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後除夕在哪邊過?

作者: Nurensword (萬般由業生)   2017-01-25 14:02:01
※ 引述《xoxxo (xoxxo)》之銘言:
: : 我自己覺得這社會對已婚女性的很多期待真的很瞎,大家的想法呢?
雖然戰火已過,BMI48肥宅現在再說好想已太晚,但除夕吃團圓飯這件事,不就是
夫妻喬好就好嗎? 不是嗎
不可否認,社會的"習慣"和"傳統",是除夕要在夫家過,但現在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年
要在哪過,就算你的長輩在不爽,在法律上過年愛怎麼過就怎麼過,還可以出國哩!
那在這種狀況下,
肥宅真的不懂,你還想要社會為你做甚麼?
社會為了你,發起除夕回娘家活動!
一起幫你指責老公、達家是父權體制的加害者!
或是立下除夕兩家輪流過年法!
這樣是不是之後又說這條法歧視不想回家過年的夫妻?
我永遠不懂,為什麼一個不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傳統要被女權指責到如此無以復加,
視社會為理所當然的幫兇,難道其他人想要傳統一點就錯了嗎?
就像小孩要姓甚麼一樣,現在的法律已經沒規定要從父姓,但大部份人都從父姓,
難道就可以說
"這社會對小孩姓甚麼的很多期待真的很瞎,大家的想法呢?"
好!就算可以這樣說,然後呢?要社會為你小孩的姓做甚麼? 立個兩姓合併法,
一個姓林、一個姓楊,到時會不會為了誰在前誰在後吵,看要叫林楊,
還是叫楊林然後去唱個玻璃心。
在一個社會,如果沒在法律或制度上對兩性不平等,那這些問題應該都是個人的家務事,
更不能將對這傳統沒有煩惱的人都說成"很瞎的社會期待",這是自己要解決的問題,
而非社會。
作者: tree85 (樹)   2017-01-25 14:05:00
真的,這個夫妻自己有共識就好
作者: babycat170 (周慧豹)   2017-01-25 14:06:00
還是叫楊林然後去唱個玻璃心 算你有梗XD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7-01-26 04:58:00
社會可以做的事情不止法律 法律能做的事太少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