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法律層面來說
現在政府傾向的設立專法問題
個人也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以原po文中的立場
只要我們將法律上配偶的定義修改成不限異性幾乎就都能成立了
舉凡法律代理 醫療代理 財產 同居 領養 你講的各種權利
請問哪一點一定要異性才能做?
這世界上唯一一件事需要異性配偶才能做的
就只有交配 一個射精 一個排卵 這是自然法則沒有辦法
就連孕程都不一定要異性在一起
我不要定義男或女 以雌雄來稱呼好了
雙雌的配偶可以去找精子來懷孕生小孩
雙雄就只能以領養方式來擁有小孩
其實很多同性伴侶並沒有所謂刻板印象中的一個較雄性化一個雌性化
不論是心理或生理層面都沒有
就只是很單純的兩個同性在一起罷了
我個人是比較看重生物學或自然法則的角度
因此道德跟法律層面我比較不在乎
人家在一起爽就好你管那麼多?礙著你什麼了?
但很多衛道人士會以下一代觀感問題有的沒的管到住海邊
唯一 唯一我比較會在乎的一件事就是
當同性伴侶撫養小孩後
孩子的父母(不能說父母 同性撫養小孩這名詞就要修掉)叫監護人好了
因為從小到大是在同性撫養的觀念長大 所以對於這觀念會非常自然
因此孩子未來選擇跟上一代一樣的想法機率會提高(至少較異性撫養的下一代高)
這樣一代代循環下去之後
當全世界人類的子代選擇同性伴侶的機率已經大於異性的時候
以生物界角度巨觀來說 會不會有所謂的種族危機?
如果今天全世界的子代 選擇同性伴侶的機率已經是50%
加上雌雌 / 雄雄 組合的親代無法自然產出子代
真的會有種族危機產生
不要說什麼還有六七十億人口 人太多不用擔心的話
就是以統計學跟生物學巨觀來說 這似乎是有可能的
但撇除掉著個
誰跟誰在一起關我屁事 人家爽就好啊
今天如果是一個80歲男生要跟一個20歲男生在一起成家
互相代理法律所有責任 有何不可?
那也是他們自己的事啊
※ 引述《escenter (Escape)》之銘言:
: 大家好
: 剛剛不小心跟好姐妹聊到這話題
: 結果「討論」了很久
: 其實我覺得我們兩個分別跳針 ~"~
: 不過後來統一出來的交集點應該是
: 她的立場:
: 「同性戀跟異性戀沒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