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女友收房租很過份嗎?

作者: lulu1993 (雨楓)   2017-03-13 01:29:49
※ 引述《cd20124 (The Lost Lamb)》之銘言:
: 跟女友目前都還是大學生
: 之前曾同居一年
: 前半年算是我請她來我家住
: 後半年搬家,這一次我認為我們變成同居
等等等等,這邊有好多資訊不清楚
先整理重點:原PO你邀請女生到你家住
然後,我有幾點疑問。
1. 你家,是指你爸媽家?還是你租的房子?
2. 為什麼後半年「你認為」「變成」同居?你的「認為」有先跟對方溝通嗎?
前半年後半年有任何差異嗎?為什麼原本不算後來算?
: 然後後來女友休學了一年,下學期才會回學校
: 但是明年我已經畢業了,但是準備重考研究所QQ
: 我傾向留在學校而不是回老家準備考試
所以你有租屋的需求
: 一方面是希望可以陪女朋友,一方面是可以繼續利用學校資源
回到根源,你前面有提到是你「邀請」對方一起住
你這裡也寫說是「你希望可以陪女友」
請問女友自己本身的想法是?她有想要你日夜陪她、跟她朝夕相處嗎?
然後,利用學校資源應該明顯是妳個人需求
: 所以近一個月開始跟女朋友討論下學期住的問題
: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3-13 01:32:00
他軟爛廢物,那原PO女友這種連廢物都要佔便宜的叫什麼?
作者: tingmeow (雪爐喵)   2017-03-13 01:33:00
好認真回文
作者: mondel (妙克提斯)   2017-03-13 01:39:00
你忘了後面有休學這件事哦?請回家就擺爛不分攤開銷很合理吃原PO住原PO的,然後~『是你自己要請我來住的』很合理?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3-13 01:48:00
原原po最後說不要一起住 她拿分手威脅 哪裡不想住 不但想住還想吃乾抹淨呢
作者: edsen124578 (小豪)   2017-03-13 01:52:00
雙方當初應該先講好在同居的,搞成這樣..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3-13 01:54:00
搬家不是很辛苦?不想住那麼辛苦幹嘛 自己打自己嘴巴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3-13 02:15:00
簡單一句 使用者付費 不想付就滾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7-03-13 12:26:00
對方不想付說要分手就答應她啊 糾結什麼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3-13 14:48:00
除了租金外, 還有水電網路等雜費, 使用者付費錯了嗎?就算女方住自己的宿舍,還不是有這些錢要繳?且從原PO的文來看 女方把雜物堆在男方家,完全是女方有需求, 原PO還因為想請她寄回去而吵架.最後是,大學在外租宿舍的一堆, 如果只為了打炮,還真的不需要同居. 晚上沒事打個炮還有時間吃消夜再送對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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