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

作者: redhorse ( 小小草民)   2017-02-24 15:26:25
沒有人也覺得這標題沒有錯嗎?
就現在的社會氛圍
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的確是會對收養的小孩影響很大 (而且是負面的)
尤其是護家盟跟老人 這類無法接受同性戀的人還這麼多
光是這些人的眼光就足以讓收養的小孩崩潰吧?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 https://youtu.be/H4xvSEVkGag
: 吳煜宗教授
: (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客座
: 研究員)
: 摘錄
: 1. 對於人們在同性婚姻討論上的不理性感到遺憾
: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在公視節目上以個人名義發言,卻被他擔任董事的基金會成員反
: 對,這個基金會的成員大部分都是法律人,卻為了立場的不同而要退會、謾罵,我不知道
: 為什麼法律人的訓練,訓練到最後大家喪失了理性,這是法律教育要反省的地方。
: 2. 人們對婚姻制度有「誤解」和「曲解」,婚姻非法律所創造,法律只是確認社會的人
: 倫秩序。
: 人們「誤解」法律婚姻制度的來源,婚姻本身不是法律,不是由憲法、宗教所制定,它是
: 人類文化發展過程的結果,不論結果的存在是對是錯,它就存在在那裡,婚姻不是法律所
: 應該規範的內涵。法律所能做的,是婚姻應該如何成立?譬如要採用一夫多妻、一夫一妻
: 、一妻多夫?從法律的演進看來,婚姻是異性的關係,法律只不過是給予「確認」而已。
: 在座許多法律人看過陳棋炎老師(已過世的台大法律教授)所寫的書,陳教授在序裡提到
: :所謂的人倫關係,法律只是給予確認而已1,但許多法律人似乎都不在乎或不知道這件
: 事情。
: 婚姻本身,不是法律創造的。全世界最早用法律規範婚姻的是1804年的拿破崙民法典(法
: 國民法典前身),民法典施行後,法國社會有討論到婚姻的無效要件。有些是婚姻本質的
: 問題,譬如活人與死人可否結婚?人與動物?兩男或兩女結婚,在法律上的性質為何?因
: 此,法國民法衍生出「婚姻不成立」的學說,「婚姻不成立」與「婚姻無效」的效果雖然
: 一樣,性質卻不相同,因為婚姻不成立的情況違反婚姻的基本內涵,故曰婚姻不成立,而
: 非婚姻無效。
: 民法上的婚姻是不是異性婚,這在立法裁量之外,立法者並無權更動,立法者可更動的是
: 婚姻的「成立要件」和「無效事由」。同樣的,憲法也是如此。
: 3. 民法對同性伴侶已有家長家屬制度保障,同性間不能結婚非憲法問題,憲法無權侵犯
: 人類歷史的文化!
: 現在被曲解之處,在於過度誇大同志結婚的自由。婚姻本身的定義是異性的,所以沒有自
: 由不自由的問題,沒有憲法上的問題。
: 現在是同志有無組成家庭的自由、組成家庭的權利的問題。目前民法組成家庭的方式有三
: 種:出生、收養和結婚。
: (1)出生?同志無法靠出生成家,因為親子間不能結婚。
: (2)收養?兩人必須差20歲才能建立收養關係,我曾認識一對同性伴侶,一方的父母收
: 養他方為養子女,兩人的法律關係就變成兄弟姊妹,兩人間就有繼承權跟扶養權,或者,
: 社會上也有爺孫戀,但是在座同志伴侶不想走這條路。
: (3)最後,大家就擠到婚姻這裡來,但這問題牽涉婚姻的本質。
: 換個角度想,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不被保護,確實是個憲法的問題。我在許多場合告訴同
: 志伴侶採用這個方式,但是他們沒有採用我的建議。若同志不能組成家庭,這確實是個憲
: 法上的問題。但同性間不能結婚,根本就不是憲法問題,因為憲法無權去侵犯人類歷史的
: 文化!就如同憲法和法律不能規定元旦不是一月一號,同樣法律也不能規定聖誕節不是12
: 月25日,這是人類文化已經存在的東西,那是個事實。
: 那要如何保障同志的權利呢?我認為同性伴侶法是唯一的方式,這個方式是否與一般的異
: 性婚相同呢?還有討論的餘地。
: 4. 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 我認為這問題牽扯到「一個無法獨立自主的第三人」,為了大人的慾望,把未知的結果帶
: 給第三人,這是否妥當?我們批判納粹屠殺猶太人,舊日本軍在中國滿州做人體實驗。
: 把一個未成年、無行為能力的小孩放在同性家庭裡,是否妥當?若是完全沒有血緣的收養
: ,問題會比較嚴重!
