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上規定要160個小時的實習
其實本身自己有在打工是做牙科助理
因為要自己賺生活費
所以不可能去找無酬的實習工作
所以就想說去問問看老師可不可以直接在我原本上班的地方簽實習就好
結果老師問了我工作內容
然後說 這樣實習計畫書呈上去很難看(?)
叫我去找找看別的 例如文書、行政實習之類
我不懂為什麼不可以?
人生本來就有很多選擇
實習160個小時的文書、行政能學到什麼?
160小時大概企業只把你當跑腿小妹
頂多讓你打打文件或報表
難道這是學校要我們學到的嗎?
我在牙科做了兩年
學到的東西很多
什麼叫做「實習計畫書呈上去很難看、會被其他老師質疑這跟打工有什麼不一樣?」
在我的想法裡
實習不就是為了培養進入職場的能力
既然我已經有這個能力了
為什麼還要去做別的實習工作?
請有實習過的鄉民可以說說想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