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26 11:35:49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5000316-260118
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鑑定人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認為,權利應該是完整的利益,婚姻應該是一種制度,不該被
認為是權利,否則不會那麼多人因婚姻受害。現行異性婚姻沒有違憲他支持另定同性伴侶

噓 RLH: 李惠宗的說法聽起來是婚姻作為一種制度 排斥同性戀參與的權利03/26 00:13
→ RLH: 應該不符合憲法的平等精神03/26 00:14
鑑定人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同性戀「正常但不通常」
傳統的婚姻拒絕同性婚姻的成立,不會違反憲法第 22 條人格發展權保障的意旨。法律制
度對於異性結合,稱為「婚姻」;對於同性結合,則稱為「伴侶」,制度略有所異,互相
尊重其存在,包容其發展,而不單一化地稱為「婚姻」,正屬多元文化的呈現。法制上未
許可同性婚姻,也不至於使同性戀者喪失人權主體的地位。
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
同性婚姻所涉及者除婚姻當事人外,其可能衍生的親子關係問題無法迴避。他認為,若同
性婚姻置於民法會有諸多問題產生,且難解決。
不要曲解教授的意思阿!這樣的解釋不知有沒有答覆你呢
還有阿順便提一下
不孕夫妻即使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所生小孩幾乎大多是來自夫妻本身精卵,同志使用人工生
殖之後所生小孩跟伴侶一方完全沒有血源關係
這個社會是婚生子女多佔多數還是非婚生子女佔多數?
為何會有人一直拿特例來比多數
邱太三也說司法機關有充分的形成自由,為差別待遇的目的為正當手段與目的有合理關聯
則與平等無違。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3-26 00:13:00
李惠宗的說法聽起來是婚姻作為一種制度 排斥同性戀參與的權利應該不符合憲法的平等精神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3-26 12:16:00
作者: vndytjrhu (謝安室)   2017-03-26 12:18:00
zzzzzzzzzzz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6 12:27:00
這邊提到人工生殖 從原po文章 之前立場是不該讓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法然而原po忽略了 同志並不是沒有生育能力 精卵ㄧ樣是正常的 把同志排除在外只是讓私底下 花錢買肚子 花錢買精子的情況更多而已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3-26 12:53:00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3-26 12:55:00
覺得 向這樣也是一種思考的血緣 沒血緣 認養 家庭關係 這些要考慮的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3-26 12:58:00
「我想應該大家都沒有爭議的是,任何一個人可以選擇跟另外一個人結合,願意廝守終生願意互相負責,願意組成一個共同生活的共同體,這一點應該獲得保障。」婚姻的制度和形式本來就可以與時俱進 歧視的字源就是差別待遇
作者: cho1986 (小育)   2017-03-26 13:47:00
“制度”=人定的規則,既然是人定的規則,就代表可以修訂讓每個人都進入體制中。而“人權”=只要一出生就有的權利,是不管”法律“ “制度”如何規定都無法否認,你說甲甲不能結婚,好,那矛盾點來了,那今天甲甲跟TP 假結婚呢?你不是說同性戀都不能就結嗎?還是你只是要他們符合你認同的“制度”,這又回到了原點了。制度是可以更改的。所以你要不要直接承認你歧視別人。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3-26 14:37:00
要講幾百次,次id才要改掉歧視啊…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3-26 17:22:00
就叫你們有種規定婚姻一定要有雙方基因的下一代才可以結婚 這樣你們就不用每天花那麼多時間在反同上了為啥不快點提倡呢? 是在怕什麼啊?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3-26 17:55:00
那個反同牧師都外遇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3-26 18:13:00
在公共政策或法律上差別待遇 就會造成優劣的暗示 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該做的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7-03-26 20:55:00
恐同
作者: semisoul (SS)   2017-03-26 21:15:00
每日任務是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7-03-26 21:25:00
你把女性義務役的部份拿出來講 反而站不住腳 釋字490是在民國88年做成的 當時的理由爲男女生理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之角色不同 所以可以差別待遇然而排除掉政治因素 隨著時代變遷女性真的認為自己跟男性所辦演的社會角色有不同嗎?如果真的有所不同 那又怎會在民國95年召募女性志願役?這不就證明 隨著時代的男女之間的社會角分野不在那麼清楚 男性可以勝任的事情 女性通樣可以完美達成這並不只是單純上兵役的問題而已 這也影響到男女性薪水的不平等問題不以個案審查 而直覺認為女性的能力不比男性 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3-27 00:53:00
對 我覺得要把同性戀看做需要被特別對待立什麼畫蛇添足的專法一樣是反同沒錯 而且你問問那些嘴巴上說支持專法的 他們對於同性戀的真心看法到底是啥 十之八九就是其實希望這些人最好都不要存在你可以問問你自己的真心是不是就是這樣覺得生出雙方基因孩子如果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就快去給我修法不要在那邊雙重標準又怕別人說你們歧視就算真的有上帝 以目前自然觀察的結果就是性別並不是兩極的 每個人的性格就是有程度上的差異 跟生理器官沒有絕對的關係 上帝創造的自然就是像光譜一樣什麼程度的人都有 憑什麼人類可以長期用人為的方式規定有陰莖該是什麼性格 有陰道的又該是什麼性格 你們這些開口閉口就是男女有別的人 憑什麼違抗人類本來該有的天性人類什麼時候才能擺脫被教育"男/女生就該有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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