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強暴的時候該怎麼辦?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17:55:48
這篇文章能討論的主題有很多,
主要是現行的強制性交罪是否該改成不同意性交罪,
但如果這樣修法,舉證責任跟心證程度一定會有很劇烈的變動,
這樣的變動是好是壞呢?
這的確是一個很具爭議的刑事政策問題,
身為女性,我很想說我支持 Only yes mean yes,
但身為學習法律的人,又不是那麼容易說出口。
之前看到應該是成大法律系李佳玟教授的文章討論Only yes mean yes: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blanca-lee/1381879291829172/
(有點長但值得一看)
底下有個回應:
Geoffrey Weng 我舉個實際案例操演看看好了,真的是我親自承辦的案件,關於老師提到
「積極同意」 vs. 「推斷同意」的老問題。
雙方當事人A女與B男是大學同學,各自單身,互有好感。某晚大雨,A回不去宿舍,就在B
的校外租屋處躲雨,聊著聊著手就不安份了起來。雙方一句話都沒說,慢慢從親吻、撫摸
上半身開始。B後來跟我說,他一隻手開始試探地往下摸,有伸進A的內褲一點點,這時A
突然睜眼看著他,搖搖頭。B認為他有君子風度地與A分開,激情就此停止。後來兩人都忙
著別的事,沒再聯絡,但3個月後B分別向地檢署與學校性平會指控A性侵未遂與性騷擾,
理由是A說她沒有同意B可以把手伸進她的內褲裡。可以想像B知道被控告時的震驚,與後
來對人性、對異性交往的高度不信任,甚至差點畢不了業。
在這個案件裡,A有主動回吻、愛撫、幫B脫上衣,確實有積極的行動回應性邀約,但就卡
在B沒有在進入下一個動作前,明確地詢問A:「我可以把手伸進去嗎?」;我想B也是認
為主動開口會破壞氣氛。
問題比較大的應該是舉證。假設B當下真的詢問過A:「我可以把手伸進去嗎?」,A也口
頭回答:「好啊」,但事後A否認她有表達過同意。此時若採取積極同意的標準,B恐怕會
構成未得他方同意的性騷擾。而如果要讓B負擔舉證責任,在這種情境下,除非他全程錄
音(李宗瑞上身?),否則恐怕逃不了牢獄之災。站在避免冤罪的立場,我們要如何處理這
類案件的舉證問題呢?
而中研院的黃丞儀院士這樣回應:
Cheng-Yi Huang 我也覺得寫得非常好。至於證據問題,目前我傾向於認為證據法則其實
是在程序上分配風險,因此不見得是實體構成要件的問題。程序上如何設計,可以讓實體
的要件獲得證明,恐怕也必須考慮到生活世界中的風險由哪一方惹起的機率比較大。換言
之,或許可以轉化為實證的命題(在「說是才是」的前提下,告訴方「亂告性侵」的風險
機率比較高,或是被告方「確實違反自主意願」的風險機率比較高。也可以換成「說不就
是不」為前提,驗證一次。)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很難由規範意義上尋得最佳解。但是在
規範要件上,說「不」等於是先肯認對方(通常是男性)有發動的權利,再由女性來否決
;但說「是」則是將主控權交給女性作為主體。二者在倫理學上的意義不同。
這兩者的衝突,我也沒辦法思考出一個結果,
只能希望這些討論能促進社會朝更好的樣子改變。
我回文的動機其實是文章底下的推文,跟版面上目前數篇的回文,
有一半的人認真跟 verda0821 討論這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
剩下的卻是滿滿的嘲諷、風涼話跟仇視(就我推測大部分都是男性意見)
這怎麼會是一個以女性為名的版面該有的狀況?
身為女性,我真的有想過我該怎麼面對強暴這件事:
在錢包裡我有放一個保險套,希望哪天真的遇到,我若哀求,對方還能有點良知;
可是我也有想,這樣是不是就不能蒐證了,他怎麼會把套子留給我而我該拿什麼當證據;
1Q84 裡說青豆只教一招:狠狠地踢對方的陰囊,狠狠地用力地踢下去,
而且踢不準就沒救了,反抗有時候更激怒對方;
「別來我有性病」只是一個爛笑話吧,要是對方說「太好了我也有」,怎麼辦?
