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標題:
遭醉父猥褻性侵 國二少女離家留書「覺得噁心」
2.媒體 :
LTN
3.新聞內容: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二年級少女,指控生父103年至105年間,趁母親與妹妹不在家時
,不顧她反抗,酒後對她摸胸性侵,事後塞錢給她,要求她不能張揚,少女為逃避狼爪離
家出走,留信給母親泣訴遭父性侵「覺得噁心」,後在網友陪同下報警,新北地檢署今依
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這名獸父。
據了解,少女家庭關係複雜,少女母未婚生子,與公司主管(獸父)生下兩名女兒,後少
女母與他人結婚,因此少女身分證欄位的父親非獸父,但新爸爸並未與她們母女同住,反
倒是獸父每天都會到少女家看電視、喝啤酒,待到晚上8時許再回自己家,不會在女兒家
過夜。
少女控訴,103年間,她在房內玩手機,父親突然進房亂摸她胸部;104年夏天,她在房內
看電視看到睡著,半夢半醒間突然覺得有人壓在她身上,不料睜開眼卻發現那個人是父親
,父親不顧她腳踹反抗,對她指侵,結束後給她500元,要她不要跟媽媽說;105年2月間
,父親又趁她睡著時,對她性侵,離開前給了她1000元,同樣交代不要跟告訴母親。
少女不堪受辱,去年離家至台中投靠男網友,並留信給母親指出:「你口中所謂的老公,
也就是我的爸爸,妳知道嗎?有好幾次妳加班時,他會先回來,我在房間睡覺,每次醒來
看到的都是他對我毛手毛腳…我覺得噁心」等語。
少女供稱,被父親欺負時,未馬上告訴媽媽,是因為覺得媽媽不會相信,會偏袒爸爸。獸
父坦承喝酒、否認猥褻性侵,但檢方認為,少女無故意誣陷生父之理由,加上少女指控遭
性侵時間,其母確實去參加喜宴不在家,採方因此採信少女供詞,今起訴這名40多歲的獸
父。
4.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52565
5.心得:
(根據板規四,心得至少六十字繁體中文字)
在新北市,只要你有一隻管不住的X
人人都能成為柯比˙布萊恩,然後風風光光、堂堂正正去法院
話說猴友誼怎麼治理這個地方啊,亂成這樣子還多虧當過警政署長