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孩們對江蕙事件的看法?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3-03 15:17:40
※ 引述《manysheep (愛與和平的PTT鄉民)》之銘言:
實在是無法同意這篇
: 站在肥宅的立場
: 我覺得L沒有錯誤
: 女孩將心比心
: 今天假如你是L,對於一個破壞你家庭的人
: 你能拿錢就算了嗎?
: 然後看著破壞你家庭的人,在社會上享有崇高的清譽退休?
: 你真的能忍???真的能算了???
不能忍就不要拿.
想要報復或是要錢可以在當時就追究提告.
無法原諒或不想和解當初就該追究.
除非當時L小姐是被強迫和解或被強迫封口,
否則雖然小三事件不是她願意的,但是怎麼處裡是她可以決定的不是嗎?
: 你要報復,當然要拿錢啊
: 我覺得L拿350萬,忍25年
: 道德上,已經很公道了,她等江惠退休才爆出來,否則江惠少賺的3億都有吧
如果當時是講好350萬換25年那沒話說,
但當時講的應該是封口一輩子吧?
馬後炮說早知道有3億又有什麼意義?
: 法律上,25年,過了追訴期了
: 對於破壞自己守護的家庭的人
: 她想怎樣報復 只要沒有牽拖旁人,道德上都站得住腳
: 何況她還不違法 等過追訴期
: 拿錢再爆料,不過增加一點報復的快感罷了
按你這麼說,那所有私下和解的是不是都可以不做數,
或是等過25年又可以翻舊帳了?
: 明知對方有家庭 還蓄意破壞
: 她本來就該承擔這些
她本來該承擔這些. 但是她用350萬來換取免於承擔這些.
決定要收這350萬的是L小姐,
L可以不收,也可以另外談條件,可以提告走法律途徑,
但就不是應該談好條件拿了錢又反悔.
倒過來說,那現在違約了,350萬要不要退給人家?
: 反正江惠生活還不是過得好好的
: 現在只是要她擔起 晚了25年該擔起的壞名聲而已
我覺得就是一個翻舊帳的概念而已.
而且還是翻25年前,已經收了對方錢換取放棄追訴的權利的帳.
其實蠻看不慣這種已經雙方喬好了,還要事後翻臉的.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7-03-03 15:19:00
其實還要思考一個問題 當年橋事的周製作人有沒有黑
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7-03-03 15:20:00
收錢又反悔這種人真的很OX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7-03-03 15:20:00
道背景??如果有,那個時候不吞下去不知道會怎樣??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3-03 15:25:00
平日不做虧心事 半夜不怕鬼敲門 橫批:台灣太自由了
作者: XYXYXYXYX69 (醉翁之意不在酒)   2017-03-03 15:27:00
推這篇 要出來亂25年前就不該收錢 怎麼可以收了錢又反悔爆料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3-03 15:30:00
對言而無信的人,何必講誠信?
作者: cat0429 (momo)   2017-03-03 15:38:00
推這遍,否則以後任何事和解,都可以隨時反悔,天下不就大亂了。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7-03-03 15:42:00
十幾年前徐聰明脅持妻女還找江蕙對質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7-03-03 15:42:00
哪會大亂,繼續打官司而已
作者: cat0429 (momo)   2017-03-03 15:46:00
那就請她吐回一棟房子啊! 別要面子又要裡子,讓人不恥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7-03-03 15:46:00
看得出來雖然有私了 但可能不是雙方都心甘情願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3-03 15:47:00
和解完的事如果可以隨便反悔重打官司,那其實蠻亂的.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03 15:48:00
跟本就是仙人跳
作者: TSNing (甯兒)   2017-03-03 15:48:00
遮羞費都付了現在再爆真的就司馬昭之心況且原配老公出軌又錄音給前妻爆料 看起來真的很仙人跳
作者: vini770803   2017-03-03 15:57:00
她這樣爆料傷害不到江 反而輿論同期江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7-03-03 15:58:00
誰聽過等了25年的仙人跳...