不知道我這樣說,男性能否女性的害怕跟焦慮?
(同場加映報導者「正式性侵受害者」系列文章:
https://www.twreporter.org/a/sexual-assault-victims-01 )
我想說的是,
看到這串出現這種推文:
噓 soyolin: 反抗不了就享受了.. 04/25 15:45
還有各種男性帳號「所以妳要好好保護自己」的回文,
我實在感到相當刺眼,以及滿腔幹意,
怕被告,我不敢推個幹拎祖爸,我很慚愧我沒膽量。
我可以打包票大部分的女人都有擔心過遇到強暴,沒有女性沒害怕過的。
曾在某個討論看到「長得不正妳不用擔心」(不是本串,但我曾在女板看過)
還可能被人說「免得說我們檢討受害者」、「妳有苦苦哀求嗎?」
那些叫女人不要穿得很清涼、不要夜歸的回文跟推文,
是否有看過那個性侵當下衣物的攝影作品?
( http://www.ettoday.net/dalemon/post/16977 )
說到底,就算我今天是個無可救藥的傻妹,去夜店喝個爛醉,脫光裸奔,
也沒有人能夠不經我的同意將陰莖插進來。
別管女人要去哪要穿什麼,只管好自己的小頭,好嗎?
我並不相當支持 Only yes mean yes,
但某些男人們每天都在讓我更傾向 Only yes mean yes一點。
作者: dingmei (Ocean)   2017-04-25 18:02:00
別管女人要去哪穿什麼,管好自己的小頭,也順便管好自己的嘴巴跟鍵盤吧,每一句風涼話、每一個嘲諷推、每一個無視他人傷痛的發言,都是一把把利刃,不知道哪天會插在我們愛的人身上。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25 18:03:00
我的看法是,將發動的那個部分視為男女都有相當的發動權.而不要預設立場發動都是在男性身上.那麼親吻,撫摸,脫衣以至於將手伸進內褲就不會有那麼明確的步序性,或是由其中哪一方來發動.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8:06:00
妳舉的例子跟我認知的真的“性侵害”不一樣 但我理解妳提的那種案例增加的確讓更多人對真正受性侵的人是嘲諷或漠視他們受過的痛苦的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4-25 18:06:00
推你......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25 18:06:00
那麼結果就會導向於說不就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4-25 18:07:00
大推這篇這篇才像是法律人會有的思維跟邏輯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4-25 18:08:00
性侵有很多因為反抗所以被殺死的......有時候為了保護自己的性命而不得不從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8:11:00
是啊 但發生的時候 真正的反應會是如何能有人先預知或能完全讓自己不受恐懼控制嗎?跟現在用文字表示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 yaokut ( )   2017-04-25 18:15:00
與其說因為那些案例導致真正受害者被嘲諷,不如說網路世界可以不用負責太多,儘管發泄負面的情緒,反正受傷的不是自己。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04-25 18:16:00
若說到修法 順便酒駕什麼的也提高刑罰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8:20:00
推認真 不過有些觀點不是全然認同 考完期中再回好惹然後你貼的連結 除了fb外都跑不出來哈哈
作者: Slashing (李姓選民)   2017-04-25 18:33:00
推,我是男生,我也想過如果哪一天我遇到小混混要找我麻煩我要怎麼辦,但實際遇到會怎樣誰知道...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18:35:00
好奇該案之後續為何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4-25 18:39:00
推前半段的分享,受益良多。但推文我想就是原原po講的「二次傷害」的問題,現今社會風氣如此,不是一朝一夕或修法就能改變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18:42:00
@raysun 我修改連結了,應該可以了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7-04-25 18:51:00
啊啊,難怪現在很多睡了一晚就反告男方性侵的案子呢,有吃又有拿真棒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4-25 19:05:00
所以法律人會有罪推定?妳有一個一個查詢每個帳號的性別?一個大帽子扣下來,男性就全部都要承受罪過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4-25 19:09:00
科科 扣掉部分情緒發言,舉的例子不錯啊有時候就是看到太多不理智 無視實務的言論就直接酸惹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7-04-25 19:26:00
推認真討論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17-04-25 19:45:00
