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南部某國立大學的附設醫院,某病症中心從事時薪兼職人員,
到目前已任職滿一年,初到職就有說明我有部分工時不能出勤,單位也同意並簽約。
最開始,我有和中心的行政詢問病假是否有半薪,但得到的回覆卻是「沒有」,
當時我剛到新單位,所以就沒有繼續追問。
直到今年一月我交時數表給行政時,鼓起勇氣問他今年請病假也是一樣沒有半薪嗎?
一開始他和我講說沒有呀,你們病假不是都要併入事假請嗎?
當我提及勞基法他才改口說要問人事室,並請我拿出病假證明來請假。
今年2月16日時,辦公室的A主管突然找我單獨談話,詢問我何時會離職,
接著和我說我有兩條路可以選:(1)自己提離職、(2)讓我被資遣,
並告訴我資遣費為9000多元,要我想想後回覆他離職時間和方式。
2月22日第一次和A主管口頭協議離職方式和日期,回覆能夠離職的時間是6月30日,
然後我也可以接受由資遣方式離職,但是A主管以另一位同仁也要於同個月份離職、
還有業務變更為由回絕我的離職日期,並說到要我4月14日就得走人,
我表示我有困難不能接受,得再和家人討論,第一次協商失敗。
2月24日和A主管進行第二次協商,表示和家人商談的結論是:
我希望能夠在4月底或5月中旬離職,但A主管直說單位經費不足以再聘請我,
也提起收到抱怨我因為只有部分工時導致工作效率不佳。
當下我有詢問方不方便讓我知道是哪位前輩抱怨的,A主管直接拒絕,
且表示四月底我離職的話會卡到公司評鑑,所以要我在4月1日就離開,
說他已盡到告知資遣的義務及責任,所以我沒有商談的餘地。
A主管說資遣的簽呈他會直接送出,協商破裂我也只能藉由勞工局第三方來進行協商,
事情到這邊一個段落,勞工局協商結果整理好,會再更新上傳,感謝大家看完。
結論:
1.中心單位沒有給時薪人員普通傷病假及生理假
2.無預警且不合理的要資遣我
PS.即將失業,有沒有鄉民大大願意介紹短期的兼職行政給我呢…有的話非常感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