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魯魯的集合式住宅要怎麼設計(借用大魯媽標題)

作者: light1234 (1234)   2017-03-16 20:12:21
※ 引述《typecommand (:))》之銘言:
: 之前po文,很多人都說生活習慣不合,一定不可能住一起
: 再者金錢糾結也一定會吵架
: 因為文字中我一直強調分開住、錢也分開,不會有吵架的機會
: 可是好像有人一直沒看到,所以只好畫一張圖來說明
: http://imgur.com/a/4GZNf
: 圖中可以清楚看到有6個貨櫃屋
: 其中上面3個及下面2個為要住的貨櫃屋
: 每個貨櫃屋都有自己的電視、冷暖氣、網路、衛浴、獨立電水表等
這串吵好長 從主觀的快不快樂變成老了要怎麼辦XDD
老了要怎麼辦 這問題有沒有結婚都會碰到啊
我們擔心的事情已經有日本在幫我們做實驗品了
我看過好幾次日本電視在探討老後問題
節目上那些老了住集合公寓的 也一堆有結婚
(只是後來離婚或另一半死了或小孩也死或不方便跟小孩住etc.)
人家都把各種可行跟不行的方法都做給我們看一次了
將來避開人家失敗的方法 借鏡成功經驗就好
而且照台灣人做什麼都喜歡揪團的個性
40年後揪團蓋農舍或揪團塔位去殺價的需求
絕對大到出現一堆專門給老人揪團的網站
這方面的商機跟需求這麼大 未來相關的法令跟產業只會越來越成熟
到時候要享受好照顧 跟有沒有錢比較有關係
最後
如果真的要替老後照護問題排保障性的話
我認為是錢>小孩>>>>>>>>>>>>>>>>>>>>配偶
結婚跟小孩是兩回事
而且法律規定小孩有義務扶養責任 配偶可沒有
照不照顧這種事 只能賭對方有沒有良心而已
作者: meltice (三億兩千萬大散戶)   2017-03-16 20:24:00
https://youtu.be/iZ5nrvmYziM 有小孩的老人還是孤獨死扶養責任很簡單 每個月轉帳幾千塊生活費就搞定了
作者: tingmeow (雪爐喵)   2017-03-16 23:31:00
好多文章 就你這串最有建設性了啦
作者: sandpool (來玩沙)   2017-03-17 01:18:00
所以m大 你可以離家了XD
作者: Kurbis (瓜)   2017-03-17 08:21:00
民法1116-1條規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順序與直系卑親屬同原PO對於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可能有些誤解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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