如果將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身上就不符合無罪推定了現實就是沒有那麼完美 犯罪並不會徹底消失 所以才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有些人確實是在惡意嘲諷 但是我不覺得說要好好保護自己有什麼問題?還有法律人面對事情應該是理性探求事實真相 不要預設立場 帶情緒性字眼對男性扣帽子不覺得是一個讀法律的人該有的行為
作者: lun2015 (優克摩村民)   2017-04-25 19:48:00
沒錯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滿滿)   2017-04-25 20:54:00
認真推
作者: schizobrain (板橋安心亞)   2017-04-25 20:54:00
優文 內文中舉得案例真的很兩難
作者: annieyee (安妮子)   2017-04-25 21:29:00
我覺得底下推文最有趣的現象,是叫人別扣男性帽子的的都是男性。也許有閒人可以去試試前幾篇回覆中,要女森得懂得保護自己的帳號男女比究竟有多大。
作者: bonnie60735e (天清王徽妍)   2017-04-25 21:42:00
推原PO也推一樓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4-25 22:28:00
那也可以想想 發言的男生和未發言者的比例有多少這種只算發言就定罪的做法 跟XX教徒抓著出狀況的女生扣到全數女生頭上的嘴臉有啥不同 他們也說不是說全部而是有些啊 昨是今非
作者: wanters (Reset)   2017-04-25 22:30:00
同理在野生動物園下車被獅子咬是獅子壞壞!!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4-25 22:55:00
大推這篇 無論何時何地 都不能替侵害他人的罪惡開脫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04-25 23:17:00
@success0409、creakcreak 我自認本文沒有扣帽子也沒有地圖炮,「我推測大部分是男性意見」,我有說全部男性都是這個意見?「看到男性帳號表示要好好保護自己」我感到不快是因為我覺得他身為男性並非女性,說這種話既風涼又站著說話不腰疼,我有說全部男人都這樣說?最後一句我也特別標明是某些男性。就算今天說這些話的是女性,我也一樣照罵這種想法的女性是強暴文化幫兇。指控我並非法律人該有的行為,邏輯也得先好一點。再者,歸根究底,有罪推定的謬誤在於國家刑罰的權限以及公權力的強制性不能無限擴張,也就是說,退萬步言,就算我真的仇男(而我沒有)我又不是國家,不是公權力,如何用有罪推定套在我身上?要拿名詞壓人也先搞懂吧。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4-25 23:23:00
我的刑法應該還不用妳來教 有罪推定只是個名詞借用妳用著自己猜測的想法就說"各種男性"云云"還有各種男性帳號「所以妳要好好保護自己」的回文""就我推測大部分都是男性意見"這些不是妳自己講的話? 然後現在又說"我有特定"某些男性 好熟悉的手法啊 那時候蘇美和XX教徒不也是這樣攻擊女性? 就是從自己感覺然後扣下了帽子妳推測就是妳有舉證責任 不是這麼愛講法律用詞 這時怎麼又規避了"我推測大部分是男性意見"的舉證責任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5 23:40:00
是個愛玩文字遊戲的朋友
作者: jeff8611 (碼農中的霸主還是碼農)   2017-04-25 23:49:00
未發言的男生跟發言的男生比例XDDDDDDDDDD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7-04-26 00:11:00
推你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6 03:42:00
你舉的那個推文是百分百女性,可往媽佛搜其文章,要檢討言行就針對id,是一定分得出性別嗎?你大可繼續你的部分說,反正沒做又被掃到的人哪天不想忍了就是跟你幹到底
作者: amy45613 (空語夜思)   2017-04-26 08:35:00
這裡早就變mantalk了女生要不被檢討還需要很多努力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17-04-26 10:31:00
同意vic大 分性別真的讓人看了很不舒服 尤其是這句「別管女人要去哪要穿什麼,只管好自己的小頭,好嗎?」實在有夠難聽
作者: jeff8611 (碼農中的霸主還是碼農)   2017-04-26 11:23:00
分性別讓人看了很不舒服接著後面那句也真是夠奇葩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6 11:30:00
那個帳號沒記錯是人妻欸 竟然能講出這種話............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4-26 13:59:00
這裡的人都很強啦,看帳號就可以知道是男是女反正只要你的意見這裡的女人不喜歡你就是男性這系列文的原po就鍵盤法官啊,根本沒考慮到舉證問題
作者: ToTakeWing (空間與人的對話)   2017-04-26 16:48:00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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