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騎車被後面的車子追撞的賠償費用(補充)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7-04-13 21:01:39
原po男友騎乘方式是不對
情理上也是車禍主因
但實質上卻不一定
基本上只要原po機車沒騎出車道
他永遠算前車,但這不叫追撞沒錯
前車有動做,後車要等前車完成"轉彎"動作才能超車
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一款:
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十字路口是不能超車的....
且47條第3款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以及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3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
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加上現場圖片可以看出
汽車是壓在邊線外且車頭向內
這就無法咬定是機車撞汽車
管你撞擊點在後"車側"
且根據肇事處理原則第20條
甲車跨越分向線超車行駛或跨越道路邊線超車行駛,致被同向"後方"正常行駛乙車撞及,
則甲車應負100%肇責。
只要原po沒撒謊偏離車道
說機車全責不太可能了
※ 引述《JUSTOUR (下一步是什麼)》之銘言:
: http://i.imgur.com/VodVIAb.jpg
: http://i.imgur.com/esZMKHG.jpg
: http://i.imgur.com/KehOPcC.jpg
: 撞擊點照片
: http://i.imgur.com/7GSp6Wb.jpg
: 撞擊現場的google圖
: https://goo.gl/SGnH8S
: 這是原po在car板貼的照片
: 1.這叫擦撞不叫追撞,汽車追撞前車的撞擊點會是在汽車車頭
: 2.我平常騎車也開車,遇到臨時不想轉彎,想改成直行的狀況,
: 我一定減速到近乎停住,看一下右邊後照鏡甚至"轉頭"確認再拉正,
: 後照鏡是好東西,每個人都應該要妥善利用。
: 3.這板金有擦傷也有一定程度的凹陷,不能說沒有機車(主)撞擊汽車(被)的可能。
: 4.為什麼要特地回一篇?因為前幾天開車才差點被臨時不想左轉的機車擊落。
: 還好我反應快,也還好我的右手邊沒車。
: 5.如果是在這裡擦撞,那雙黃線不能轉彎,原po無話可說。
: 如果按照原po說的是在路口擦/追撞,往前一段才倒地,
: 機車被撞而向前滑行是有可能的,但汽車除非失控亂衝或是第一時間移動現場
: 不然我想不到汽車會跟著滑行的理由?不管怎麼看都覺得這是第一時間撞擊點。
: 我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無法說你對錯或肇責比例,
: 但建議還是別在網路上只描述對己方有利的情況,
: 因為鄉民押妳賠或不賠都是沒用的,最終事實擺在那,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
: 我很雞婆,因為被撞很倒楣,如果真的是原po被撞,絕對希望你拿到合理賠償,
: 但如果實在是對方被撞,就乾脆點打工賠人家吧,
: 我也是這樣對我前陣子追撞前車卻死不認錯的親妹妹這樣告誡的,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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