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試吃20塊涼糕 攤商罵不要臉被告

作者: ccrhalp (哈哈help打錯)   2017-04-24 16:12:18
其實試吃20個產品 還算好的呢
前陣子有篇文章 某些人還覺得試吃對方20萬(包括金飾3萬)
都算對方自己要負責的
那篇文章底下是有舉大潤發試吃的例子啦 可是我一時找不到了
敢擺出試吃 就不要怕別人吃光
沒那個誠意要人試吃 出來擺什麼攤
沒那個誠意 交什麼女朋友
我覺得可怕的不是 罵那種能撈就撈的人就會被告
而是這種人居然不是瀕臨絕種的動物
還是有滿多散居在台灣各處的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7-04-24 16:22:00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7-04-24 16:22:00
小孩能綁就綁 贖金能要就要不過至今沒圖 跟低卡文有78分像
作者: mj2124 (CL)   2017-04-24 16:41:00
「被人說的很難聽」討論串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7-04-24 16:47: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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