作者: TSNing (甯兒)   2017-03-03 16:06:00
我的意思是 25年前就是場仙人跳
作者: songlala (爽呵呵)   2017-03-03 16:13:00
而且她受訪時還哭說三百五十萬是可以養我跟孩子一輩子嗎XDD(黑人問號?? 所以根本就是要錢嘛,也覺得江根本被仙人跳了吧,男生的通話錄音超怪,像在套話
作者: sealee (深深深海裡…)   2017-03-03 16:16:00
他孩子長大都不用去工作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6:16:00
和解只是不告通姦吧@@ 江蕙的名聲干元配鳥事更何況原配也只是說真話
作者: irreducible   2017-03-03 16:19:00
三敗俱傷 不如申請國家賠償?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17-03-03 16:52:00
現在爆料的目的很明顯又是要錢吧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6:53:00
要錢就不爆了吧~~搞不好江會先告恐嚇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6:59:00
同意這篇,25年前的350萬就是買名聲的錢阿,要有黑道還要給350萬也太弱了.....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03 17:03:00
和解書有保密條款,爆炸就違約了,要付違約金爆料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03 17:03:00
如果有寫在和解書,江蕙早就吉了吧,我猜是根本沒有在和解書提到封口一輩子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7:05:00
新聞上L小姐自己講說簽的是和解保密條款。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03 17:07:00
元配自己說有簽保密條款的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7:07:00
老實說沒簽保密我才覺得不可能= =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03 17:08:00
不過以後她的定位大概就這樣了:台灣言論太自由的小三歌手至於元配就是一個言而無信的L小姐,所以元配才會決定出來爆料吧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兒)   2017-03-03 17:13:00
同意這篇 25年欸 法律追溯期殺人是幾年啊 -.-小三有錯 也賠錢了 出軌的男人還不用負責歐 最討厭男人出軌 卻變成兩個女人的鬥爭這件事 想到就噁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3-03 17:19:00
事情如果有做就不要怕人講啦。法律追訴權只是法律上無罪而已,又不代表事情你沒做過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兒)   2017-03-03 17:27:00
是啊 很討厭出軌的男人不用負責這件事 好像男生都會自動迴避這個追究的責任欸
作者: irreducible   2017-03-03 17:27:00
公私領域混淆不清的好處是?利用潛規則上位?人脈錢潮?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7:28:00
國家機密都有期限了~~還以為保密條就無敵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7:28:00
不用大概 不會有350萬行情 350萬擺明了就是封口費噗 言而無信,簽了又違約,元配半斤八兩阿。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3-03 17:31:00
商業機密條款就可以無限期阿,看可口可樂配方就知道了國家機密也只是機密的一種,拿來類比又什麼意思?還是你就是要講這種機密等級太低,隨時有被違約的機會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7:34:00
搞不好可口可樂有跟人家續約咧XD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7:35:00
再說機密跟保密條款根本是兩件事阿然後,保密條款時間長短全看約定,沒有期限的也有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3-03 17:36:00
無知就無知,別在那邊猜測還是搞不好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7:38:00
沒有期限不代表無限期~~只要簽約人覺得不合理可以變更好嘛!!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7-03-03 17:39:00
就說終生型保險,有些就是領錢領到人死, 難道還可以25年後,保險公司擅自毀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7:41:00
終身期是有期限的齁~~又不是長生不死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7:44:00
保密義務也就是到簽約人死亡阿= =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03 17:49:00
那就要看合約內容囉ww
作者: sleeplesser (嚮往蔚藍之海的企鵝冬冬)   2017-03-03 17:51:00
若有保密承諾的話 確實無法接受背棄承諾的行為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7-03-03 17:51:00
看合約內容跟保密有沒有無期限沒有任何衝突。
作者: brownrose (羅斯)   2017-03-03 19:05:00
推你!
作者: ienteer0702 (chichi)   2017-03-03 19:56:00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7-03-03 20:18:00
作者: backlover (mewha)   2017-03-03 22:53:00
老公在自己懷孕時被搶~言而無信又如何?剛好而以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3-03 23:47:00
推這篇 原配自己老公管不住還跟小三要錢有本事自己去賺,以為錢好賺膩?讓小孩蒙羞這麼沒信用難怪無法在社會上好好工作,只能靠翻舊帳賺錢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03-04 01:41:00
在我看來跟仙人跳有87%相似
作者: rd5394 (嗡嗡_嗡〞)   2017-03-04 10:32:00
推! 非常贊同這篇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3-04 11:16:00
吃相難看 口口聲聲只要一句道歉 鬧得滿城風雨 當初的350萬真不知所為何來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3-04 13:39:00
推這篇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7-03-04 17:45:00
同意你。談好條件又跳票哭哭,原配吃相難看丟臉。要真有骨氣就不要拿錢當下爆出來啊XD拿了錢就是理虧說再多都是沒用,一點都不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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