麼事情,前者接受度高很多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4-26 09:30:00
其實防身術練習主要是讓你對衝突多習慣一點不要直接被嚇傻而已。真的打起來也就是跟打架一樣,輸贏憑本事看運氣。
作者: Hemingway (老人與海綿體)   2017-04-26 15:36:00
通常呢用講的都比較簡單 實際做起來你看你會不會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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