: 心得
: 法籍越南裔孤兒 反對同志伴侶領養權
: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872678
: [柯建銘也說立專法是平權非歧視
: ,法務部長期主張立專法,但可用同志伴侶法、同志婚姻法與同志權益保護法等多版本,
: 專法要哪一種也是問題。
: 婚姻平權如果是修民法,還須配套修112種法律、超過500個條文,要這樣修,立法院天天
: 修法就好了,且如果有一個條文沒過就前功盡棄。
: 包括醫師法、公平交易法等都是專法,專法其實是平權概念,不是歧視,相關團體認知上
: 可能有些差距。]
: 婚姻平權 副總統:也須考量婚姻及家庭制度
: [陳建仁說道,除了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保障,「我們也必須考量臺灣的婚姻及家庭制度。
: 」]
: 立同性專法 綠委:在亞洲已是進步
: 綠議員帶頭發「存證信函」刪性平教材
: [「性別光譜」根本不適合小孩子學習,很多家長都有疑慮,連國教院也發文要求出版商
: 檢討,高雄市已超過100所學校的家長會長串連,要成立不當性平教材的監督聯盟,「聲
: 音已愈來愈大!」]
: Re: [新聞] 諮詢熱線是「約炮專線」?尤美女:那是同志朋友的生命線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770495.A.848.html
: 摘錄留言
: 新增一名AIDS感染者保守估計造成損失約1400萬以上!!!
: 想太多 健保資源無限 一定會普度眾生啦~~~~
: 真的沒有這樣的異性戀網站放在高二課本啊
: 而且異性戀12-20歲這種活動會被吉吧
: 尤美女的面部神經已經壞死了
: 這是苗博雅講的二個荒謬之二, 她自己沒點進去
: 第一次多p就上手
: 好噁心 用字太下流
: 打臉
: 同同運動本來就跟性解放綁在一起,是有人忽略不提
: 同運團體在學校洗腦學生騙學生同志狼師多p雜交只有13人(實際是130人)
: https://m.youtube.com/watch?v=FwvRp9tlwLg&feature=youtu.be
: 同運教母在影片兩分30秒時也說:[我們是同志可是我們濫交]
: https://m.youtube.com/watch?feature=youtu.be&v=qpk5Xeq_Y94
: 坐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 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
: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 之二同意,方得
: 通過。
: 意思是說要有10位大法官同意才能解釋憲法,大法官總共15人有八人是kmt時代提名的,d
: pp提名的七名大法官有兩位對同婚明確表達看法,加上尤美女丈夫申請迴避,參與釋憲的
: dpp提名大法官剩六名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2-24 15:28:00
所以你要因為酸民而迫使別人放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2-24 15:31:00
Q:為什麼不准同性戀收養小孩子? 萌萌:因為我會歧視他萌萌:被我們歧視的小孩子好可憐喔,為了避免被我們歧視,所以絕對不能讓他們被同性戀收養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7-02-24 15:41:00
這世上偽善的人太多 多的是嘴上說平等實際上卻歧視的人
作者: CAMPER0519 (DANDAN)   2017-02-24 15:46:00
小孩還不是異性戀棄養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2-24 15:49:00
二樓完全得到。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2-24 16:01:00
2樓正解..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2-24 16:09:00
我偏要歧視喇誰管你能不能收養看惹就討厭
作者: AlanRikkin (CEO)   2017-02-24 16:28:00
把問題都推給反同的人真簡單XD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7-02-24 16:32:00
建議直接撲殺所有孤兒,社會觀感不好。
作者: ru88atgs (=^______^=)   2017-02-24 16:49:00
歧視人才是莫名其妙的行為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7-02-24 17:01:00
這文是說 法律只是附庸,人的存在是本質 法律只是確定婚姻的事實,那同志的存在是事實,照道理法律應該予以確認。法律不應凌駕於人(權)的本質之上去作限制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2-24 17:45:00
是否為異性婚在立法裁量之外,結果婚姻成立要件竟然只限於異性???這位先生你可以講中文嗎後面又說同志不能結婚是人類的歷史文化,那知道歷史是由人類創造的嗎?傻眼想用一堆法律名詞唬弄大眾嗎然後柯見明那段已經完全不想再吐槽了……
作者: kiesoIFRS (滿天都是陳予新)   2017-02-24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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