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文請見諒)
最近因為連假待在家與媽媽多了很多相處機會
講到表姐因為準時上下班被老闆辭退(據表姐說老闆希望她可以多留一兩個小時但沒加班
費)
我自己是覺得既然不是責任制(雖然這也很多人詬病)把工作做到一個合理的段落就可以
準時下班
要多留就要給加班費
就被我媽唸說這樣太自我而且給老闆的感覺是會拉低公司的向心力
普遍公司都會希望員工可以多留一點
她又說加班費是公務人員在吵的因為他們不用害怕被辭退解聘
我們這種普通人只能乖乖順從老闆的話
可是這樣不是慣老闆嗎?
還是真的是我太天真太自我了@@
希望有人可以替我解惑
補充
表姐在貿易公司上班
據她說留下來晚走的那些人也不是在做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