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遇到警察盤查會配合嗎?

作者: needy (needy)   2017-03-20 19:43:33
這次的事件 很明顯是警方理虧
其實警方只要做這兩件事 就沒什麼爭議
1. 清楚告訴對方為何他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依據警職法第6條1款)
2. 如果這裡是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
就出示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的證明或公文(依據警職法第6條6款)
但錄音出來了大家可以去看 (而且還沒前半段錄音 呵呵)
很明顯警方根本沒做這兩件事
連民眾都比警察有法治概念
民眾有詢問他的犯罪依據何在
警方只是不斷跳針 東扯西扯
這種清況下 民眾當然可以拒絕盤查
後來警方出來自清的說法更是失敗的危機處理
你只要證明你盤查地點是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就可以
竟然說什麼 因為「眼神閃爍」才會盤查他
靠北 
你這不是擺明告訴大家 你盤查的依據跟8+9看人不爽的依據有87%像
※ 引述《doris5566 (朵莉兒)》之銘言:
: 這兩天看到客委會主委走在路上莫名奇妙被盤查的新聞。
: 想問各位女孩如果出門逛街,遇到警察莫名奇妙要盤查、看你的身分證件,你們會配合嗎?
: 我個人是覺得警察很辛苦,他會要盤查我可能是懷疑我有什麼犯罪之虞,儘管我沒有,但我還是應該要檢討自己為什麼會被懷疑,是不是長得太像會犯罪的人或是穿著太邋遢。所以我還是會乖乖配合啦~
: 畢竟沒有犯罪的話幹嘛怕被警察盤查?就算法律有規定警察不能隨意盤查,但民眾不能配合一點嗎?畢竟壞人不會在臉上寫壞人兩個字啊,不然到時候又發生什麼隨機砍人事件怎麼辦?又要怪警察沒好好維護治安嗎?
: 之前聽朋友說在國外看過警察在路邊把一個黑人攔下來,叫他把褲子脫下然後掰開肛門,因為懷疑那個黑人在肛門有塞毒品,雖然事後發現沒有毒品,但我覺得這還是必要的,畢竟黑人本來就很多吸毒份子,所以被警察懷疑也是很合理的吧~
: 所以各位女孩遇到警察盤查會乖乖配合嗎?
作者: stephe (...)   2017-03-22 00:58:00
法條可沒說要出示給被盤查人看 你以為你大官喔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3-20 19:47:00
在客運被盤查過,大概是長的醜吧Q_Q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7-03-20 20:10:00
很多警察根本搞不懂自己執法的法源依據...不過警察法規多如牛毛也是另一個問題啦...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17-03-20 20:11:00
作者: milk23as (肥肥的西瓜)   2017-03-20 20:13:00
還好吧 是被查的人反應太大
作者: by7321 (都是They的錯)   2017-03-20 20:13:00
等一下會有人跟你說歐美的警察都___ 反觀台灣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7-03-20 20:17:00
怎麼覺得是惱羞別人認不出這位部長啊
作者: eagle0149 (疾如風 徐如林)   2017-03-20 20:19:00
不過警方抓很多吸毒的都是這樣抓的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3-20 20:22:00
還好我沒有被抓走QQ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7-03-20 20:37:00
警職6條6項根本沒規定出示好嗎,自己解釋法條耶應該要告知自己身分、此處乃指定之場所、盤查理由警職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主管長官為之。
作者: garethleo54 (假女孩)   2017-03-20 21:05:00
眼神閃爍是經驗法則啊,看到警察就閃就躲不被懷疑才怪,只是事後的解釋越描越黑而已,盤查的合法性沒問題好嗎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7-03-20 21:06:00
補推~其它說得對,不懂再跳針甚麼,澄清也是莫名其妙
作者: garethleo54 (假女孩)   2017-03-20 21:09:00
不過你說的對,警方的澄清讓人更誤解這件事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17-03-21 01:24:00
有個疑問,指定是誰有權責指定?要公文嗎?還是口頭上就行了?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3-21 01:27:00
盤查要申請盤查區域,要申請的,不是隨便想查就查
作者: akey47742 (紫霜)   2017-03-21 11:30:00
事後諸葛誰不會,真正上場換做是你有辦法hold現場嗎?對方擺明就是要盧的看不出來?鄭傑請問你怎麼看得出他有犯罪嫌疑?不盤查事後出事又在那邊推責任,警察也不是故意找麻煩,警察做的事比你在這邊貼法條當鍵盤法學專家有意義多了。
作者: phage1807 (肥雞)   2017-03-21 12:19:00
樓上你以為鄭傑這種沒前科的盤查有用喔?乖乖拿身分證出來警察也只能放走好嗎*不是前科,是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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