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同性婚姻影響 (法律層面)

作者: nevil7851 (米尼翹屁星人)   2017-04-05 03:59:15
其實以法律層面來說
現在政府傾向的設立專法問題
個人也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以原po文中的立場
只要我們將法律上配偶的定義修改成不限異性幾乎就都能成立了
舉凡法律代理 醫療代理 財產 同居 領養 你講的各種權利
請問哪一點一定要異性才能做?
這世界上唯一一件事需要異性配偶才能做的
就只有交配 一個射精 一個排卵 這是自然法則沒有辦法
就連孕程都不一定要異性在一起
我不要定義男或女 以雌雄來稱呼好了
雙雌的配偶可以去找精子來懷孕生小孩
雙雄就只能以領養方式來擁有小孩
其實很多同性伴侶並沒有所謂刻板印象中的一個較雄性化一個雌性化
不論是心理或生理層面都沒有
就只是很單純的兩個同性在一起罷了
我個人是比較看重生物學或自然法則的角度
因此道德跟法律層面我比較不在乎
人家在一起爽就好你管那麼多?礙著你什麼了?
但很多衛道人士會以下一代觀感問題有的沒的管到住海邊
唯一 唯一我比較會在乎的一件事就是
當同性伴侶撫養小孩後
孩子的父母(不能說父母 同性撫養小孩這名詞就要修掉)叫監護人好了
因為從小到大是在同性撫養的觀念長大 所以對於這觀念會非常自然
因此孩子未來選擇跟上一代一樣的想法機率會提高(至少較異性撫養的下一代高)
這樣一代代循環下去之後
當全世界人類的子代選擇同性伴侶的機率已經大於異性的時候
以生物界角度巨觀來說 會不會有所謂的種族危機?
如果今天全世界的子代 選擇同性伴侶的機率已經是50%
加上雌雌 / 雄雄 組合的親代無法自然產出子代
真的會有種族危機產生
不要說什麼還有六七十億人口 人太多不用擔心的話
就是以統計學跟生物學巨觀來說 這似乎是有可能的
但撇除掉著個
誰跟誰在一起關我屁事 人家爽就好啊
今天如果是一個80歲男生要跟一個20歲男生在一起成家
互相代理法律所有責任 有何不可?
那也是他們自己的事啊
※ 引述《escenter (Escape)》之銘言:
: 大家好
: 剛剛不小心跟好姐妹聊到這話題
: 結果「討論」了很久
: 其實我覺得我們兩個分別跳針 ~"~
: 不過後來統一出來的交集點應該是
: 她的立場:
: 「同性戀跟異性戀沒有差別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4-05 04:52:00
所以我就不能理解有些人會因為法律上把夫妻改成配偶就說少數不該影響到多數 先不管改成配偶到底影響到了什麼嚴重的地步 我猜應該是完全沒有影響所以那些人才沒發現身分證後面就是寫"配偶"另外是種族危機不太可能發生 除非人類開始不想要有後代 不然的話有很多方式可以解決後代的問題不過那會挑戰很多現今社會的倫理就是了 很多人就怕這個所以反對得不得了 但以宏觀的角度看待人類歷史的話就會覺得這種顧慮毫無意義 事實上人類一直都會為了因應不同的時空背景而有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價值觀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4-05 05:56:00
既然人工生殖被廣泛使用 不管同異,那麼你最後的問題為何存在呢?
作者: harunatsu (harunatsu)   2017-04-05 08:01:00
我覺得這樣後代基因可以被挑選過會比較好,至少小孩是確定想要才會有,而不是意外然後不教長大成為社會垃圾跟8+9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05 09:13:00
但是換個角度說, "只要"設專法不也都幾乎可以成立?所以你的"只要"論, 沒什麼意義阿...雖說設專法在法律的角度上動作比較多, 但是修法並不是只有法律層面. 專法可以省去更多輿論和民意上的問題. 至少拉,對於修法不了解的人他們甚至不需要花時間去了解. 因為專法並沒有對於原本的法條做任何的改動.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4-05 09:32:00
但是帶來更多行政訴訟 要來確立婚姻等同於專法然後還有法律優位原則的問題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05 09:55:00
個人是覺得程序和流程作業可以解決的問題,遠比人的問題好處理.而且即便是修法,原則上也是要有確立的過程, 而不能是意識形態上認為異性改非限定異性即可.所以我覺得在"確立"的這個部分都是必要的過程.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4-05 10:02:00
你有沒有上過法院 打過行政訴訟呢?跑個三五年不是問題 當然更別提其中耗損的心力了這邊又會牽涉到如果需要確立婚姻=專法 那麼專法在法律上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05 10:08:00
我相信三五年不是問題,如果要做梗那可能三五年也都搞不定. 修法也是一樣至今也超過三五年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4-05 10:09:00
問題可大了 跑過法院才會知道 跑法院是會嚴重影響生活的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05 10:09:00
個人看法是,人的問題遠大於程序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程序問題可以透過時間解決.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4-05 10:21:00
當然可以靠別人不停的打行政訴訟來解決 反正跑的人不是自身法律本來就該極力必免這種狀況 而不是因個人的好惡讓對方跑斷腿也沒關係如果真要說 人的問題也可以靠時間解決 時間到人就回去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4-05 10:29:00
你所謂的行政訴訟是指因為專法立的不好而衍生的民眾的困擾? 那我覺得在時立法就該避免掉了阿...立法時因為擔心立法立的不好所以不能立專法的概念?
作者: cacaya (小咖)   2017-04-05 11:40:00
有調查顯示,有同性戀的家族親屬會生更多的小孩大自然是很神秘的
作者: furos (furos)   2017-04-05 12:18:00
不認同同性家庭後代選擇同性配偶比例會較異性家庭高耶,現在同性戀也都是異性家庭所出,何況孩子還是會在社會化的過程了解到異性家庭的存在。不過這個問題也牽涉到樓主認為性傾向為天生或者後天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4-05 13:24:00
這就回到必要性的部份了 你說在立法時就該避免掉這情況發生 然而檢識 這特別法 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同樣的法益並不是為了補足原有法律之缺陷 所以第一個就會產生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問題 同樣的法益會以特別法優先第二個 因為是要保障等同於婚姻的法益 所以需要確認同性特別法的地位等同於婚姻 這代表碰到主管機關不認的時候 必需要多打這個訴訟第三個 必要性 繞了一圈證明特別法等同於婚姻才得到保障 這特別法存在的必要性?最後回到立法的部份 立法本來就該排除個人的好惡 避免這種疊床架屋的情況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04-05 14:35:00
就算同性配偶生下的小孩也選擇跟同性結婚好啦,那又如何我個人是認為那最多涉及小孩對於性傾向的認同感吧,像是本來雙性戀,若長輩都是異性戀,他比較容易要求自己也要當個異性戀,但當他家長輩是同性戀時,他會覺得「我好像找個同性也OK」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蟲洞回返)   2017-04-05 15:41:00
推你與底下討論 但曾與實驗室學姐討論(她目前在英國攻博遺傳基因工程) 就算排除人工生殖 甚至全世界都同婚合法 也不會發生種族?滅絕危機 巨觀物種史上的生態滅絕成因 簡化說還是與環境變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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