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當然有意義啊
職業稱呼就好比每個人的名字
你可以不要叫對方的名字,但是在還不認識對方之前你要稱呼他什麼呢?
因此每個職業才會有每個職業自己的名字
一直以來有職業叫做護士、外勞等等
但是這些稱呼都是他們自己決定的嗎?
以一個人來說好了,自己命名叫名字,被別人命名叫取綽號
我們憑什麼為別人的職業命名?很瞭解這個職業嗎?
我們憑什麼為別人取綽號?跟對方很熟嗎?
我們平常口語上對一個職業的稱呼就像是給一個人綽號
有人能肯定給一個人綽號不會給對方心理上有任何影響嗎?
給一個人綽號之前必須先了解關於他的某些特徵特長(因為這個綽號代表他個人)
平常當然可以叫對方的綽號,不過當你覺得沒什麼的時候,對方可能覺得不舒服
這時候你覺得你有尊重對方,但對方有覺得被尊重了嗎?
當你稱呼一位將軍為阿兵哥的時候,你可能覺得沒什麼,這位將軍會覺得被尊重了嗎?
再說我們又有什麼權利去定義非自己職業的稱呼呢?
每個人都有為自己命名的權利(畢竟沒有人比會比自己更了解自己),
當然也可以為別人命名,也就是所謂的取綽號,但是當我們察覺對方不舒服時,
會適可而止的,就是基本的尊重
有人察覺到外勞對我們給他們的綽號有或沒有不舒服的感覺嗎?
他們來到台灣工作有權利為自己的職業命名了嗎?
如果真的尊重他們,怎麼不請他們為自己的職業命名呢?
給他們國際移工這個稱呼,就完全沒有歧視的意味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